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本化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如何确定
原创 郭琪燕 雁言税语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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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税总举办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新举措”在线访谈提到了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方法,不清楚辅助项目归集的朋友可能还没反应过来那段话表述的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是以全部项目统一计算,结合汇总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和计算得出的限额来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各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计小于限额,这种情况直接填报实际发生额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各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计大于限额,这时取限额填报。填报辅助账汇总表有个注意点,需要对这个限额进项分摊,毕竟没有具体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参见以下案例的处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分以下几步:
③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④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RD2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0.9090909*80000=72727.27(元)
RD3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0.9090909*130000=118181.82(元)
RD1费用化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亦可用这种方法得出,RD1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是109090.91元。
RD1、RD2、RD3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加总为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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