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布“禁止遛狗、违者捕杀”,是不是等同于“禁止养狗”?

科学养宠 上巨小萌

阅读全文,大概需要3分钟

根据湖北日报网报道,云南威信县多个部门联合盖章公告,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具体通告可以看下图:
稍微有一点养狗常识的人都知道,遛狗的意义是非常重大,不仅仅在于保持狗的身心健康的必要性,帮助狗狗社交和认识世界,还在于维系宠主之间的情感。
所以,遛狗真的是太太太必要了!
公告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激烈的讨论,有部分深受困扰的网友表示“干得漂亮,必须支持”,但是大部分网友均表示,“有点过了”。
养狗是人们的权利,而且狗已经被国家农业部定性为“伴侣动物”,但是如果作为“伴侣动物”连最基础的社交和活动权利都不能保障,那所谓的养狗其实是不是等于形同虚设?
其他国家对待狗又是怎样的呢?拿美国来说,养宠家庭达到了7成,而且大部分都是养狗,而历届的美国总统都养狗遛狗,包括即将上任的拜登。
狗也是同样的狗,饲养它们的也是人,难道是国人的素质低所以不配养狗吗?
其实,只要养犬人做到文明养犬,养狗遛狗只会为人们带来欢乐,并提升身心健康,最终降低罹患各种心脑疾病的风险,达到延长寿命的效果。
如果管理部门只为了管理方便,就禁止遛狗,那么几乎是等同于是“禁止养狗”的意思了。
我们不谈宠物行业所带来的经济效应,狗作为一种与人类陪伴共存了上万年的动物,它为人们带来的情感慰藉和作为工作伙伴的帮助,连基本的容身活动场所都不能提供,真的好吗?

有用的话给小萌点个赞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