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内部校准、自校准区别?
一
对检验检测结果或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
有计量溯源性要求的;
用于监测环境条件的设备,且环境条件对检验检测结果或抽样结果有影响的。
法律规定:强制检定
法规以外: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
·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有时核准结果可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校准:检查设备,有多准(也可以说误差多大)
检定:检查设备,有多准;判定设备,好不好(也可以说,能不能用)
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的区别
二
遇到高峰期须排队
服务价格较为昂贵
检定周期由计量检定规程定死,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检定内容由计量检定规程定死,无法根据检验检测具体要求定制服务(某些检验检测参数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很低,而计量检定规程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很高。依据高标准检定不合格的仪器,未必就不能满足低要求的检验检测参数)
其校准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
其校准人员的技能水平;
其实施校准的环境条件;
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虽然CNAS证书不是校准机构所必须具备的认证认可。但是,拥有CNAS认证是该机构具有校准能力的有力证明。查验校准机构的CNAS证书时,需特别注意其认证类别是否为“校准”,其能力附表是否包含我们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类别和精度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某些仪器设备保持计量溯源性,则须查看校准机构是否能够实现计量溯源(包括:其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溯源性、出具的校准报告中声明的计量溯源性)。
校准是在(校准规程)规定的条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检测和比较操作,其只能确定仪器设备的示值与计量标准值之间的误差;
即使使用机构给出了仪器设备的各项计量性质所应达到的准确程度,校准机构也只能按照(校准规程)逐一验证该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质是否满足要求;
使用机构还必须结合自身的主客观条件,来确认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从而判定其能否满足使用要求。
外部校准:供方评审;CNAS认证:实力支撑;计量溯源,需要查证。
校准结果,预期用途,两者比较,结果确认。
实施内部校准的机构是否必须取得CNAS认证认可?答案是否定的,因为CNAS认证认可不具备强制性。实施内部校准的机构只需按照上述要求,实质性地证明自身具备内部校准的能力,就可以开展内部校准。
实施内部校准的机构是否必须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即:建标)?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这里的“计量标准”指的是计量学特性仅次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专用计量器具。而内部校准也不面向“社会公用”。因此,内部校准无需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内部校准:非强检定;
人员、设备,方法、环境,记录、体系,全面覆盖
三
“内部校准”: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得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或者标准方法规定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按照CNAS相关标准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可以满足RB/T 214-2017《通用要求》的4.3.3条有关于设备检定和校准的要求;
自校准由于缺少对校准的系统性管控,无法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因此,通常无法满足RB/T 214-2017《通用要求》中的对应要求。但在特殊领域中,如能确保量值溯源,则此时的“自校准”已经具备“内部校准”的条件了,如果此时机构再对:人员、环境、方法、记录、体系等方面加以管控时,此时的“自校准”就等同于“内部校准”了。
内部校准: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定校准的一种方式,属于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自校准:是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或设备操作中的环节,属于检验检测方法的实施过程。
采用钢砧率定回弹仪: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第4.1.2条;
采用标准粉标定负压筛: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测方法 筛析法》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