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识人之法|衡弊法
衡弊法
识人的目的是用人,用好人。各种类型的事业,不仅要选择合适的人才来担当,而且要了解各种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所体现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始有终。本文列举了清节家之业、法家之业、术家之业、智意之业、臧否之业、伎俩之业等六种最重要的事业,并阐述了这些事业进程的特点、功过和利弊以及最终的发展趋势。从中可以看出要用好人,就必须要了解他从事的事业的根本属性。
【原文】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夫节清之业著于仪容,发于道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后著,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于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于原度,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弊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而难持。故先利而后害。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位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烦纠邪。其敝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
〖译文〗
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而且各种职业各有利弊。“清节家”的事业由他的仪表显现,其根本就在于他们的道德品质,事业还没开始就有很好的预示。他们的工作顺利,而且容易得到人们的好感。因此,他们的事业还没成功的时候,便会得到大家的帮助,使他成功;而当他成功以后,便会为所有人钦敬。他最终的结果是能够惩恶扬善,成为同僚与朋友的楷模。它作为一种事业,没有弊端,能保持长久的荣耀,所以为世人所珍惜。
“法家”的事业,其根本在于制定法律制度,它的效果要等到事业成功后才能显现出来。它的进程是刚开始时要辛辛苦苦地去干,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治理,它的严谨治理是为了广大民众。因此,当法家的事业未成功时,人们顾忌它;当法令实行后,人们就害怕它。它的功效是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它的弊端是被众多反对它的人所仇视。作为一种事业,往往由于其弊端存在而被忽略,而且由于它惩罚功能而得罪人落到不好的下场。
“术家”的事业,靠的是聪明智慧与深思熟虑。它的事业的进程刚开始时并不突出,要等到成功之后,它的高明之处才能显现出来,因而它是一种隐秘而玄妙的事业。当它未取得成功的时候,它没法被众人所认识,但一旦被运用起来,它就会被贤明的君主所重视。他们的长处是能够运筹帷幄、通晓变化。当他们退到幕后时,往往深藏不露。作为一种事业,他们的谋略非常奇妙,但并不经常被人使用,因此“术家”有时不被人所注意。
“智意家”的事业,其根本就在于它推测事物的起因和规律。从事这种事业,必须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而不能违背。所以当这种事业未成功的时,就能被一般人所接受;成功后又能被喜欢的人所称赞。它的好处是能够辅佐明主,为君主出谋划策。它的弊端在于只知进取而不知退让与妥协,或者为保全自己而偏离正道。作为一种事业,它是难以长久的,(因为它依托的是聪明才智)。所以,“智意家”的权术有时会先给国家带来好处后又招至祸患。
“臧否家”的事业,其根本在于褒贬善恶、明辨是非。从事这种事业要能做到清廉自律而且要善于规劝他人。当这种事业未成功的时,已经能被一般人所认知。在它成功后更能为人们所称道。他的长处在于能分别善恶、明辨是非。它的弊端是容易招致喜欢搞诽谤的人的怨恨。因此,作为一种事业,它过于严厉而不宽容。所以“臧否家”有时会先受到别人赞誉而后又被人疏远。
“伎俩家”的事业,其根本在于讲究技术与工艺,使他们具备能够快速地处理各种事物的能力。他们的事业进程需要的是要分辨对错,并且能快速处理。作为一种事业,当它还未成功时,会使得一般人惊讶;而它成功后就会被取消所授予的职务。它的好处在于能够处理各种的事情,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它的弊端是百姓劳累疲惫。所以作为一种事业,它只能处理细微的事情而不能用它来把握大局,因此这是治理国家的最低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