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将至,地方可用财力会增加吗?
“十四五”离我们越来越近,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与框架也逐渐清晰;但在新一轮发展目标前,地方债务问题依然是个绕不过去的坎。
当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大仍然是普遍性问题,要真正的化解债务、解决这一普遍问题,实际上还是要让地方政府扩充可用财力、让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因此,新的工作目标下,地方可用财力是否会有空间呢?
我们可以通过当前地方可用财力的主要构成:转移支付、税收收入、土地出让三个方面来看。
在“营改增”等一系列税收改革后,中央财政在财政系统中的占比逐渐提升,地方财力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许多地方政府都依赖于中央财政对于财富的再分配——转移支付。
近年来,转移支付也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如今,我们强调“以人为核心”,地方的基础设施设施与公共服务也将与地方人口进行直接挂钩,土地、资金要素保障同样是跟着人口一同变化。这使得未来的转移支付规模与人口挂钩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因此,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会有进一步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均公共服务的质量、促进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同时,人口较少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会有一定的下降。
消费税划归地方、培育新的地方税种
自“营改增”后,地方性税收出现了一块空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这一局面是不应该长期持续的,地方政府需要新的地方税种。因此,未来地方税收收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善:
一是中央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并正在推进征收环节的改革、将消费税的征收时间节点从批发经销改为发生消费。正如未来经济增长与消费越来越密切相关一样,未来地方消费的活跃程度同样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使得地方消费发展与地方财力呈现正相关性、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深挖消费的潜力。
二是新的地方税种、财产性税收已在路上。经历了若干年发展后,我国居民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财产,在总体发展不均衡、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财产性税收有助于弥补社会差异、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因此,难产多年的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有望加速落地;既是为当前投入大、债务高的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也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措施。
因此,“藏富于民”的地区有望改善当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地方政府与地区居民也将形成“命运共同体”,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形成越来越密切的关联。
土地补充财力,但须偿债、支付成本
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弥补地方财政缺口、提升地方财政流动性的重要收入来源。在近年的财政紧张态势中,许多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又有回升之势。
在新一轮的城镇化发展中,土地价值的提升依然是公益性投入重要的偿债来源,也是地方财政分享地区发展红利的途径之一。因此,这一轮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地区,还将持续享受到土地红利。
但是,由于近年的城市发展成本逐渐提高、地方专项债券规模增大,未来政府性基金支出压力将有明显的增长。虽然土地增值能够让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提升,但偿债、支付成本的压力同样增高,使得地方政府实际增加的可用财力比较有限。
因此,除了省会城市、个别地区的土地红利依然很大之外,绝大部分地区都无法再从土地出让中增加可用财力,能够平衡支出、不形成债务就已经是很好的结果。
结语
从整体上来看,“十四五”期间的地方财政仍然不容乐观,整体依然是任务重、可用财力少、举债压力大;但财政改革会逐渐深入,慢慢解决一些结构性问题,使得一些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得到一定的改观。
因此,随着改革的持续,不同地区面临的状况将出现很大的差别,地方可用财力间也会出现进一步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