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出轨,调查取证有无必要?
男女两性一旦缔结婚姻,就形成了稳固的家庭关系,这种家庭关系是神圣的,而且是被国家法律保护的。从此以后双方的性行为也被约束在家庭内部。所以在我国,出轨行为绝不仅仅只是违反道德,而且是妥妥的违反法律。
因为在家庭中,出轨一方不可避免会给另一方带来或多或少的伤害,精神被重创,心理被煎熬,还有,经济上也会蒙受损失。
那么,这就有违法律上的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精神,要保护家庭中忠贞一方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忠贞的一方,例如在外面整天乱搞的,和他人同居的,甚至于玩重婚的……这都属于婚内重大过错,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甚至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财产少分!
因为有了民法典,经常会有粉丝过来咨询赵律师,对方出轨了,如何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些粉丝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旦上了法庭,总归要讲证据。对方乱搞,和他人同居,甚至玩重婚……这些都不是仅凭口说一番就能定性的,必须得提供证据。否则两个人在法庭上撕扯,互相指责,法官怎么可能知道谁对谁错?
事实上,原来就有,现在也有,将来还是会有,一直都有一些人居心叵测,为了获取利益,故意污蔑甚至陷害自己的配偶出轨。
所以自己家的事,只有自己知道是没用,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要让法院获悉真相,没有其他办法,唯有提供证据。
但是,大家必须清楚,调查取证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
你有脑子,对方也有脑子。这就跟猫抓老鼠一样,一个抓一个跑,老鼠不可能坐以待毙的等着猫去找它。另外,老鼠的反侦察能力极为强大,它一定会尽量隐藏一切对自己不利的事情,绝不会轻易露出自己的尾巴。
最终你会发现,和人斗太难了,调查取证真的是一件斗智斗勇的事情,需要你竭精殚力,用尽所有的力气。
可是孩子要养活,老人要照顾,另外还得上班,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
对于一般人来说,靠一己之力去调查取证,往往搞得灰头土脸,身心疲惫,但是却连半点证据都搞不到。
所以如果家产并不是很丰厚,达不到王宝强那样的程度,就没必要大动干戈地去捉奸了。
因为捉奸的成本真的很高,远远超乎的你的想象。
最终忙来忙去,你会发现得不偿失。有的当事人就算是用尽全力,甚至委托了调查公司,最终搞到了证据,但是面对赤裸裸的现实,自己精神上却备受打击,但是向对方要到的赔偿却少之又少,都不够调查的成本。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亲眼目睹赤裸裸的场面,亲身体验到背叛的滋味,而一度精神抑郁。
所以,我们中国的社会讲究以和为贵,并不只是针对外人,针对自己家人也是一样。能过得来就好好过,过不下去,和平分手就是,谁是谁非,计较太多并无太大的意义。善待别人,其实就是为了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