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杂谈】也谈潘金莲
也谈潘金莲
文/春江暮雪
最近几天看了园友写的关于潘金莲的文字,有点意思。更有意思的是文后的评论,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各抒己见。看到高兴处,不免也想提笔作文,来凑凑热闹。但是首先声明,我写此文仅仅是为了凑个热闹,茶余饭后找找乐子,谈谈个人看法,绝对没有哗众取宠的意思,也更不是针对某人或针对某文。既然是小说中虚构的人物,搬出来讨论讨论,也无伤大雅。都说听古书流泪,是替古人担忧,那么要是为了古人争得面红耳赤,岂不是为了古人而烦恼,所以乐一乐就算了,不要太当一回事。
不错,潘金莲的悲惨命运是值得同情的。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女人一直是被压迫被剥削,被当做商品一样的买卖,这也是我们的女同胞要为潘金莲鸣不平的主要原因。但是潘金莲是个个例,她的人生很复杂,不能一味的同情她。我们要辩证的看待一个人,她既有可悲可怜的一面,又有可恶可恨的一面。我一直认为同情和善意必须和正义捆绑在一起才有意义,离开了正义的同情往往会偏离轨道。不是每一个弱者都值得同情,要理性的看待一个人,一件事。近几年网上爆料的新闻,从“路怒男暴打变道女”,到北京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无一不说明了这一点。我想大家从我们实际生活中也经常可以遇到这种人,他们虽然可悲可怜,但是并不值得同情,倒真的应了那句话,“可怜之人自有可恨之处”。所以,扼腕之余,我旗帜鲜明的给小潘定了两大罪状:一是道德出轨,二是刑事犯罪。
首先说说道德出轨。书中说到潘金莲嫁给武大也是相安无事的过着太平小日月,武大每天起早贪黑卖炊饼养家糊口,金莲在家洗洗刷刷,做做家务,可能武大每天回来放下担子就急忙乐呵呵的把一天挣得辛苦钱悉数交给老婆,然后美美的品品小酒,吃着老婆用心做的美餐,这小日月也蛮不错的吗?爱你的人也不一定都要长得风流倜傥,都要轰轰烈烈,都要给你荣华富贵。能给你创造一个和谐而温馨的环境,能给你一个遮风挡雨的家不是更温情吗?如果说潘金莲不爱武大也有可能,毕竟是三寸丁,谷树皮吗?但是你毕竟有了事实婚姻,而且你已经承认了这段婚姻。既然已经承认了事实婚姻,婚姻中的双方既要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不是你想咋地就咋地的。就是现在婚姻法所谓的婚姻自由也不是由着你乱来的,你不爱他可以,但是你还要尊重他吧,哪怕他低微到尘埃。如果都像小潘那样见到邻居小阿哥长得漂亮就跟人跑了,再嫌弃自己老公碍手碍脚,合伙把他给整死,那这个世界成什么世界了。道德何在?法律何在?人性何在?
再说说刑事犯罪。潘金莲最初是受害者,大家同情她。但是武大就不值得同情了吗?武大更可怜啊!他得罪谁惹谁啊?不就是长得丑吗?不就是穷点吗?他想这样吗?他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也有他生命的权利。你小潘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要加害于人,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要加害于人,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要加害于人(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特别是经历了以前这么多苦楚的潘金莲,更应该珍惜眼前这个真心疼你的“小矮人”,而不是去追求那不切合实际的“王子”。你以为那风流倜傥的西门大官人真的能给你幸福?未必吧,这种风流成性的人也许一时为你的美貌所倾倒,试想一下,像这种人身边还会缺少美人?这世界上什么都缺,就是不缺美人。少则几月,多则几年,也有看腻的时候,说不定三年五载后再把你卖到青楼,也是有可能地。再退一万步说,如果你潘金莲真的和西门庆一见钟情,再见倾心,那你就跟他跑喽算了,何必非要置人于死地呢。武大和你生活了这么多年,没有爱情,还有恩情呢。你有什么资格害他,你有什么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我不敢想象,这是何等恶毒的妇人!能自己亲手毒死自己朝夕相伴的亲人!
(此文纯属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敬请海涵)
本文作者来自灵璧农委,是一名农艺师,本名韩英。
(作者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