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是怎样炼成的?

 02 

被害少女和家属是否可以以暴制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对林某等未满14周岁的五人不予处罚。那么被害少女是不是也可以找一群未满14周岁的少男少女们打回去?被害少女的父母是

不是可以打回去?

9月21日的瑞安事件大家还记忆犹新,女儿被欺负,家长持刀捅死女儿的十岁男同学。虽然很多网友说是熊孩子没有人管的下场,但是我们还是感觉家长太鲁莽。如果黄某的父亲不理智,将又是一起瑞安事件!

我们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我们不希望看到以暴制暴的事情发生!但是五人不予处罚,我们感到很无语,熊孩子犯错,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只能纵容他们下一次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建议由熊孩子的家长负民事责任!

 03 

谁来给被害少女的心灵疗伤?

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我们很难想象会给她心理上造成多大的伤害!8个人群殴一个小姑娘,成年人想想都可怕,何况是一个孩子,可能她终身难忘,与她身上的轻微伤相比,心理上的伤害更难治愈!黄某只是个中学生,目前休学。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有些欺凌者还拍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使被欺凌者身心遭到严重侵害。被欺凌者有的会性格扭曲甚至是缺陷,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建议以后再出现校园欺凌事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把伤害降低到最低!

 04 

为什么近年来校园欺凌频频发生?

校园欺凌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北京中关村二小长期遭到同班两名同学的欺凌;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日照五莲一中在厕所群殴同学……更骇人听闻的是延安吴起县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这种下流无耻的暴行竟然发生在一群高中女生身上,使人不寒而栗!

目前青少年聚众斗殴现象屡禁不止,跨度从小学到大学。施暴者往往家庭教育欠缺、学习成绩差,其中有一个是大家崇拜的“老大”,慢慢形成一个暴力团伙,喜欢用暴力、挑衅来获得成就感、满足虚荣心;被害者往往是胆小怕事、心里脆弱,受到侵害后忍气吞声,无形中助长了校园欺凌的滋生蔓延。

教育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组成,校园欺凌事件家庭教育尤为重要,有的家长即使知道了,只要自己孩子没吃亏,便听之任之。校园欺凌应由这三方面教育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尽早尽快地遏制这种现象,保护我们的孩子!

 05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谁?

如今未成年人犯法甚至犯罪的年龄段越来越小,未满14周岁的可以不予处罚,成了作恶者的保护伞,难怪有人戏称之为“未成年人包庇法”!国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没料到成了作恶者的“护身符”,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他们,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免于处罚,使他们有恃无恐!

几乎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对熊家长,对孩子的宠溺和纵容,等到长大成了昆山龙哥、社会渣子,后悔也来不及!孩子小的时候不教育,长大后自然会有人教育他!众所周知的在美留学生欺负同胞,被判终身监禁!家长贿赂法官,一起坐牢!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与家庭教育不力有很大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陈某等3人未满十六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罚款一千元。这样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处罚是不是有点轻?未成年人犯错,能不能处罚监护人?如果处罚这8个施暴者的监护人每人一万元、十万元呢?校园欺凌事件会不会少许多?

写在最后:强烈呼吁国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年龄设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保护我们校园里孩子免遭欺凌!

来源:澎湃新闻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仅代表作者自己观点,本平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