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篡改同学中考志愿,温州一男生被行拘,因未成年不予执行

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日前,苍南县灵溪镇的温州新星学校发生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该校毕业生许某翔删改了同班同学小林的中考志愿,导致小林被分数线更低的学校录取。案发后,许某翔被苍南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因未满16周岁未予执行。

志愿填报账号蹊跷被盗

填报的志愿遭清空

现年15岁的小林不久前刚刚从温州新星学校初中毕业,中考成绩580多分。7月2日,录取结果公布,小林被龙港一所民办高中录取了,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按照孩子的分数以及填报的志愿,他应该被苍南县求知中学或其他更好的学校录取。”父亲林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在志愿中一共填了10多所学校,龙港这所高中的分数线较低,是儿子随便填在最后的位置,理论上不可能被其录取。

“按照孩子的分数以及填报的志愿,他应该被苍南县求知中学或其他更好的学校录取。”父亲林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在志愿中一共填了10多所学校,龙港这所高中的分数线较低,是儿子随便填在最后的位置,理论上不可能被其录取。

小林随后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网站查看,发现他之前填报的10多所学校都被删除了,仅留下了龙港的这所高中。此时,小林联想起了志愿填报时遇到的一个蹊跷插曲。

“网络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是7月1日下午4点半,我提前一天就完成了10多所意向学校的填写,还再三检查确认没有出错。”小林回忆,次日下午,他准备再度登录网站查看时,却一直显示密码错误,“我以为是系统故障,没有在意。到了查看录取结果那天,账号、密码又可以正常登录了。”

“我怀疑这期间有人窃取了我的密码,改了我的志愿。”小林告诉记者,同寝室的许某翔经常欺负他,多次故意把他关在寝室外,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中考前几天,他多次威胁,说要把我的志愿改掉。”

警方对涉事男生处以行政拘留

因未成年不予执行

7月5日,林先生父子来到苍南县教育局,要求查看志愿填报网站的后台数据。苍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在调取相关数据后发现,除了小林本人的操作之外,7月1日下午2时许还有个陌生IP地址登上了小林的账户,删改了他的志愿并修改密码。到了录取结果公布当天,该IP地址又再度把账户密码改回原密码。

林先生随即向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后,很快查明小林的志愿确实是被许某翔篡改了。

“我的原始密码比较简单,是生日加上姓名拼音的组合。”小林说,老师曾经在班级微信群发了全班的个人信息汇总表格,里面有他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他怀疑许某翔就是据此破解了他的账号。

苍南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因许某翔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予以从轻处罚,处以行政拘留六日,不送拘留所执行。

小林的升学问题,目前也得到了初步解决。“根据小林最初的志愿,他应该被苍南县求知中学录取,接下来我们将和上级部门对接,解决小林的就学问题。”苍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待警方查明案件后,教育部门还将对许某翔作进一步处理。

“除了篡改志愿外,许某翔对我的孩子长期进行校园霸凌,多次在宿舍内恐吓、殴打他。”小林的父亲林先生表示,相关情节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均有体现,希望警方能追究许某翔的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在警方行政处罚之外

小林还可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戴玲玲表示,篡改他人中、高考志愿系非典型的不法行为,目前法律没有单独就篡改志愿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而篡改行为主要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实施,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主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林先生想要追究许某翔的刑事责任需要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本争议中,虽然许某翔篡改了小林的志愿,但事后苍南县教育局已介入处理,那么从危害结果上来讲,很难构成严重的程度。

另外,林先生提出要求以校园霸凌追究许某翔刑事责任。因许某翔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重大犯罪案件外,一般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林虽然最终解决了升学,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再维权了。律师认为,林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一步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温都记者 谢树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