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民:北宋时期的制礼作乐与古器研究
北宋时期的统治者,基于唐末五代割据、动乱的历史教训,为了巩固自己一统天下,致力于考订和完善礼乐制度。据《宋史》的《礼志》和《乐志》记载,从宋太祖开国到徽宗执政的一百多年,朝廷在制礼作乐方面的举措持续不断,而在考定古器的基础上铸造新器,又促进了金石学的形成与发展。
北宋时期礼制方面的情况大体如下:
[太祖]
建隆二年(961) 聂崇义上《重集三礼图》(据唐张镒洎等六图校定)。
开宝中(968~975) 刘温叟等撰《开宝通礼》200卷(“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
[仁宗]
景祐四年(1037) 贾昌朝撰《太常新礼》及《祀仪》。
皇祐中(1049~1053) 文彦博撰《大享明堂记》20卷。
嘉祐中(1056~1063) 欧阳修等撰《太常因革礼》100卷(“异于旧者盖十三四焉”)。
[神宗]
熙宁十年(1077) 礼院取庆历以后奉祀制度别定祀仪。
元丰元年(1078) 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为详定官。未几又命龙图直学士宋敏求同御史台门礼院详定朝会仪注总46卷、祭祀总191卷、蕃国总71卷、丧葬总163卷(“其损益之制视前多矣”)。
[哲宗]
绍圣而后(1094~) 累诏续编,起治平讫政和凡51年,为书300卷。
[徽宗]
大观初(1107~) 置议礼局于尚书省,命详议检讨官具礼制本末议定,成《吉礼》231卷、《祭服制度》16卷。
政和元年(1111) 依《开宝通礼》之序续修,成477卷。
三年(1113) 修定仪注,成《五礼新仪》220卷。诏开封尹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而不奉行者论罪。
宋代礼仪经过一百多年的逐步完善,发展到《五礼新仪》已经相当繁琐,施行不久便罢而不用。
乐制方面,宋朝特别重视主要用于祭祀和一部分朝会仪式的雅乐,而雅乐的关键在于黄钟的音律,即音高标准。宋初的乐律原承柴周之旧,仍用王朴所定乐律。建隆至崇宁的一百多年,则有六次改作:
[太祖]
乾德四年(966) 和岘以王朴律尺校西京望臬石尺为新度,“下于朴所定管一律”(和岘曾参撰《开宝通礼》)。
[仁宗]
景祐二年(1035) 李照以纵黍累尺定律,“下三律”。
皇祐二年(1050) 阮逸、胡瑗以横黍累尺定律,“下一律”。
[神宗]
元丰三年(1080) 杨杰、刘几以“律主于人声”,“请下朴二律”。
[哲宗]
元祐三年(1088) 范镇以长度与直径呈90∶3而容积1200黍之管为黄钟,“比李照乐下一律”。
[徽宗]
崇宁三年(1104) 取魏汉律说,以徽宗皇帝右手三指的三节总长为黄钟律管长度(九寸)。
四年(1105) 诏赐新乐名为“大晟”,并设“大晟府”,于是原由太常寺兼管的“礼乐始分为二”。
以后至南宋末年,宋朝乐律不再有重要的改变,一直沿用170多年。
随着礼乐制度的变化,需要制作与之相适应的礼乐器物。就乐器而言,每次改变乐律,都曾不同程度的制作新乐。例如,乾德四年(966)和岘校正王朴律时,请求“仍令徐州求泗滨石以充磬材”;景祐二年(1035)用李照律时,为改造雅乐,动用金、木、皮、陶、漆等工多达714人。
此后,对钟磬制度又有几次讨论和校正,并曾注意参考古钟的形制。
北宋时期,金石学研究形成独立的专门学问,朝廷、官宦的各类收藏日益增多,学者在金石文字和古器物考订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据翟耆年《籀史》记载,早在宋初即有徐铉《古钲铭碑》和僧湛洤《周秦古器铭碑》问世。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有同州民众所获方甗被进献朝廷,“诏示直昭文馆句中正……以隶古文训之”。句中正是当时的古文字学家,曾奉旨与徐铉共同校定《说文解字》。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诏出秘阁及太常所藏三代钟鼎器,付修太乐所,参较齐量,又诏墨器款以赐宰执”;丞相文彦博命知国子监书学的杨南仲释其文,成《皇祐三馆古器图》。仁宗又曾“召宰执观书太清楼,因阅郡国所上三代旧器,命模款以赐近臣”,有胡俛取所赐器款五铭作《古器图》。当时知太常礼院的欧阳修,对金石之学提倡最力。其所著《金石录》是现存年代最早的金石学著作,内容包括所见古器铭文跋尾多篇。刘敞著《先秦古器记》和《先秦古器图碑》,更提出“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的研究方法。现存年代最早又较有系统的古器物图录——《考古图》成书于元祐七年(1092),作者吕大临为哲宗朝宰辅吕大防之弟,是当时著名的礼学家,自称该书旨在“追三代之遗风”、“补经传之阙亡”。
制作新器与考定古器的关系,在徽宗朝表现得最为明显。开始是崇宁三年(1104)应天府崇福院掘地得古钟六件,当时以其出自春秋宋国之地,钟铭又有“宋公成(或释戌)”,宜为朝廷祥瑞,便按照宋公钟的样式铸造大晟编钟。陈梦家的《宋大晟编钟考述》一文,对大晟钟的铸造和流传作了详细论述。其实大晟钟以前铸钟,也曾参照古钟。据《宋史·乐志》记载,宋初的王朴钟原系“侧垂”,即形制应属断面而并非圆形的甬钟;景祐中李照奉诏修乐时以其为非,后来在太常寺找到所藏西周“宝龢钟”(《考古图》卷七,定名为“走钟”),因“其状与朴钟同,乃知朴为有法也”(《集古录跋尾》卷一)。但胡瑗改铸的钟,“正其钮使下垂”,应为“钮钟”或“镈钟”形制。徽宗朝所铸大晟钟,有10余件流传后世,分藏于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等处,均属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镈钟样式,并且与《博古图》卷二十二著录的宋公钟图形基本一致,证明它们确实是摹仿宋公钟铸造的。
至于仿制其它诸多礼器,王国维指出:“宋初郊庙礼器皆用聂崇义《三礼图》之说,聂图虽本汉人旧图,然三代礼器自汉已失其利。及宋时古器大出,于是陆农师佃作《礼象》十五卷,以改旧图之失,其尊爵彝舟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彝器,与聂图大异。逮徽宗政和中,圜丘、方泽、太庙、明堂皆别铸新器,一以古礼器为式,后或铸以赐大臣,讫于近世犹有存者。”据《宋史·礼志一》记载,大观初置议礼局于尚书省时,“诏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属,其后又置礼制局于编类御笔所,于是郊庙禋祀之器多更其旧。”董逌《广川书跋》卷一又提到,“政和三年,诏尽出器,俾儒官考定,盖朝廷讲礼既备,将大革器物,以合三代。”这说明,当时主要祭祀活动的礼器,经过这次“大革”多改用儒臣据古器考定后制作的新器。《籀史》著录有《徽宗皇帝祀圜丘方泽太庙明堂礼器款识》三卷和《徽宗皇帝政和四年夏祭方泽礼器款识》一卷,其中讲到政和三年“获周罍于镐京”、“获商卣、获兕敦于长安”、“又获黄目尊于浚都”等等,徽宗为“承天休,宪三代,稽古象物,昭德于彝器”,命议礼局详议官翟汝文(《籀史》作者翟耆年父),“典司制作”祀圜丘、祭方泽、享太庙及祢宫的各种新器。后书载有政和四年所作鼎和簠簋的铭文,并且说“牺象鼎彝尊罍壶豆凡二十有八款”。政和礼器铭文见于翟汝文《忠惠集》者,有洗、簠、簋、鸡彝、豆、明堂牺尊、山罍、景钟等器,共计18章,多为政和五年(乙未)所作器。孙诒让《宋政和礼器文字考》和容庚《商周彝器通考》,列举清代以来见于著录的政和礼器鼎、盨、簠、尊、豆、牺尊等10件,其中有政和四年(甲午)、六年(丙申)、七年(丁酉)及宣和三年所作器。由此获知,宋徽宗朝新制礼器历时数年,至少有过5次,新制礼器的总数一定相当可观。而从《西清古鉴》等书中的这类礼器图形,以及某些博物馆收藏的宋仿铜器看来,当时在摹仿古器上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
成书于宣和五年(1123)的宋徽宗敕撰《博古图录》三十卷,集中反映了北宋时期的古器物研究水平。王国维指出:“形制之学实为宋人所擅长。凡传世古礼器之名,皆宋人之所定也。”(《宋代之金石学》)实际上宋人所定并不限于器名,许多铜器的部位名称和纹饰名称,也是由宋人确定并沿用至今。《博古图录》一书,著录商周至唐的20类57种器物,总计839件。编撰体例比《考古图》更加完善,各类有总说,诸器图像注明比例(“依元样制”或“减小样制”),又记大小、容量、重量、铭识和考说,间或据实物订正《三礼图》之误。容庚《宋代吉金书籍述评》一文,对其学术价值有深刻的评论。陈梦家的遗稿《博古图考述》,详细考证了该书的修定经过、编作年代和编撰人。当年是在礼制局主持下考定古器、新造礼器的同时,从大观初年起经过十余载的积累(初修、考订和重修),最后成书为《宣和重修博古图录》。参与其事者有徽宗皇帝,王黼、刘炳等权贵幸臣,董逌、黄伯思等馆阁学士,以及翟汝文等礼局礼官。因此,可以将《博古图录》这部皇皇巨著,视为当时整个礼制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北宋时期的制礼作乐,尤其是徽宗朝设置礼局后的考定古器、新造礼器、编撰图录,彼此关系密切,相得益彰。金石学在北宋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清代前期的情况与北宋近似,也曾修定礼乐制度,制作礼乐器物,并且编撰古器图录,但其具体情况又有显著差别。这是由于宋代以后长期忽视钟鼎彝器研究,清初虽有顾炎武、钱大昕等关注金石之学,但都侧重于根据石刻文字考史,因而当时学者对古代器物的认识主要来源于文献考证。康熙末年敕撰《律吕正义》厘定律制,改造乐器,曾经制造金钟、玉磬各16件,形制纹饰并未摹仿古器。祭祀所需礼器同样如此,开始采用瓷制,雍正时改用铜铸。乾隆年间对礼乐进行了更加全面的修定,除十一年(1746)敕撰成书的《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外,二十一年(1756)撰成《大清通礼》五十卷,记载朝庙大典及各种仪式,尤其是“贵贱之等差,节目之先后”,“器物之名数,陈设之方隅”;二十四年(1759)又撰《皇朝礼器图式》二十八卷(三十一年重加校补),详细胪列祭器、冠服、乐器、卤簿等方面器物的形制,具体规定其尺度、质料、纹饰等等。其中“祭器”卷和“乐器”卷记明摹仿古代实物的,仅有乾隆二十六年(1761)十一月六日铸成的“朝会中和韶乐镈钟”一套12件,附说注明“圜丘、祈谷坛、天神坛镈钟皆同,燕飨中和韶乐镈钟第一亦同”。这是摹仿江西抚臣进献的临江府出土古钟(即“者减钟”,原有11件),外形轮廓确实相似,细部纹饰则有较大距离。至于其它诸多礼乐器物,包括与那套“镈钟”相配的12件特磬,基本上都是照有关文献记载制作,并且大部分场合遵循“古制”,采用陶器,不像宋代的政和礼器那样摹仿古器铸铜为之。与此大体同时,乾隆十四至十六年间(1749~1751)编撰成书的《西清古鉴》四十卷,摹仿《博古图录》体例,著录各类铜器1529件,也是由于参与其事者缺乏对古器物和古文字的专门研究,所收伪器既多,绘图、摹篆、编排、解说等方面又在《博古》之下。尽管如此,这对于乾嘉以后吉金文字之学的复兴,仍有较大的推进作用。
声明:文章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作为资料的收集整理者,旨在传播优秀作品,如涉及侵权,烦请联系后台删除。同时也欢迎您向我们推荐优秀作品,直接在对话框回复即可。如有原创作品,还可随文提供打赏账户ID,以示对原创劳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