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解读

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科举

庠生:科举时代称府、州、县学的生员。明清时为秀才的别称。

廪生: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明初生员有定额,皆食廪。其后名额增多,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省称“廩生”,增多者谓之“增广生员”,省称“增生”。

增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生员都有月廪,并有一定名额,称廪膳生员。后于正额之外增加名额,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无月米,地位次于廪生。

监生:明清时代,在国子监肄业者统称监生。初由学政考取,或由皇帝特许,后亦可由捐纳取得其名。

附生:生员名目之一。明清时附学生的简称。

贡生: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细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清代贡生,别称“明经”。

副贡: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因在乡试录取名额外列入备取,称为“副榜贡生”,故简称副贡。

恩贡:明清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

拔贡: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

拣选:清代官制用语。谓在官员中选择任用。凡举人参加会试三科不中者,准予用称为“拣选”。

秀才:又称茂才,优秀人才之通称。明清两代专称入县学之生员。

举人:为一种士人的身份,等级在“生员”之上。雅称为“孝廉”,俗称“老爷”。对入京师参与会试的举人雅称为“公车”。举人有时也被称为乡进士。

孝廉:分别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始於汉代,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为一科。亦指被推选的士人。明清两代对举人的称呼。

进士:科举时代称殿试考取的人。明清时举人经会试及格后即可称为进士。进士始分五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二甲赐进士及第并从事郎;三、四甲赐进士出身;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大挑:清乾隆十七年定制,在会试后拣选应考三次而不中的举人由礼部分省造册,咨送吏部拣选,先取者分二等,一等以知县试用;二等以教职铨补。称为举人大挑。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乡试,一般在子、卯、午、酉之年在各省举行考试,取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员,得应次年的京城“会试”。

会试:明清科举制度,每三年会集各省举人于京城考试为“会试”,一般在丑、辰、未、戌之年在京城礼部举行考试,即在乡试后第二年的春天(三月),所以又叫“春闱”或“礼闱”。乡试后第二年各地举人汇集京城应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举人取得“贡士”资格后,方可参加殿试。

殿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由唐代武则天首创,天授元年(690)“策贡士于洛成殿”。后于宋开宝六年(973)成为定例,由皇帝亲自在宫殿中主持,有时皇帝会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元无殿试。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三元:封建科举考试乡试、会试、殿试都是第一名叫三元,即解元、会元、状元。明时又以殿试的前三名为三元,即状元、榜眼、探花。

副榜:科举考试的一种备取榜。明清时代,乡试和会试于录取正额之外,都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

明通榜:清代科举会试中一种增加录取的榜额。清雍正乾隆年间,在会试落第举人中选取文理明通者补授出缺的学官,于正榜之外另出一榜,谓之明通榜。乾隆五十五(1790)后罢止。

春闱:唐宋礼部试士和明清京城会试,均在春季举行,故称春闱。明清两代各省举人在举行乡试的次年春天,齐集京城参加考试,又称“礼闱”即考场意思。

秋闱:即秋试。每三年八月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考试,称为“乡试”。

入泮: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凡是新入学的生员,都需进行称为“入冸”的入学仪式。学童首先换上学服,拜笔、入泮池、跨壁桥,然后上大成殿,拜孔子,行入学礼。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地方行政

宰相:官名。指历代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宰是主持,相是辅助的意思。

令尹:官名。春秋战国时楚国执政官名,相当于宰相。后泛称县、府等地方行政长官,府叫府尹,县叫县尹。

编修:官名。宋代凡修前朝国史、实录,会要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也设有编修官,负责编纂记述。明、清属翰林院,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郡守:官名。春秋战国时,初为武职,防守边郡。秦代以郡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每郡设守,郡守为一郡的长官。汉景帝时改称太守。宋以后郡改府,知府亦称郡守。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知州:官名。宋初鉴于五代藩镇之乱,留居诸镇节度于京师,而以朝臣出守列郡,称“权知某军州事”,意为暂行主管某军州兵政、民政事务。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总理郡政,省称曰知州。明清因之,并定知州为官名。明清两代以知州为州的行政长官。

知县:官名。掌管一县的政事。知县之名始于唐,宋代多以中央官员为县官,结衔称某官知某县事,至明始正式用作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改,为正七品官。

县正堂:旧时知府、知州、知县均为地方长官,其正式办公处为衙署大堂,因此称为正堂。故亦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州同: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相当于同知,即知州的副职;属于散州的则掌粮、巡捕等事,均为从六品官。

同知:官名。称副职。宋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明因之。清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盐同。

司马: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政和军赋的长官。周时为六卿之一,曰夏官大司马。掌军旅之事。汉武帝元狩四年改太尉为大司马。汉大将军、将军、校尉之属官都有司马,专掌兵事。隋唐州府佐吏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掌兵事。

谥号:古人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称号。帝王的谥号一般由礼官议上;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

教谕:学官名。宋代在京师设立的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元、明、清县学亦置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太常寺卿:古代官职名称,属于宗族祭祀的长官,原名奉常,起源于汉景帝时期。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为太常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朝廷举行大礼时由太常寺卿赞引。

文林郎:古代官员。文林郎不是职官,而是散官。文林郎于隋文帝开皇六年(586)设置,当时是从九品上。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时废。唐武德七年(624)又置为从九品上的文散官。宋元丰改制时废除。金、元时皆用为文散官名称,金为正八品上,元为正七品。明、清时都用来授正七品文官。

主事:官名。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的首领。隋以后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非正规官职。金代始列为正官,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也分管郎中、员外郎之职。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清代又升为正六品,与郎中、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

参政:官名。宋代参知政事的省称,为宰相的副职。元于中书省、行中书省皆置参政,为副官。明于布政使下置左右参政。清初,各部也设参政,后改侍郎。

诰封:明清对五品以上官员及其先代和妻室以皇帝的诰命授予封典,谓“诰封”。

敕封:皇帝颁诏书封赐五品以下臣僚爵号用“敕封”授予。

宜人:封建时代妇女因丈夫或子孙而得的一种封号。宋代政和年间始有此制。文官自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其母或妻封宜人;武官官阶相当者同。元代七品官妻、母封宜人,明清五品官妻、母封宜人。

命妇封号:命妇就是指古代受有封号的妇女。唐代命妇定制三品以上为国夫人。四、五、六品为郡、县、乡君。清代一、二品为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五品称宜人,六品称安人,七品称孺人。

候选:清制,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员以下,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入仕,以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听候依法选用,称为候选。

御史大夫:官名。秦置。汉因之,为御史台长官,地位仅次于丞相,掌管弹劾纠察及图籍秘书。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即由御史大夫递升。后改称大司空、司空。晋以后多不置。唐复置,实权已轻,至宋又多缺而不补,明废。

提督:官名。明时有提督京营戎政诸职,多以勋戚大臣及太监充任。清时于重要省份设提督,职掌军政,统辖诸镇,为地方武职最高长官。亦用于武职以外官员。如明有提督会同馆主事、提督四夷馆少卿,清有提督学政、提督四夷馆等职。其专用提督二字为官名者,则限于武职。

射声:汉代武官。射声校尉的简称。汉武帝初置八校尉之一。

都督:官名。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三国时,帐下领兵者即称都督。明初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节制中外兵马。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一员。明中期后,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为虚衔,领兵之官须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等衔,始有统军实权。清初沿袭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为提督和总兵官的加衔。乾隆十八年废止。

将军:官名。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将军,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皇帝左右的大臣称大将军、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加称号者。魏晋南北朝时,将军有各种不同的职权和地位,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多为临时设置而有实权;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则仅为称号。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宋元明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明代的总兵官有挂印带将军号的。此外,宋元明亦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三种:一为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族人充任。三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

按察史: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711)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

录事: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省称“录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

侍中:官名。秦始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与闻朝政,逐渐变为亲信贵重之职。晋以后,曾相当于宰相。隋因避讳改称纳言,又称侍内。唐复称,为门下省长官,乃宰相之职。北宋犹存其名,南宋废。

侍郎:官名。汉制,郎官入台省,三年后称侍郎。隋唐以后,中书、门下及尚书省所属各部皆以侍郎为长官之副。至清雍正时,递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

京兆尹:官名。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刺史: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成帝改称州牧,哀帝时复称刺史。魏晋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隋炀帝、唐玄宗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宋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元明废名,清仅用为知州之别称。

佥事:官名。金代,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代,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代提刑按察使(按察使管理一省军事的长官)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代初期沿置,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

州牧:官名。古代指一州之长。汉成帝时改剌史为州牧。后废置不常。东汉灵帝时,再设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魏晋后废。后世借用为对州最高长官的尊称。清代知州也称州牧,官阶甚低,与知县并称牧令。

团练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节度使: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旧制,于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节度使之号始于唐睿宗景云二年,仅于边地有之,安史之乱后遍设于国内。节度使统管一道或数州,总揽军、民、财政。宋以节度使为虚衔,辽金沿置,元废。

布政使:官名。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制军:明清时总督的别称。又称“制台”。

巡抚:官名。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平章:官名。唐代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因官高权重,不常设置,选任其他官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简称“同平章事”,同参国事。唐睿宗时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之称。宋因之,专由年高望重的大臣担任,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仍沿袭,不久废。

中郎将:官名。秦置。西汉时皇帝卫侍有五官中郎将的名号,地位仅次于将军。

太保:官名。古代三公之一,位次太傅。周置,为辅弼国君之官。春秋后废,汉复置。后代沿置,多为重臣加衔,以示恩宠,并无实职。亦指太子太保,为辅导太子之官。

太守:官名。秦置郡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隋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宋以后改郡为府或州,太守已非正式官名,只用作知府、知州的别称。明清时专指知府。

守备:明清时武官名。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又总兵下亦设守备,驻守城哨。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称营守备,位在都师之下,为五品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此外,清代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设守备一职,称土守备。

都指挥使:明代为各地卫所的统兵官。洪武廿六年(1393年)定全国都司所为十七都司,三行都司,一留守司,设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都司住所与布政司同,行都司设在省内的其它重要地点。明初,废元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武官号,统兵5600人者授指挥使,辖五个千户所,千户所长官为千户,统兵1120人,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百户统兵112人,百户下又分两个总旗十个小旗。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

卫所: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5600人。卫下有千户所(士兵1120人),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士兵112人)。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期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百户:官名。元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于千户,六品官为世袭军职。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统兵112。明清为低级军官。

大将军:武官名。始于战国,汉代以后历代沿置,为将军的最高或较高的称号,多由贵戚担任,统兵征战并掌握政权,职位极高。三国至南北朝,战事频繁,当朝大臣多兼大将军官号。隋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将军,为禁军高级武官。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军、十六卫亦置大将军,其职与隋略同。宋代十六卫大将军已成空衔。自唐至元,武散官有大将军。明清两代于战时设大将军,统兵作战,战后即废。

郎中:官名。始于战国。秦汉沿置。掌管门户、车骑等事;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另尚书台设郎中司诏策文书。晋武帝置尚书诸曹郎中,郎中为尚书曹司之长。隋唐迄清,各部皆设郎中,分掌各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之下的高级官员,清末始废。

功曹:官名。功曹是郡守、县令的主要佐吏。掌管考查记录功劳,北齐称功曹参军。东汉各州亦有功曹,而名称略有变更。属司隶校尉者称功曹从事,下设功曹书佐等协助处理选用人员等事。其他的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属员仍称功曹书佐。历代沿置。两晋、南北朝多改称西曹,也有并设西曹、功曹,官名有功曹从事、功曹史、西曹书佐、西曹参军等。

太官:官名。秦有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因之。掌皇帝膳食及燕享之事。北魏时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北齐、隋、唐因之。宋代以后,皇帝膳食归尚食局,太官只掌祭物。

中书:官名。中书令的省称。汉设中书令,掌传宣诏令,以宦者为之,后多任用名望之士。隋唐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俱为宰相,后因以中书称宰相。

中书舍人:官名。隋、唐时为中书省的属官。明清废中书省,于内阁设中书舍人,掌撰拟、缮写之事。

中央各部

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的职责: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一直到清末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不同时期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吏部尚书:中国古代官名,六部中吏部的最高级长官,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为中央六部尚书之首。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尚书:中国古代官名,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兵部尚书:中国古代官名,六部尚书的其中之一,别称为大司马,统管全国军事的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户部尚书:中国古代官名,六部中户部的最高级长官。汉时置尚书郎四人,其中一人主财帛委输,即国家财政工作。曹魏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费统筹。经隋朝稍加改变称民部尚书,至唐朝遂改称户部尚书,至后代仍为常职。户部尚书主要掌管国家经济,包括户口、税收、统筹国家经费等等。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屯田、水利、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官办工业等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来源贵州毕节《孙氏荣公世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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