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债权人竟要回120万!
从2010年开始,铛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生意不太好做,很少能够包揽到大业务。
2012年初,铛铛公司有机会承接一个大型建筑项目。这个项目需要将装修业务外包。承建方表示等装修结束、房子销售后再结清账款。
铛铛公司正处于经营困难期,其股东周某觉得该项目盈利较大,可使公司状况好转,于是力促铛铛公司承接了该项目。因为中途资金存在困难,只好暂时向和自己业务来往比较密切的喔喔公司借款120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
2012年底,铛铛公司完成了装修业务。然而,铛铛公司承接的大型建筑项目因不符合城市规划而被关闭,铛铛公司仅从承建方那里勉强拿到了装修成本的价款。
铛铛公司再次陷入困难,又因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得知铛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喔喔公司立即将铛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20万。
2013年2月,铛铛公司与喔喔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铛铛公司同意在三个月内偿还喔喔公司借款12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铛铛公司未偿还欠款,喔喔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因铛铛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暂时终结。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绍涛律师
方弘:铛铛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否意味着喔喔公司的120万就难以要回来?
王绍涛律师:一般情况下确实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
第一、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与个人之间的生意往来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所以,要不回款的情况,永远都是存在的。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着有限的责任。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只能在投资额内承担有限的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股东投资一百万,他(她)就用这一百万去承担有限责任,不能延伸到股东的家庭财产、夫妻财产或者其他股东本人的其他财产。而只能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确确实实已经资不抵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权利人一方有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方弘:2013年底,铛铛公司的股东周某和李某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的结果为:铛铛公司在清算期间无对外债权债务,铛铛公司已经结清各项税款、无应缴未缴税款、无未付福利费、职工工资已结清、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公司剩余资产总额为1200553.95元,全部归股东所有。
为什么执行的时候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清算的时候还会有公司的剩余资产呢?
王绍涛律师:执行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清算时还有那么多的资产,其实这中间是脱节的。执行的时候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指:
执行申请人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财产线索,在执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公司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事实上,这家公司完全有可能隐瞒了公司的财产。本案就存在着这种情况。
因为,一家公司的财产可能是多方面的,有固定资产,有流动资产,有股票,有债券,还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等资产。这不是一个外人,无论是作为公民个人或者申请执行人,还是作为法院完全能够发现的。所以,这就存在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的问题。
方弘:是否可以追究公司股东的相关责任?喔喔公司又怎么能把120万要回来呢?
王绍涛律师:完全可以把铛铛公司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或者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1、 股东的投资额不足;
2、 有抽逃出资情况。例如,工商登记投资的是一百万,但实际上,只出资了10万块。对于不足部分的90万,股东就应该补充进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就可以主动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但是,本案是直接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作为喔喔公司就要重新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公司的股东是周某和李某,他们是公司仅有的两个股东。他们对喔喔公司的这笔债权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在清算的时候,他们没有通知喔喔公司,也没有对这个120万债权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他们就损害了喔喔公司的合法的权利。
喔喔公司完全有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把这两个股东列为被告人,要求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的。
方弘:对于铛铛公司两名股东恶意隐瞒公司资产,不予还债的行为,这个责任又怎么来追究呢?
王绍涛律师:这就是一个侵权责任。股东恶意隐瞒行为导致了债权人财产的损失,为此就应该承担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定要明确: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要投资额是足额的,原则上债权是不能追到股东个人身上的,不能让股东去承担一种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有之义。
但是,如果股东的投资额不足或者清算的时候,恶意或者故意不去清算、偿还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要承担责任。实际上,本案就是因为在清算当中故意或者恶意隐瞒了债权人的情况,导致债权人的损失,债权无法实现,可以直接将这两个股东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方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李某作为铛铛公司的股东,并在铛铛公司清算中担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由于周某、李某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造成铛铛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从而未获清偿的后果,故周某、李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李某连带赔偿喔喔公司损失120万元。
有些公司破产清算,但是这个过程当中确实是没有通知到债权人。作为债权人该该怎么办?
王绍涛律师:如果公司已经走到了要清算的地步,也就是要注销登记或者要破产了,需要进行清算。作为债权人有几个方面需要做一些注意:
第一、要留意公司的清算公告。因为,所有的清算都要求进行公告。公告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进行申报。
第二、如果发现了公告或者被通知以后,要积极申报自己的债权。因为,如果不去申报债权,公司清算阶段就无法处理。而债权申报是有一定期限的。
第三、聘请律师到工商局进行档案查询。债权人有可能没有看到清算公告或者公司根本没有公告。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彻底注销了,就要聘请律师对公司的工商档案进行查询。
因为,一家公司注销需要有清算报告。如果清算报告上有资产,同时又没有公告,也没有通知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或者起诉清算组成员。
因为,这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对自己权利进行救济。
如何提前避免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大概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所有的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意识永远要有!千万不要想着所有的投资都是能够赚钱的或者最起码是能够保底的。既然是做生意,一定是有亏有赢。为什么?
因为,每天有大量的公司产生,而每时每刻又有大量的公司在消亡。公司一旦注销,由于它是有限责任,无法追究到个人股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它是有限责任。
第二、好在商务往来当中,要和个人、股东产生联系。比如说要求股东担保或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转移资产给配偶。债务人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隐患就会采取假离婚,把所有的资产转到配偶名下,自己净身出户。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所以,最好能够让配偶来进行签字认可你的债权。
因为,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问题,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有例外情况的。并不是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对外债务都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让配偶签字确认债权,承担共同的偿还责任,避免利用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
第四、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如果能够在这些商务往来当中,特别是对于一方是出资方,另外一方则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方最好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抵押。只有这样,才会减少风险的发生。
但是,我最终还是要提醒大家:商业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