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玩“红包接龙” 会涉嫌赌博吗?
编辑同志:
刘某在微信抢红包中发现了“商机”,便自建了一个微信群,当起群主,专门玩“红包接龙”的游戏。参与者需要先把钱给群主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收发红包者),统一由代包手代发红包。具体玩法是,先由群主发一个200元的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2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就损失了2000元,我怀疑其中有猫腻,随即退出。请问,利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会涉嫌赌博甚至犯罪吗?
读者:王为航
王为航读者:
抢发红包是当今盛行的一种联谊兼娱乐活动。微信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则可视为赠予,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包括提供实体场所或者微信群上的虚拟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本案中,刘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赌博,自己从中渔利,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群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虽不构成赌博罪,但也是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当你被拉入陌生微信群里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莫因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