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凌教育随笔:惩戒与体罚
【张亚凌,《读者》等签约作家,《语文报》等专栏作家。小小说传媒签约作家,数十篇美文被选作中、高考试卷,收录进寒暑假作业及多种课程辅导资料。出版散文集《时光深处的柔软》《岁月,芬芳了记忆》《草也有自己喜欢的模样》《有多深爱就有多美好》《为你摇响一串风铃》《努力,只为不辜负自己》等,散文集曾获“叶圣陶教师文学奖”“杜鹏程文学奖”。】
随笔
咋看,一样,细思,真不同。
惩戒与体罚
文∕张亚凌
当下,像父母般为孩子着想的老师似乎越来越少,而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似乎也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没了信任,同一个事儿,如何界定,即成问题。前不久,山东五莲县“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炒得沸沸扬扬。根源在哪?老师以为是正当惩戒,家长声称是体罚。而“惩戒”之呼声高过“体罚”之时,切忌谨防矫枉过正!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妨老师、家长各担其责。
“体罚”一直是被禁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体罚”,百度的“词语解释”为“指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对学生做错事后的批评教育,但如何界定呢?难道学生做了错事,老师打一耳光就是惩戒,打俩耳光就是体罚?——那一耳光打出脑震荡呢?我们期待惩戒细则的出台,但也明白: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当下,细则细到“毫厘”都无用。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