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法医鉴定人出庭质证时,各方如何应对?(专题研讨+经验之谈2016)|法客帝国
[原题]专题研讨:法医鉴定人出庭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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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客帝国『法医学群』群友
整理|『法医学群』群主:善儿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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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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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法医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大势所趋,实践中法医鉴定人、控辩审各方应如何应对?法客帝国『法医学群』成员行业的多样性特点,组织了关于此话题的交流探讨,各方人士的经验、建议和心声,理论和实践的较好结合,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的相关问题拓展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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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医:鉴定人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模拟庭审中对方律师可能提出的大致问题。对于预料之外的问题可随机应变,太专业的不用解释。
庄法医:鉴定人应对方面比较复杂,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问什么就答什么,不说和鉴定无关的话才是关键。另外,谈话笔录里的约定事项要尽可能全面,以便鉴定人做好自我保护。如鉴定意见是否被办案机关采纳所产生的后果,由被鉴定人个人承担,并要求其签子,按手印。
北京天涯法医: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充分,这个准备不是仅仅调出卷宗回忆案件就完事了,要把这个案子当作一个你刚刚受理的案子,按照正常程序逐步完成,看是否和当初鉴定时一致。如有不同区别在哪里,庭上有可能就这些差别被提出质询,要事先想好如何应对。所以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鉴定人在实际办案中要细心严谨,鉴定书的每个字,每句话,甚至每个标点符号都要经得起推敲。完成每份鉴定书自己先要想到原被告和法官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该如何回答,如果连自己都回答不了的,那绝对不行。
一米公诉人:建议鉴定人在出庭前与公诉人沟通,明确出庭目的,拟定说明的事项以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就鉴定的检材来源、鉴定过程及鉴定得出的结论进行说明。现在有不少辩护人,会注重鉴定程序性方面的问题。如果鉴定程序存在的不是瑕疵而是不合法,或者检材受污染的话,那么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鉴定人主要还是应做好预测和准备,如检材来源,提取程序等要做细做实。另外,鉴定中可能会存在因侦查阶段工作做得不好,委托鉴定的标的没有经过仔细核对确认的情况。
鉴定人出庭质证会助力案件庭审的实例有很多,下面我说一起自己经办的案件。在一起交警肇事逃逸的案件中,被告人不认罪,称当时还有其他车辆经过。辩护人称无法证明碰撞的客观性及唯一性。我们请做第一受力点鉴定的法医出庭,效果很好。
关于鉴定人和辩护人的关系问题,有人认为:被控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其实是有罪证据,这样自然就使辩护人对鉴定人有了敌意,他们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目的就是要驳倒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而鉴定人自然会从维护鉴定意见的角度出发,也有了自己的立场。我曾听同事讲过有一次庭审时,辩护人问鉴定人午餐是谁买的单。还有好多类似的辩护人盘问,好像是是鸡蛋里挑骨头,但也只有这样的挑剔,法治进程才会逐步推进。我建议辩护人还是不要牵扯案件以外的东西,把精力专注于对法医专业问题的学习与探讨。
北京天涯法医:我始终认为鉴定人的角色应该是用科学的方法为法官、原被告搞清楚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而不是代表某一方的。但实际情况是,鉴定人出庭时往往成了一种被审问的对象。鉴定人只是从技术角度出发,目的不是“为了”嫌疑人、责任方定罪或赔偿,而是就伤者的情况属于什么样的情形或状态得出意见。而辩护人从法律角度出发,所提问题都有目的性,是为了达到其当事人无罪、轻罪或不用赔偿或少赔。现在原告方提出鉴定人出庭要求的也越来越多,尤其在医疗纠纷案件。
北京现在开庭法医:鉴定人出庭的目的是向法庭说明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和鉴定意见的准确含义。只要法官能听懂,不要求进一步说明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让辩护人听懂,更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让辩护人接受。
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首先要听清楚他问的是什么,没听清可以让律师再重复一遍。问什么,答什么,不要轻易发挥,更不要超出本鉴定意见的范围。对于律师提出的跟本鉴定意见无关的问题,可以向法官提示:该问题与本鉴定无关,我不予回答,并征求法官意见。如果法官认为应该回答,则必须回答。
对于律师出于刁难目的,故意提出复杂疑难的医学问题,比如“请问鉴定人,本鉴定中使用的CT片是否合格?片子上的数字分别表示什么意思?”鉴定人回答:“临床上可用于出具诊断报告的片子都是合格的片子。”“片子上的各种数字表示医院、患者的基本信息以及该项检查的各种技术参数。法医鉴定人只要求会读片子就行了,至于片子制作技术,如果辩护人有兴趣,可以庭后探讨”。
鉴定人是可以说“不知道”的。对于的确不清楚,法官又要求回答的问题,应该勇于说不知道。千万不要随意猜测,也不要使用“大概、可能、好像”等不确定的词语。
山东李志显律师:鉴定人出庭质证在今后会逐渐多起来,大家要把它重视起来。对于有些法医专业性问题,律师确实是不明白,提出的问题在你们看来很不可理解,还望鉴定人要体谅一下。当然我认为如果辩护人庭前做好功课,是不会出现类似问题的。
贵州杨鹏律师:司法证明已由人证时代步入了物证时代。物证鉴定人出庭就鉴定的相关内容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也必然会成为常态。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专家辅助人为我们就专业部分答疑解惑,这可能是每个刑辩律师的梦想。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绝大部分被告人及其家庭,都没有这个经济承受能力,所以我们律师必须要具备一些鉴定方面的基础知识。例如:除需要掌握《刑诉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还需要熟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这些物证的具体规定;另外法医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也应该具备。这样可能具备发现鉴定意见问题、瑕疵的能力,庭审中才能有的放矢的询问。
我认为庭审中律师对鉴定人发问,是为了帮助合议庭查清案件事实(法律事实)并最大可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律师就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做铺垫。
律师对鉴定人发问注意事项:
(1)无准备,不提问。法庭询问鉴定人,必须提前准备,对提问内容进行设计,有条件的最好能找相关专业人员预演下。关于鉴定的专业知识,绝大多数律师相对于鉴定人来说,那绝对的是门外汉。我们身为门外汉,要在鉴定人的专业领域与之对话,如果事前没有充分的准备,那我给个良心建议:庭审时最好不要发问。不然问得越多,错得越多的可能性太大了。
(2)忌开门见山的直奔主题式提问。因为鉴定人属于对方证人范畴,对于律师提问一开始必然的全力防卫,所以一开始不是直奔主题的好时机。这时可以提一些让鉴定人轻松的问题,比如询问鉴定人从业时间、职务、办理相关鉴定的历史等,不要离题万里的发问,那样有可能因为与本案无关而被法官制止发问;就问些与本案相关的擦边球的问题。达到化解鉴定人抵触情绪的目的即可。
(3)忌开放式问题。律师询问鉴定人的问题如果是开放式的问题,会出现律师完全无法掌控的未知情况,所以一定要提闭合式问题。
(4)提问尽量的拆分、细化。具体到某个点的问题,让答案相对固定,不会让鉴定人面对问题茫然不知如何回答。
(5)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不要问。律师提出的问题,如果不知道鉴定人会如何回答千万不要问,万一律师问出的答案对被告不利,律师有充当第二公诉人之嫌。
(6)不要给鉴定人解释的空间,更不要和鉴定人辩论。律师作为提问者,必须要能够把握整个问答过程(即律师是这个过程的主导者),不能被鉴定人牵着鼻子走。如果当鉴定人试图离开律师提问,自行发挥时,律师要及时指出或者说提醒鉴定人,请直接回答提问。
四川内江朱敏律师:关于鉴定人出庭的费用,如果先由法院垫付,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承担原则承担,可以减少矛盾冲突、增加鉴定人的超脱心态和法官的采信自由度。
木木法官:作为法官,对鉴定人出庭应持中立态度,不要在法庭上发表任何意见。但应特别注意鉴定人所述鉴定程序、取样取材等程序的合法性及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客观性。鉴定人不必担心法官和律师会提什么问题,只须如实说明鉴定情况即可。这需要鉴定人具有公正之心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法官通常会据此考虑是否采纳鉴定意见。
善儿法医: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鉴定意见在案件的侦查、诉讼过程中具有关键影响力。鉴定人对自身工作要怀有敬畏之心,锻造过硬业务本领,让自己加入到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的队伍中,向社会发出一种正能量。控辩审三方,要本着尊重事实、科学、客观的态度,向鉴定人提出合理公正的质询,让质证结果更好地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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