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5批)的解读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共6个,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内容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收入、企业合并、首次执行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文结合实务和准则的规定,对实施问答进行了梳理。

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执行新准则对202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时,投资方的权益法会计处理

结论

根据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实施时间安排和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执行相关新准则的除外)均须执行新准则。投资方执行新准则的时间早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但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执行新准则的期间,因客观条件限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新准则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若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而仅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相应调整其2021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并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解读

该问答针对“分批次”执行新准则背景下投资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未同步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了规范。2021年1月1日起,除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执行相关新准则的企业外,所有以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应分析原因并据此确定会计处理。

2

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结论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解读

该问答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的讲解作出了补充。

3

收入准则实施问答

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成本列示问题

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解读

4

企业合并准则实施问答

新设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报表追溯期问题

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方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调整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止期间及比较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因此,该新设公司应当追溯至自比较期最早期初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使比较期最早期初早于该新设公司的成立日,但应不早于被注入的其他子公司或业务处于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点。该新设公司的个别报表期初日为其成立日。

解读

采用将现有子公司/业务注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公司报表是否需要追溯至成立日之前,视乎合并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而有所不同。

5

首次执行准则实施问答

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

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第38号准则”)基于2006年发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2006年之后,财政部陆续制定或修订发布并施行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以下简称“新准则及解释”),其中涉及的相关衔接规定属于第38号准则未涵盖的内容。因此,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总体上应执行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但是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为准。

解读

该问答解决了第38号准则与新准则及解释在首次执行日的协调问题。

6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会计处理

结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

解读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于扣缴个人所得税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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