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到底是个啥东西?

我觉得写文章最大的好处就是会有无数在实操一线的朋友给你及时反馈最真实的实操情况。
之前我文章也说过,文章链接:屁都憋不出来一个
一个人他再能,他也没法把所有业务干完,把所有行业经历过,但是写文章除了理论的东西更要有实操意义,没有实操指导意义就不能产生共鸣,那这些实操的东西哪里来呢?
读者反馈是非常重要的来源,大量的读者看到你的文章后会给你反馈,结合读者的反馈基本实操就八九不离十了,配合自己文章的理论,那么一篇理论联系实践的文章就有了。
昨天二哥发了一篇关于新申报表下附加税费申报的注意点。
文章链接:表变了!附加税费申报务必注意这些地方取数是否正确?
文章就提到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增值税后,这个附加税基数是按扣减之前的增值税计算,还是按扣减后的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在城建税法颁布之前,大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里面说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所以很多人就觉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增值税后,这个附加税基数是按扣减后的增值税计算。
但是退役士兵这个自然是很特殊,有单独的文件规定,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所以,这个也就没什么争议了。
现在为什么又有这个疑问呢?
二哥觉得原因有两个
1、城建税法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相关文件让人产生了疑问。
城建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这个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含义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做了具体解释。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这里明确要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那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增值税是不是也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呢?
如果算是不是也该扣除呢?
2、附加税费填报说明的逻辑,让人产生了疑问。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用的附加税费申报表,如图: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用的申报表,如图:
我们从表格填报说明都可以看到,表格中增值税税额栏都是直接取的主表的应补(退)税额栏次。
具体而已,一般纳税人体现为主表34行。
小规模纳税人体现在主表22行
而这两个栏次的数据实际上都是自动扣除了退役士兵扣减的部分(这部分填写在减征栏)
附加税费表取过来后,其表格也没有其他地方把这部分数据反加回去。
所以在上面两种情况加持下,自然就有了现在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增值税后,这个附加税基数是按扣减后的增值税计算的说法。
二哥昨天的文章也没有做判断,毕竟我还是比较疑惑,甚至感觉按扣减后的反而更合理。
但是各地给我反馈的读者都说系统还是按扣减之前的算的,而且为此系统的申报表格式还增加了栏次,专门就是为了把这部分反加回去。
我一看,确实是增加了增值税限额减免栏次(国家文件的附件都没有这个栏次),这个栏次直接取当期实际扣减的增值税,相对于把这部分又加回去算基数了。
所以结果就是实操还是按扣减之前的增值税为基数。
这个我就没法说了,实操都这么明确了。
我其实现在就想知道,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这里面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不包括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扣减增值税?
那包括税控设备抵减的增值税吗?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到底是什么???
大家觉得呢?

学习新申报表变化之前,大家可以先下载新申报表Excel版本的自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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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2021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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