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CFDA发布临床数据核查流程,临床自查将成新常态!(附流程图)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组织管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质量和效率,CFDA于2月24日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程序(暂行)》,并公开征求意见。整个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建议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由以上流程图可以看出,7.22公布1622个自查品种之后,后续的注册申请进行临床自查将成新常态,并且有了固定核查流程。不过,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些条文仍比较模糊,比如第二条:药审中心与核查中心建立待核查品种沟通协调机制。药审中心根据审评进度和评价需要,向核查中心提供待核查的品种情况。核查中心按审评顺序、自查报告筛选以及举报信息等情况拟定现场核查计划。

【探讨】

  1. CDE向核查中心提交核查申请的时间点,尚未明确,推理下来应该在启动技术审评之前,更确切的,应该在药学核查结果出来之后,技术审评之前。

  2. “药审中心根据审评进度和评价需要”,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前期可能100%临床核查,但是后期可能是抽查。但从审评员职业安全角度考虑,抽查有风险,还是100%查靠谱。需要补丁条款,解除审评员担忧,后期推行抽查,加速药品审批。

  3. 对于新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58条,已有新药申请的临床核查,与现意见稿的临床核查有重合,虽然侧重点不同,但理应将这2种临床核查合并。对于仿制药。意见稿新增了临床核查的内容,合理。(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58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 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 自查报告的格式规范和举报信息通道都有待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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