新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指南

相关启用/停用时间

自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旧版优待证2019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停用前旧版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不需更换。

办理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满足下列两类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②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可在我市申领老年人优待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内

申领地点

1、本市户籍老人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领,外埠老人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领。

2、老人也可携带相关申领材料直接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场申请制发证件。

申领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1张;

3、外埠老人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外埠老年人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时,应主动提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租房票据或小区物业、老年公寓收费单据等能作为凭证资料的任意一项)。

年满65周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换领优待证只需提交优侍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1张。

申领费用

按照《海南省老龄办关于启用新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琼老龄办发[2014]25号)相关要求,办理新版《老年人优待证》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证件分类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分3类

1、 60-64岁蓝色卡;

2、 65-69岁绿色卡;

3、 70岁以上红色卡。

持证优待项目

持有《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2、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健身活动;

3、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

4、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半价优惠;

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除享有上文所述待遇外,还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半价优惠。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本条第1至3项待遇外,还享有下列待遇:

1、免交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2、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3、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

温馨提示

1、老年人持证乘车、进入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时,请自觉接受司乘人员和景点工作人员对证件的验审,按相关优待款项享受优惠服务;

2、行动不便利的老年人出行时,请老人的家人或监护人随行,避免发生安全问题;

3、老年人乘座公交车时,建议错开上下班高峰期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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