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银行副行长诈骗被判14年却未收监 法院:实属无奈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诈骗了1000多万元后一直逍遥法外,被判决14年徒刑后也一直没有被收监,我觉得这就是‘纸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张玉刚告诉开屏新闻记者。而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监前夕体检时血压高达230mmHg,病情达到高危程度,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依据规定只能监外执行。

银行副行长合同诈骗1097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无法偿还个人欠款,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身份找来企业顶名借款。

朱某宇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学军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于2015年8月至12月分别诈骗蓝色物资公司、恒基木业公司900、400万元,用来偿还其个人债务。至2016年7月1日止,仍欠金额1097万元,后受害人以其涉嫌合同诈骗报警。

刑事判决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0日一审认定,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0万元,并责令朱某宇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宣判后,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4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以判决结果为终审裁定。

该案受害人张玉刚向开屏新闻记者反映,二审后本应该入狱服刑的朱某宇,却一直未被收监,而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继续在监狱外生活。在此期间,法院没有给受害者提供过任何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也从未主动向受害人说明情况。

张玉刚提交的反映材料

现在朱某宇不但未被收监,受害人的血汗钱也难以追回,两级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张玉刚认为,骗取“保外就医”是朱某宇提前预谋好的,其目的就在于不用坐牢,并逃避债务。

如今,朱某宇的手机号码已经打不通,张玉刚也难以找到其实际居住地。但张玉刚反映,在其寻找朱某宇时得知,朱某宇在监外执行期间,曾经脱离监管去往外省,因此还被警方拘留过。

对此,开屏新闻记者曾经致电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及滨城区市中司法所,但电话均无法接通,这一情况未能核实。

主审法官:朱某宇患有严重疾病

该案一审法官李玉秋表示,她个人比较同情受害人张玉刚的遭遇,但罪犯朱某宇因血压高达230mmHg,按照规定确实没有被收监。

李法官表示,该案在侦查阶段,警方就曾试图将朱某宇关押至看守所,但因病未收押。

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已安排其做核酸检测,在协调看守所收押未果后,还送到临时拘押场所隔离一个月后准备送往监狱服刑。当所有准备工作都进行完了,送至医院体检时朱某宇的血压已高达230mmHg。

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体检情况、滨州市中院的审查意见,以及朱某宇本人提出的保外就医申请,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

“朱某宇患高血压,虽经治疗但仍达到很高危程度并发脏器受损,依据司法通[2014]112号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条款规定,我们只能按照规定对其监外执行。”李法官说。

她同时表示,此前,法院已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张玉刚。“情况就是这样,确实被判了14年,确实没被关进去。他(张玉刚)觉得朱某宇弄得他‘家破人亡’我们也很同情他,但是没办法。”李法官说。

对于朱某宇脱离监管的问题,李法官表示,法院的工作流程已经走完,相关材料已经转移到司法局,如果朱某宇确实存在脱离监管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向司法局反映,尽快对朱某宇做出处理。

律师: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资产可继续追缴

对此,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杨柱律师及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王洪国律师均对此事发表观点。对于朱某宇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在收监时体检血压高达230mmHg,被迫监外执行是否合适的问题,两位律师表示:朱某宇因为严重的身体原因在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后,可以在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之下,以“监外执行”的方式服刑14年。

如果按张玉刚所称,朱某宇曾涉嫌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那么收监朱某宇的监狱或者社区矫正的部门应对此事负监管责任。

鉴于朱某宇欠款1000余万元,但名下已无赔偿资金,受害者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两位律师表示,受害人想要维权需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名下资产已经转移,法院会继续追缴已转移的资产。如果确实没有资产用于偿还受害人,可以物偿。

开屏新闻首席记者 程权 实习生 张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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