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合法手段有效逃避债务?(律师分享遇到的那些奇葩债务人)|法客帝国
[题图作者/南京·粟延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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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这些年要不回来的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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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启霞[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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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延伸阅读:
点击→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阅读提示:临近年底,收款的高峰期又到了。收款这件事又成了重中之重。从业这么多年,要回来的钱不少,要不回来的钱也不少。能回来钱的彼此相似,但要不回来的各有各的不同。成功回款的经验大家分享的都比较多,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那些要不回来的钱吧。
要帐之人与赖账之人就是在博弈,看看谁更能坚持,看看谁的理由更说的过去。如果对方就是没钱,那要不回来也不至于太有挫败感。但有些案子对方不是没有钱,而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要不回来,此时就充分感受到了一山更比一山高。赖账之人也是高手如云。找几个典型的赖账模式,跟大家分享一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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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发制人。
要帐之前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好好审审合同,确认管辖,看看如果真是要不回来,诉讼管辖地在哪。如果管辖地约定对自己有利,那就放心大胆的要吧。可是如果诉讼地对自己不利,要充分做好准备。至少是在这个过程中把证据找齐。
有个湖南的案子,一直让我耿耿于怀。这个钱我们一直要了很久,就是要不回来,对方找各种理由,说机器不能用啊,各种问题啊,等等,一直要求客户去人,才能给钱。但是设备欠的钱可不止质保金,还有进度款,质保期也已经过了。钱还没有给到位呢,对方居然还要坚持先修好设备。赖账又脸大的太多啦。我们发现实在太难要钱,没办法,那就准备诉吧。
我和同事直接跑到对方那里,先进行了设备现状的取证。因为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我们回京后就着手准备诉讼。结果就在准备立案的前几天客户说收到了湖南法院的传票。对方居然在我们诉他们之前,先把客户起诉了,说设备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当时受的刺激不小啊,等于我们去了对方公司之后,他们就把客户诉了。恶人先告状,把我们所有的计划都打乱了。本来计划让对方往北京跑的,结果被对方钻了我们的空子。之前却一点迹象也没有。
此时,深深的感叹对方律师厉害啊。就比我们早一周啊。虽然在诉讼过程中,经过我们的努力,对方的妄图通过诉讼赖账的计策没有得逞,双方签订了调解书,客户提供维修对方支付货款。但协议签订后,对方仍然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客户考虑到要求对方履行的成本太高,也放弃了申请执行。就这样,他们华丽丽的把帐赖掉了。
各位亲一定要记住,如果想诉讼,管辖又不是铁定对自己有利,那别让对方钻了空子啊。
2、不管你说啥,我就只有一句“时效过了”。
最让我们郁闷的赖账理由就是过时效了。如果我们去要陈年老帐,不怕设备科、采购科,就怕法务部、最最怕的就是律师啦。为啥,人家上来就一句,你们这个钱时效过了,我们不用付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使尽浑身解数就是不行。苍天啊,对方提出时效过了,然后我们成功又要回钱的,好像就一个案子,金额只有1万多。当时要回来的方法就是激将法,让他们考虑自己的信誉值钱还是这1万多值钱。当然这话也不是和律师说的,是和他们老板说的。老板想了想把钱给了。但这样的事好少好少啊,尤其是大额的欠款,对方说时效没有了,咱们自己又拿不出证据,这个钱真的基本可以放弃了。
说真的,续时效简单又便宜,咱们好好的把该做的工作都做上,不要让对方用这么简单的理由就把钱赖了。赖的还这么心安理得。如果不想给对方这么容易赖掉钱的方法,那没事就联系联系,留个证据。
从这点来看,请律师还是有意义的。不是说请律师为了赖账,而是说请了律师,有些钱还真的能省下来。但个人还是不建议企业因为过时效就不给钱。这样行业名声不好啊。而且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后靠时效过了就赖账的日子,应该也不会太多了。
3、金蝉脱壳。
我们有一个客户对方在经营,也联系了很多次,对方就是不给钱。我们用了各种办法,对方态度坚决,就是不给。好在双方约定仲裁,就在北京。我们就着手开始进行仲裁。仲裁的时候对方也来人了,是专门的律师。本着高效回款的态度,我们也在与对方协商和解。后来,我们给对方一个方案,对方说回去商量。等我们再联系,对方律师说:你们就申请执行吧。我们只能继续走程序,把希望寄托在执行阶段。
后来,裁决生效后,我们去当地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效率特别高,很快就联系我们,告诉我们对方已经在另外一个案子中财产全被拍卖了,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他帮我们做作工作,让对方出点钱就结束执行。但是给出的和解金额太少,我们不死心,查了很多都没有查到相关信息。后来拜托法官将之前的材料提供给我们。
看到材料得知:对方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委托了拍卖公司拍卖,包括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等。申请执行当事人是银行,债权总额是4000多万。但是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的拍卖价格只有300多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不知道当时这个贷款抵押是这么办的,贷款额高到4000多万,资产却只拍卖了300多万。当时我们觉得这里面有蹊跷,这个公司是当地比较有影响的大企业,怎么突然之间就不行了。后来我们查了一下拍得财产的这家公司。一查不要紧,查完之后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这家公司的股东和欠款公司的股东一样,都是两个自然人股东,在我们申请执行前几个月才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欠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另外一个股东。等于这两家公司就是这俩人的。拍卖就是从左口袋进右口袋,4000多万欠款只用还300多万,这事就结束了。
我们还查到欠款公司有一个商标也是授权这个公司使用的。其中的关系不言自明了吧。我们的欠款与4000万比起来,少之又少啊。法官这边又催我们同意调解,说不能调解就要终止执行,理由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来回回几次,在我们积极沟通下,终于确定了和解方案,对方在原有基础上加了钱,客户也做了让步拿到了钱。结果付款的还是后来的拍得财产的那家公司。好吧,关系能做到这个程度,都是高手,我也说不了什么了。这样的例子应该也不少,通过合法手段,就让自己摆脱了债务。能说不是高手么?
4、护身符。
客户有个欠款单位是一家钢铁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合同签订之后,该钢铁公司支付了部分合同款后,就开始拖欠。在催收过程中,该企业也还过一部分钱,但是后来越还越慢,越还越少。我们去要过几次,但是都没什么效果。但客户对这笔钱并不是非常担心,觉得这么大的企业,钱就是早晚问题,不是有无问题。后来,对长期要不回来的款项,考虑到时效等其他原因,客户决定起诉,我们就开始着手准备。
后来在查询对方信息中发现,他们在近期将所有的资产包括动产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信息非常详细,抵押的金额过亿,还在工商进行了登记。债权公司分别是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贸易公司。也就是说,即使我们诉讼能够被执行,也要先等对方实现抵押权之后。而且抵押的金额如此之高,想必我们是拿不到什么了。这家公司在工商信息查询网上也被列为了异常名录。但仲裁还是要继续进行。
在仲裁过程中,对方没有派人员来出庭。仲裁委反馈,对方现在应该已经停产,文书是他们联系了对方领导之后,才安排人接收了文书。裁决下达后,我们准备申请执行。但查询得知,该公司已经被多家公司起诉,并已经被列入执行黑名单。但对于后续的这几家债权人,我们认为拿到欠款的可能性都非常低,其资产都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这些有抵押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就不得而知了。
赖账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和签合同不慎重、要款不及时都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从签订合同之时就开始重视,严格控制,相信可以将坏账的比例降到最低。如果欠款已经发生了,那就积极去要吧,不管是自己派人要还是委托专门的第三方公司都是有必要的选择。但如果一直放任不管,那这些钱就都成了别人口袋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