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家时,老话说“哥东弟西,老三出去”,过去兄弟怎么分房?
本期作者 关山听风
过去,农村分房,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矩。这些规矩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传统模式,分房时所有的人家都按这种模式来执行就是了。
我国地域辽阔,对于农村家庭兄弟分家时分房,不同的地方,在历史上形成了不同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过去,我国广大农村,并不只有单一的模式。因此,“哥东弟西,老三出去”,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解读,体现了不同的地方习俗。
过去,我国农村家庭兄弟分家的分房传统习俗,根据地域来分,大致可分两种模式,即北方农村传统分房模式和南方农村传统分房模式。本文为了让读者更好理解农村分房,不得先从农村分家说起。
1、分房是分家的一部分
分房通常是分家的一部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出生的农村人,如果家里兄弟比较多的话,都有过分家的经历。
农村分家,通常指家里兄弟多,至少两兄弟以上的情况下,兄弟娶亲后要分家,也就是兄弟另起炉灶,组建新的小家庭。家里只有一个儿子通常就不用分家了。不过,也有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因不愿与父母一起过,也要与父母“分家”,事实上,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家,只能说是分灶吃饭,家产方面没有分割。过去,农村人家的女儿都要嫁出去,既不参与分家,也不承担赡养父母。
过去农村分家,主要分割三大财产,一是房子,二是田土和山林,三是钱粮。至于家庭平常用的家具,一般情况下归父母使用,不分给儿子。事实上,过去农村人早就把这些日常用的家具考虑好了,那就是儿子娶亲时,这些家庭的日常用具,作为女人的嫁妆一起带过来了,基本够用。小家庭不够用的,在分家的时候,女人的娘家再赠送一部分,称之为给女儿女婿“分家进财”,其中就包括了锅碗瓢盆之类的家庭日常用具。
时代不同,农村分家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旧时,农村分家的三项内容是:房子、田土和山林、钱粮。农具,包括耕牛,一般在分家后共用一段时间后另行处理,不分割。当然,家里要有这些田产,如果家里贫穷,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分的了,分家也就变得非常简单。
集体经济时期,分家的内容通常只有两大项,一是房子,二是钱粮。田土和山林归集体所有,自然就不在分割的财产之列。农具也是归集体所有,也不用分割。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家的内容又变成了三项,即房子、田土和山林、钱粮。田,为责任田;土,为自留地;山林,为自留山,有责任山的地方,包括了责任山,没有山林的地方就没有这一项,但有的农村地里种了树木,也同样要分割。农具,包括耕牛,同样在分家后共用一段时间再另行处理。
现在农村分家,因为农村实行了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大多为一个男孩子,少数人家有两个男孩,分家就要简单得多。现在一些农村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有的地方女儿也与儿子一样,参与家里的分家,既然参与了分家,娘家父母老了后,要与儿子一起承担赡养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哪个时期的农村分家,都牵涉房屋的分割。
2、北方农村传统分房模式
这一节,将重点讲解农村传统分房模式。
首先,要解释一下农村老话“哥东弟西,老三出去”之中的“东”和“西”两个字。
“东”就是东房,西就是西房。不同的庭院格局,东房和西房的含义不同。比如,有的人家只有正屋加耳房,通常来说,坐北朝南的传统民居中的正屋,多为四架三间,中间为厅堂(堂屋),东西为住房,那么东房和西房指的就是东房和西房,包括耳房。如果除了正屋外,还有东西两栋厢房,那么东房,既包括正屋的东房,也包括东厢房,西房,既包括正房的西房,也包括西边的厢房。
在人们的印象中,北方民居最典型的是四合院,这句老话中的房屋分配,好像还少了一栋房屋,那就四合院前面的倒房,相对于正屋来说,有的地方又称为对面屋,通常来说也可以住人。那么这栋房屋为什么不分给老三住呢?
事实上,旧时,北方的四合院大多在城镇,农村能建完整四合院的人家,大多为大户人家,或家里比较富裕的人家,而这些人家在农村毕竟只占少数。大多数普通百姓人家的民居院落为三合院,这种院落与四合院相比,少了前面的倒房,而是修建一堵墙壁来代替。从建筑学上来说,通常根据前面有没有倒房,来区分一个庭院是四合院还是三合院,但是,在农村,封闭式的三合院也习惯性地被称为四合院。
其次,要解释一下老话“哥东弟西,老三出去”之中的“哥”和“弟”两个字。
在北方农村,这里的“哥”就是老大,“弟”就是老二、老三等。如果房子分得来,当然要依顺序来分,老三、老四等都有可能分到房子。而老话中的“老三”,不一定就是实指老三,也不一定只是一个儿子,可以是多个。这句老话只是以三个儿子的家庭打个比方而已,实际上,过去农村有五六个儿子的人家非常普遍。通常来说,这老话中的“老三”指排在靠后面的儿子。比如说,如果一个家庭有六个儿子,那么这句老话中的“老三”指的是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因此,对于过去农村一些老话中的数字,我国现在不能生搬硬套地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
再次,农村老话“哥东弟西,老三出去”的具体意思。
“哥东弟西,老三出去”的意思是说,家里的老大分房时,有优选择住东边房子的权力,包括正房东边房子和东边的厢房,老二只有优先选择住正房西边的房子和西边的厢房的权力。其他兄弟就要走出这个老庭院,到另外的地方选址建房。我国传统习俗中,以东为主人,八卦中以东为震,宅中的震方为长男。从庭院中的格局来看,东边的房屋比西边房屋的地理位置,相对来说要好一些,居住要舒服一些。
不过,也有一些农村老大、老二,因个人能力很强,也很会赚钱,他们放弃这种优先选择权,将老院子的房屋让给弟弟,自己到外面选址建独家小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为什么老大和老二在分房时,会得到分房的优先权呢?
这种做法,受到我国封建社会指定继承人的原则影响,并在农村成为普遍遵从的规矩。在封建时代,从上层建筑的王位或官位,爵位等,到普通百姓的家产,都要指定继承人,而指定继承人要遵守“以礼为先”的原则。
所谓“以礼为先”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封建礼制以“以长为尊”,又有“长兄为父”的说法。在家里的诸多儿子之中,继承权优先嫡子(正妻所生的儿子),与庶子(偏房妻妾所生儿子)相比,不受长幼限制,必须由嫡子继承。如果嫡子有多人,那就最年长的为继承人。只有家里没有嫡子时,才把庶子纳入继承人这列。
过去农村分家,执行的基本上就是这种原则,但是,又没有完全照搬,只能说是类似。
那么没有分到家里房屋的儿子没有地方住,怎么办呢?
过去儿子较多的家庭,家里的房屋就那么多,无论如何都分配不了,如果分得太零碎了,等到各自成家以后,都无法住下去。因此,相对来说“哥东弟西,老三出去”这种方式还是相对比较合理的。
过去,没有分到房屋的儿子,同时又是年龄相对比较小的弟弟,有的还小,尚未成家,那他们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呢?其实,农村家庭分家,并非让没有房子的弟弟净身出户。过去农村人有他们分家的智慧。
农村人家兄弟分家时,通常要吃“分家饭”。“分家饭”就是分家的时候,在家里办酒席,把家族中的长辈、德高望重的人、娘舅、村、组负责人(旧时为保、甲长)请来吃饭。吃饭后就坐在一起开始协商分家事宜,协商好后,最后签订分家协议书(过去称分家契约、有的地方称“分光”等,地方不同,名称不太一样,下文就统称为分家协议书),主持人、见证人、家里的兄弟要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样,分家的程序大部分走完了,最后就剩下家产的交割。有的人家由父母主持,有的由叔叔或伯伯主持。如果家产分割时的分歧比较大时,通常由娘舅主持。娘舅往往充当最后的黑脸包公。以后分家协议书的执行,同样选由叔叔或伯伯出面协调,协调不了时,最后由娘家来拍板。过去农村,像这种得罪人的事大多由娘舅来做,叔叔伯伯能躲就躲。
分家协议书通常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赡养父母的条款,第二部分为房屋、田土和山林、钱粮的分配条款,第三部分是对没有分到房屋弟弟以后娶亲和建房的补偿条款。
过去农村分家,不要以为老大老二分到了房屋,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事实上,他们既享受了父母房屋的优先继承权,同时还要承担部分弟弟成家的责任。分家协议的第三部分一般会载明这些具体要履行的责任。
这里以五个兄弟的家庭为例。如果家里的老大和老二都分到了房屋,都娶妻成家,而后面三个弟弟还没有成家,也没有房屋,那么分家以后,老大要帮老三,老二要帮老四。通常来说,帮他们完成这两件大事。一是娶亲。义务提供若干头猪,若干担,若干钱粮。二是建房。义务提供木料若干,砖瓦若干,钱粮若干。最后老幺的娶亲和建房,则由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要具体看情况)共同承担所需要的物资和钱粮,要与老大、老二提供给老三、老四的物资和钱粮相当。这些物资和钱粮均详细载入分家协议书内,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
不过,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兄弟分家时,达成这种分家协议的农村家庭越来越少。通常的做法,分到房屋的兄弟少分钱,而没有分到房屋的弟弟则多分些钱。或者在分家里分到房屋的兄弟拿出一定数额的钱,来补偿没有分到房屋的弟弟。这样就一次性把账算清楚了,以后兄弟之间就不再有经济瓜葛。哥哥后面的弟弟结婚建房,哥哥给弟弟的钱物,一是自愿,二是属于人情世故的范畴,不再是分家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南方农村传统分房模式
从南方农村传统分房模式来理解,“哥东弟西,老三出去”的意思,比北方农村理解的意思区别比较大,除了“哥”为家里的老大相同外,“弟”则是家里最小的儿子,有的地方称为“老幺”、“幺儿”、“满崽”、“老满”。“老三”也不是指家里排行第三的儿子,而是指中间的儿子。比如,一家有六个儿子,掐头掐尾后还有四个,这四个儿子都是“老三”。这中间的四个儿子都被称为“半拉腰”,农村有俗话说:“大的亲小的娇,最苦苦在半拉腰”,说的就是这些儿子。
家里的老大在分家时有房屋的优先选择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上节所说过的,受传统封建“以礼为先”的原则的影响。二是农村人认为,老大在兄弟之中是最苦最累的,也是贡献最大的一个。比如,家里的兄弟还在陆续出生的时候,老大成为家务活最得力的帮手,成年后又是家里主要劳动力,因此,在分家时老大应该享受优先权。
这里的老幺在分房时有房屋的确定权,也就是父母居住的房屋,以后就是他的房屋,父母所用的一切家具、农具也是他的农具,因此,老幺的房屋被认为比老大的房屋还要好,是院子最好的房屋,南方农村有“满崽守老屋”或“老幺守老火塘”的说法,指的就是这种传统分房方式。其中的原因也有两点:
一是利大于弊的分房方式。兄弟分家的时候,老幺通常都很小,有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在分家的时候只能与父母一起过。当然,也还有其他比较小的儿子与父母一起过,但他们长大成家后也就分灶过了,最后剩下的只有老幺一个了。
过去,农村父母老了以后,通常都是吃“轮饭”,也就是在兄弟家里轮流吃饭,其中的轮流方式,有按旬,有按月,有按半年,也有按一年,按照从大到小,依次到每个儿子家吃饭。对于兄弟来说,这种方式好像特别“公平”,但是,做父母的非常害怕这种“轮饭”的养老方式 。农村有一句俗语:“养儿别养三,养三没有家”,充分体现了过去农村人对这种养老方式的害怕心理。老人没有了固定吃饭的地方,也就没有了“家”的感觉。
农村采取这种分房的方式,目的就是为了父母与老幺住到终老,不要吃“轮饭”。在过去的农村,这种方式确实让大部分父母一直在老幺家住到终老。也有一小部分父母,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在老幺家住到终老,而是在所有儿子家里吃“轮饭”。因此,过去人认为,这种房屋的分配方式还是利大于弊,这种习俗也就固定下来了。
二是防患于未然。过去,农村流传着很多这样的故事:因父母去世早,老幺无依无靠,为求生存,只能给兄长看牛、砍柴,还要受虐待,或者财主家看牛,不把小幺当人看。有的老幺因为生活无着落,沦落为乞丐,到处流浪。
上节提到过,旧时,家里分家里通常写有分家协议书,只要按照协议执行就是了。但是,也有一些家里的兄长不按照协议执行,或者钻协议书中的空子,家族和娘舅家拿他们没有办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分家的时候,农村就有了对老幺制定了特别优厚的规则,并形成了习俗。
总而言之,我国南北农村过去存在的两种主要分家方式,只是一种大致划分,事实上,南方农村分家的传统方式,在北方的一些地方也存在,而北方农村分家的传统方式,在南方的一些农村也同样存在。
最后要说的是,“哥东弟西,老三出去”是农耕社会的产物,也是封建社会礼制思想的体现,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时代的不断变化,这句老话对目前的农村来说,已经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