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增加与扣除项
以下文章来源于智方圆税务 ,作者王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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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城建税纳税人,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直接影响税负轻重和税务风险。自2021年9月1日执行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就如何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做了更全面、更具体的规定,也同时适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既有一般规定,也有基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做出的特殊规定。本文基于28号公告,结合有关法规,分析如下问题:
一、城建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二、如何理解增加项——免抵税额
(一)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为什么将免抵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
三、如何理解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扣除项
(一)直接减免的税额
(二)期末留抵退税
四、举例说明
一、城建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2条,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就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这是城建税作为附加税的特点。
如何理解“实际缴纳”?
根据28号公告,是指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如果用公式表达:
计税依据=应缴两税税额+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税额-留抵退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扣缴老外的增值税,不用再缴纳或扣缴城建税。
二、如何理解增加项——免抵税额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借此机会,简单介绍此事。
(一)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
免抵税额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管理中的一个概念,根据免抵退税额和退税额,倒挤出来。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的增值税一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存在退增值税的问题,才计算免抵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也就是有应纳税额,不退增值税,也不计算免抵税额。
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需要退增值税,退多少?不是退全部的应纳税额的负数,而是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应纳税额绝对值的大小,哪个小,退哪个。
为什么哪个小,退哪个?
因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最大是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最多,退还免抵退税额,不然就退多了。
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如果:
应纳税额<0
免抵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0
如果:
应纳税额<0
免抵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则: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为什么将免抵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免抵退方法之前,是先征后退,也就是计算出口货物的销项税,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一样,先缴税,然后再退税,如果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实际是退还出口货物全部的销项税。先征后退时,纳税人缴的增值税税额大,城建税也相应缴得多。
同样一个企业,由先征后退改成免抵退后,应纳税额少了,城建税也少了,如果出口企业是当地的城建税大户,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方式改变后,导致当地城建税大幅度减少,影响财政过日子了。将免抵税额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有助于保证城建税收入。当然,与城建税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的本质,多少有点矛盾。
三、如何理解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扣除项
扣减项有两个:直接减免的税额、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直接减免的税额
1、直接减免的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
28号公告规定,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也就是先征后退的税额,不得从计税依据中扣减。
2、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区别
增值税比较常见的优惠方式,就是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有什么区别?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用词不同,都是征税后,再通过财政退库的方式,将税款返还纳税人,一般由财政部驻各省的监督局负责办理,不影响税务局完成的任务。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有很大的不同,由税务局负责退税,冲减税务局完成的任务。
(二)期末留抵退税
如果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确定城建税计税依据时,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什么要扣除退还的留抵税额?
如果退还留抵税额,则需要调减留抵税额,现在退还的税额,以后还要缴回去。如果不扣除留抵税额,导致纳税人以后重复缴纳城建税。
假定A公司留抵税额是10元,如果没有留抵退税,以后抵扣这10元,可以少缴10元增值税。如果因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退还2元,则留抵税额减少为8元,以后少缴8元增值税,与少缴10元比,多缴2元增值税。
四、举例说明
假定A公司2021年9月,不考虑直接减免政策,应缴纳增值税100元,当期出口货物计算的免抵税额是30元,可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是15元,当期因为留抵退税退还增值税20元,则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100+30-15-20=95元
假定城建税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是2%,地方教育附加是1%,则:
应纳城建税=95*7%=6.65元
应纳教育附加=95*2%=1.9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95*1%=0.95元
作者介绍
王冬生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董事长兼总经理、主管合伙人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家导师、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在财政部工作期间,先后负责过营业税、增值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的税政工作。在北京毕马威税务部工作期间,任税务总监,负责税法及其它法规的研究及培训工作,为同事提供疑难问题的咨询和重大客户服务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负责市场开发和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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