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减免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的解答202109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202102/t20210203_3653562.htm2021-3-1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qtwd/202012/t20201211_3634038.htm2020-12-11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202012/t20201224_3636817.htm2021-3-15例如 销售固定资产 享受简易计税享受增值税3%减按2%,减证额计入哪个科目。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201907/t20190705_3292301.htm2020-6-24您好,请问根据财税2008年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那么在会计处理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202009/t20200901_3578800.htm2021-3-15您好,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企业招聘退役士兵、招用建卡贫困人员、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人员等,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虽然不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但是记账是否可以参照政府补助准则记入“其他收益”科目呢?谢谢!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1904/t20190418_3227486.htm2019-4-18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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