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
2020年3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根据《批复》,银保监会同意建投中信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成为自1999年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批复成立的第五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上图这种金融许可证不好办,小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大多是当地政府金融办给予的开业批复)
至此中国已有五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为: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华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变为市场化金融机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12.3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是由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五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打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稳健、业绩优良、受人尊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愿景; 以推动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清晰的战略定位和明确的经营特色,努力构建监管认可、商业可行、风险可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
另外,这些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很多分公司,我们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为什么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这里有复杂的社会背景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中国只有这五家资产管理公司?答案是还有很多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由“5+N+银行系”构成,其中5为五大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建投中信;N为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为五大行资产投资公司。据银保监会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24135亿元。
什么是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我们直接引用银监审函〔2017〕112号《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40号(财税金融类23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原文以下划线标注:
(一)关于建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或坏账银行的问题。银监会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或授权一至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目前银监会已公布29个省(区、市)共计3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参与开展债转股业务:一是2012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该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二是2013年12月,在向国务院报告后,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后,由银监会向金融机构公布,以便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三是2016年10月14日,在向国务院报告后,银监会印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二)关于适当放宽不良资产收益权投资者限制的问题。为避免不良资产相关风险扩散至社会公众,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中明确规定:“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目前,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可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