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逊教授《尚书注疏校议》疏误四
四、(一四)阮元论日本古本之不可尽从3.《皋陶謨》監本卷四第三十頁一行經:“自我五禮有庸哉。”山鼎井《考文》:“古本'有'作'五’。”慮文《拾補》:“古本'有’作'五’,與馬同。”阮元《校記》:“'有’,古本作'五’。按:疏云:上言'五惇’,此言'五庸’。疑孔氏所見本亦作'五庸’,與馬本同。按古本多竊取《釋文》、《正義》屬之,此其證也。”今按:日本古本多與敦煌寫本合,自不可輕視,然亦未可盲從,即其異文觀之,似多屬俗本系統。
按:据杜教授按语云“日本古本多與敦煌寫本合,自不可輕視,然亦未可盲從,即其異文觀之,似多屬俗本系統”,可知杜教授以“五”之古本为误。当然对于此处为“五”还是“有”,还有其它观点,如顧頡刚、劉起釨《尚书校释译论》云: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有庸”——《釋文》:“有庸,馬本作五庸。”按,此處並列之四句其他三句作“五典五惇”、“五服五章”、“五刑五用”,則此句亦當作“五禮五庸”甚明,故馬、鄭古文本作“五庸”是對的。但伪孔釋此句爲:“庸,常。自,用也。天次序有禮,當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以接之,便有常。”則伪孔本此句原自作“有庸”,而非“五庸”,没有沿用馬、鄭本。《唐石經》亦作“有庸”,成爲伪孔本通行本。我們整理《尚書》以《唐石經》爲底本,自不能改動“有庸”原句,但記明古文原本爲“五庸”,伪孔本“有”是誤字。
由于“五”与“有”无音韵上的通假或字形上的混讹关系,仅就以上考证而言,没能解释为什么会存在“五”、“有”两种情况,则无论持何说似皆有难以服人之处。下依文字流变讨论“五”、“有”之混讹的具体路径及时间阶段。甲、“五”、“有”之混讹的具体路径一、“有”与“又”的关系a、二字渊源“有”字甲骨一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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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文字甲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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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虛文字乙編),而罗振玉先生《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云“卜辞中则皆作又,无有字”,实即指三期、四期之多借“又”为“有”。b、二字通借的时间阶段二字通借的时间阶段由殷商而至汉、晋,下面仅举首尾两个时间段。1、甲骨文。郭沫若先生《殷契粹编考释》“'又岁’'又大雨’之又均读为有。……'又雨’、'又大雨’二又字读为有。……'又二’乃重文,读为'有祐 ’ ”。2、汉、晋。汉代:如馬王堆帛書乙本《老子・道篇》“衆人皆又餘。”及“恒又欲也,以觀其所噭。”甲本、傅奕本、王弼本、河上公本“又”均作“有”。又如《經法・國次》“功成而不止,身危又央(殃)。” “又央”即“有殃”。又如《漢書· 韓信傳》“淮陰少年又侮信曰:'雖長大,好帶刀劍,怯耳。’ ”王念孫《讀書雜志》云“又,讀爲'有'。言少年中有侮信者。古字通以'又'爲'有' ,《史記》正作'少年有侮信者' 。”晋代:葛洪《抱朴子·金丹》“《太清觀天經》又九篇,云其上三篇,不可教受。” “又”即“有”。二、“又”与“五”混讹的时间阶段又五甲骨文
(合集5596)
(合集36429)
(合集26995)
(龜甲獸骨文字1.18.13)
(殷虛書契前編1.44.7)
(殷虛文字甲編561)金文
(布空大)
(刀弧背 右又)
(刀弧背 右又)
(鄭虢仲簋)
(麥方鼎)
(縣妃簋)
(白吉父簋)
(圅皇父)
(布空大)
(布尖)
(楚王酓章鎛)
(保卣)
(鄂君啟車節)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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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包山2號墓竹簡)
(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
(江陵九店56號墓竹簡)
(新蔡葛陵楚墓竹簡)
(新蔡葛陵楚墓竹簡)秦简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
(《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紀》)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汉
(郭有道碑)
(史晨碑)
(甘肅侯官簡牘)
(甘肅侯官簡牘)敦煌
(《敦煌俗字典》)
(《敦煌俗字典》)(楚简及汉代文献中“又”与“五”的字形颇多,仅选较易混讹者。而《敦煌俗字典》中亦选较易混讹者。)可见,“五”字若磨泐则可能被误认为“又”,而“又”不可能被误认为“五”(当然,这里面有个特例,即上面所举
字,学界有“五”、“又”两种观点)。据上表所列“又”与“五”混讹的时间阶段大概在东周到唐,但汉以前的写本文献中二字还是区别较大。此后二字字形相去即远。二字在《敦煌俗字典》中部分字的区别似乎为下面是否有一点。这样的混讹也是有它例的,如銀雀山《晏》“令所堵(睹)於”,而传本《晏子・内篇諫上》云“今(令)所睹于塗者,無問其鄉”,对此銀雀山漢簡整理小組释云:明本“今”为“令”之訛字,它本有不誤者。但因为“有”通“又”的时间下线在晋,所以“五”混讹为“又”在战国或汉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推知此处“五庸”为较早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