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工作总结(全文)
《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自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1年12月13日颁布以来,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县紧紧围绕各阶段林业造林绿化重点工作要求,抢抓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县上下掀起了一轮又一轮植树造林热潮,圆满完成了各阶段植树造林任务,成效显著。现将40年来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1982年至2012年取得的成效
一是1982年至2012年,全县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人数年均达50万人次,尽责率年均达90%以上,年均完成义务植树150万株以上。二是1982年至1997年,经过绿化三大阶段,全力植树造林,全县共完成宜林荒山造林23亩。其中:1983年至1988年,全力消灭荒山阶段,完成造林15万亩;1988年至1992年基本绿化阶段,完成造林7万亩;1992年至1997年全面绿化阶段,完成造林1万亩,1997年全县境内实现了全面绿化达标。三是1989年至1999年,通过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狠抓人工造林,全县共完成宜林地造林60万亩,夯实了全县生态屏障。四是2000年至2012年,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县共完成人工造林7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5万亩、丰产抚育20万亩、后续产业建设10万亩,完成项目总投资2.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29亿元,社会资本投资0.5亿元),优化了林产结构。五是2002年至2012年,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县完成管护森林面积40万亩、生态环境建设5万亩、公益林建设2万亩、管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共计14.3128万亩,完成总投资2593.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34.5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9.08万元),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六是2018年至2012年,通过实施灾后重建和欧投项目,全县完成灾后重建植被恢复项目建设0.91821万亩,完成欧投项目建设1.1055万亩,完成项目总投资1251.68万元(其中:灾后重建资金367.284万元,欧投项目资金884.4万元),“5.12”汶川特大地震林业受损面积得到了全面恢复,进一步夯实了全县绿色生态基础。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成效
2012年至2021年,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2012年至2021年,全县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人数年均达55万人次以上,尽责率年均达95%以上,年均完成义务植树160万株以上。二是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全县共完成天然林管护40万亩/年,完成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共计13.9483万亩/年,完成管护资金兑付共计1566.89万元。三是切实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共新发展经果林3.48万亩,完成总投资278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资金1218万元,社会资本投资1566万元)。四是充分利用省返植被恢复费,狠抓特色经济林建设,共新发展特色经济林2.75万亩,完成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专项补助资金1020万元,社会资本投资1730万元)。五是2016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大规模绿化行动,全县完成人工造林(含四旁等零星植树)11.6万亩,封育管护5.3万亩,水系绿化0.12万亩,道路绿化0.186万亩,城区绿化0.268万亩,绿色家园村镇建设2.3675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5万亩。
截止2020年,全县有林地总面积达到89.18万亩(其中:生态林83.13万亩,经济林6.05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40.71%,森林覆盖率达到29.36%,2020年全县林草产业总产值实现14.8亿元,人均林草收入达到1120元。40年来,通过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坚持不懈的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调整结构、发展经济等多种手段,目前,全县境内展现出了山青水秀、生态优美、产业增效的新时代林业画卷,为乡村振兴夯实了生态基础。
二、全民义务植树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自1982年以来,全县上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资料、各级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县上下清楚义务植树活动的全民性、法定性、义务性和植树造林的重要性,营造全民植树的浓厚氛围,把全县人民盼生态、要生态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共建共享的实际行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传统宣传方式,还增加了短信、QQ、微信、网络等新兴媒体,把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行了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生态文明自觉。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自1982年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工作,专门成立了以每届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县绿化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全县年度绿化造林工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负主责、逗硬考核、责任倒逼的工作举措,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统一思想,为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提前谋划,科学安排
为使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工作落实落地,每年均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每阶段植树造林工作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县绿化委员会每年初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工作通知、制定活动方案等方式,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下达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义务植树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均以1号文件下达当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任务;县林业主管部门坚持对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工作做到精心选址、科学规划、严格把关、逗硬检查。
(四)建立基地,示范引领
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抓好绿化造林工作,壮大我县林业产业,让产业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县林业产业基础上,科学规划并建立林业产业示范基地。2016年,我县建成高标准核桃示范园(采穗圃)1个,面积300亩,还在7个乡镇建立了千亩优质早实核桃示范基地,带动周边成片发展。截止目前,我县已建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11.2万亩,包括特色经果林和山桐子栽植示范基地等。
(五)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每年植树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大规模的国土绿化建设,集众智、汇众力,推动国土绿化取得更大成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自觉实践,身体力行在全社会宣传新发展理念,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精神,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
(六)形式多样,效果突出
全县各地本着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创新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植党员先锋林、巾帼林、青年林、致富林等绿化活动,积极探索义务植树与生态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和景观建设、部门单位绿化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效办法,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每年全县义务植树达100万株以上,全县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七)整合资金,确保发展
为保证每年植树造林工作顺利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绿化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县多方整合造林资金投入绿化造林工作中,并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20年底,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9.36%,林地面积59451.87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40.71%。
三、主要问题和困难
40年来,我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义务植树法规制定滞后,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二是县乡(镇)机制不活、力量不足、管理手段薄弱,缺乏经费支撑,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属地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这些问题应在下步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扎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今后我县将按照属地乡镇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绿委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管护单位或个人签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书,确保下一步管护到位。
(二)落实植树基地管护责任,确保质量。我办将加强对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情况的督查、指导,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单位按照植树技术规程严管护植树活动栽植的苗木,做好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提高苗木成活率,巩固义务植树成果。
(三)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集镇、村、社区、庭院、秀美村庄创建工作。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要求,高标准完成绿色示范集镇、村庄、社区、庭院、秀美村庄年度创建任务,通过抓好创建试点和典型示范,实现城镇森林化、社区园林化、村庄田园化、庭院花园化,推动城乡绿化协调发展。
(四)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我县全民义务植树管理体系。继续认真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将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工作中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城乡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登记、发动、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章立制,尽快制定地方义务植树条例等法规办法,建立健全义务植树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义务植树走上公益性、义务性、法定性的轨道。
今后,我办要抓住机遇,提高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动我县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