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pdf
(YD/T 1051-2000)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通信局(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通信局(站站)电)电源源系统系统的的最主最主要要、最、最基基本的本的技术技术
要求。要求。 本标准适合于作为通信电源工本标准适合于作为通信电源工程程设计设计,,设备设备引引进、进、研研制、制、生生产、产、安装安装
和维护的技术依据。进入通信局(和维护的技术依据。进入通信局(站站)的)的各各种通种通信信设备设备对对交流交流和和直流直流
电源的要求也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电源的要求也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规定。定。
通信电源系统基本要求 一:供电可靠性: 用不可用度指标来衡量。 二:供电质量: 交流:额定电压值的+5%~-10%,频率为额定值的±4%,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5%。 直流:-48V电压允许变动范 为-40V~-57V,电话衡重杂
音电压:≤2mv。 三:供电经济性: 满足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前提下,建设投资尽可能少, 运行费用尽可能低。 四:供电灵活性: 满足发展和扩容的灵活性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
一、通信电源系统组成方式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是对局 (站)内各种通信设备及建筑负
荷等提供用电的设备和系统的总称。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安全地供电。不
同局(站)由不同的电源系统组成。集中供电、分散供电、混合供
电为3种比较典型的系统组成方式。 由变电站和备用发电机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一般采用集中供电。 分散供电方式原则上应设置一个总的交流供电系统,并由此分
别向各直流供电系统提供低压交流电。 光缆中继站和微波无人值守中继站,可采用交流电源和太阳电
池方阵 (或其他能源)相结合的混合供电方式电源系统。 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大类。
二、交流基础电源 经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 (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低压交流电
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
1、低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