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腾讯、美团、抖音「哑火」,反垄断刺痛了谁的神经?
一、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亮眼,尾款人,你还好吗?
技术改变生活,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快递业务的发展,从2009年,双十一变成了剁手节,吃土节,今年变成了尾款节。
产品活动力度大,东西便宜,而且还有网购管理办法,7天无理由退换等,所以也不用担心自己买到的东西是假货,不满意退货就好,今年双十一我也买了些东西,我也算双11剁手党中的一员。
近几年的双十一,似狂欢,也似战争,几家顶级电商在双11都会大展拳脚。
今年双十一战果惊人,从0点到0点30分,天猫的销售额超过3723亿,超过去年全年。
其他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也都破了各自以往的记录:
京东11月1日00:00至11月11日00:09京东平台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000亿元,破纪录。
苏宁易购11月1日0点至11月11日1点线上订单量增长72%,破记录。
小米公司11月1日至11月11日3:25,中国区新零售全渠道总支付金额突破100亿元。
单从天猫和京东两大平台的数据来看,累计超5700亿元的销售额。超过A股1450家上市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收总和,的确够猛。
一夜之间,全民化身“尾款人”,花钱的感觉真爽。爽过了之后,你还好吗?
二、好事占不齐,在实体挣的钱,在资本市场吐出来
从双11的销售数据来看,整体的情况是超预期的。理论上相关概念的股票应该大涨才对,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双十一这边还热火朝天没结束呢,互联网5大巨头这2天市值却蒸发了超过1.6万亿(建设银行的市值1.6万亿左右)。
如果销售行业毛利20%算,5000亿的毛利在1000亿左右,所以1.6万亿不知道要多少个双11才能赚回来,不得不感叹资本市场的赚钱亏钱都在弹指一挥间。
近2天互联网巨头市值下跌情况:
阿里巴巴两天累计下跌约13.5%,市值蒸发超8000亿港元;
小米集团两天累计下跌约10%,市值蒸发超过600亿港元;
京东两天累计下跌约13%,市值蒸发超过180亿美元;
腾讯控股两天累计下跌约10%,市值蒸发超过7000万港币;
美团两天累计下跌约17%,市值蒸发超过3500亿港币;
其他“双11”概念股,多数表现惨淡:
互联网零售
南极电商早盘涨5.09%,然后一路向下,收盘涨1.83%;
苏宁易购收盘跌1.89%;
壹网壹创收盘跌3.14%;
值得买收盘跌6%;
珀莱雅收盘跌2.12%;
丸美股份跌4.37%;
网红直播
网红直播概念指数收跌1.7%,近2天跌幅近3%
薇娅、李佳琦、辛有志、罗永浩四大主播相关的概念股。
新文化收盘跌近3%;
梦洁股份收盘跌1.6%;
起步股份收盘跌2.47%;
尚玮股份重组还没开板,一字涨停;
聊到网红直播,大家不妨想想,为什么是薇娅,李佳琦,辛有志,罗永浩?为什么不是你我?难道我们口才不如人家?难道我们对产品的理解不如人家?难道我们长得不如人家漂亮或者帅气?难道我们不努力?
其实不是,这么多带货的,什么样的人都有,但没有流量扶持。记得当时老罗入驻抖音的时候,抖音承诺给老罗3亿的流量扶持。
什么是流量,简单来说是信息流,也就是咱们的个人数据,比如你刷抖音的时候想不刷到他们都很难,除非拉黑。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咱们也可以问问这些平台,我作为你的用户,你把特定的内容推给我的时候经过我同意了嘛?我觉得我作品不差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我的作品推给其他人呢?
咱们即便想到这些问题恐怕也没办法解决,如果国家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的话,那公平的市场环境可能就要来了。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共六章24条。华哥看了一下《意见稿》,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创伤的内容有两点。
其一,针对商家,目前商家只能在一个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比如商家选择了天猫就不能再选择京东,这算是霸王条款,商家相对弱势,也没办法。但之后商家可能在多个平台上销售自己的产品,利好商家,利空平台。
另外,平台通过流量扶持活动等手段扶持一些特定的商家(人民币玩家),对另外一些商家(平民玩家)不公平,有垄断和操纵市场的嫌疑,以后可能会杜绝;
其二,对消费者“杀熟”,同一个商品,不同的消费者却有不同的定价,而且往往是老用户、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价格更高。这种情况被消费者称为“大数据杀熟”。某些平台经营者美其名曰“差别化定价”,目的就是多赚钱,以后这种情况也要杜绝。
如果互联网电商平台这两个问题以法律的形式重新定义,对电商平台来说,就面临着这样的一些问题:
1.电商平台的核心是商家和客户。如果商家有更多选择电商平台的权利并且能够受到公平地对待,那么,电商平台如何保障自己的商家资源不流失?
要么向商家提供更好的支持,如较便宜的开店成本,如公平的流量支持或者自然流量,而不是哪个商家花钱多谁就有更多的流量,哪个商家牺牲自己的利益更多就有更多的流量。鼓励商家提供好的产品和内容,各凭本事吃饭。
但如果商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去获取流量扶持,那对于平台来说就不能再通过卖咱们的信息从商家手中赚钱,收入能力变弱。
2.咱们现在几乎离不阿里巴巴的天猫,淘宝,支付宝,腾讯的微信,QQ,拼多多,字节跳动的抖音,今日头条,京东,小米,快手等等,他们手中都拥有着大量的流量或者数据,或者说我们的个人信息,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生活轨迹等等这些信息都会留存在以上这些平台上。
网上传过这样一个段子,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是互联网公司。而这些数据大户的赚钱逻辑就是基于我们的行为数据赚咱们的钱。甚至是不公平地赚钱。比如上面提到的杀熟。
想想其实挺来气的,老用户之所以成为老用户是因为对平台长期信任。所以有时候根本不去看价格,但是,老用户的这个动作被这些技术公司算计得死死的,总是会不经意的时候被坑了,按照支付宝8亿活跃用户,我都不敢想一年光杀熟能榨多少钱。
如果杀熟也被制止,那么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赚钱能力也会较现在减弱。
当然要理解,他们是企业家,企业家的第一目的是盈利。所以别拿道德去衡量企业家,只不过当炮灰的感觉很不爽罢了。
其实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整治,已经开始有一段时间了,这次的《垄断指南意见稿》,指明垄断是违法的,从程度上来说这次要比之前几次严重得多。
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之前,监管部门还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线上经济的发展。涉及的平台有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腾讯等20多家主要互联网平台。
如果反垄断指南顺利出台并执行的话,那么意味着平台的商业行为要更加规范,平台小动作要大大减少,意味着在商家处和客户处赚钱的能力将会边际下降。
未来收入预期下降,股价自然向下走,不过现在手头没有这些平台和商家的合作方案,以及他们“杀熟”的具体数据,还不好判断这些互联网平台的股价到底要跌去哪里。
总之,目前关于互联网平台板块的政策对股民不太友好,企业再好,也拗不过政策,别较劲儿。
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应该是好事。现在流量太贵了,有没有本事都要从大厂去买流量。
骗子有钱的话,也可以买流量,只不过流量过来了后要骗更多的人。以后有能力做好产品,服务,内容的人,即便没什么钱,但是却能获得同样的流量机会,挺好。
当然,未来的“双11”购物狂欢仍会继续。而且未来咱们应该能受到更公平的对待,能选择的平台也会更多,各个平台的品类也会很全,至于哪个平台的价格更便宜,让平台们竞争去吧,哪个便宜咱们就去哪个。
以后别独自钟情于天猫或者京东,多比较看看。能省则省。消费市场对老百姓越来越友好,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