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消防师备考: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分类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其使用功能又分为以下两类:1、 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如住宅、宿舍、公寓等。、2、 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按性质不同又可分为15类之多。⑴、文教建筑,如教学楼、科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宫等;⑵、托幼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⑶、医疗卫生建筑,如医院、门诊所、卫生站、养老院等;⑷、观演性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厅等;⑸、体育建筑,如体育馆、游泳馆、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⑹、展览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博览馆等;⑺、旅馆建筑,如宾馆、旅馆、招待所等;⑻、商业建筑,如商场、专卖店、社区会所、超市等;⑼、典型、广播电视建筑,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国际卫星通行站等;⑽、交通建筑,如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航空港、地铁站等;⑾、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档案馆、物业管理所等;⑿、金融建筑,如储蓄所、银行、商务中心等;⒀、饮食建筑,如饭馆、饮食店、餐厅、酒吧等;⒁、园林建筑,如公园、小游园、动植物园等;⒂、纪念建筑,如纪念堂、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等;工业建筑,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车间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等。农业建筑,这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种子库,温室,畜禽饲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站)等。1.1.1.2 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分类⑴大量性建筑,之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较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教学楼、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广泛分布在大中小城市及村镇。⑵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航空港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是很有限的,这类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面貌的影响也较大。1.1.1.3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1-3层为底层住宅;2:4-6层为多层住宅;3、7-9层为中高层住宅;4: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⑵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类:1、普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食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⑶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1.1.1.4 按承重结构的材料分类⑴木结构建筑,指以木材作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我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木结构具有自重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等优点,但木材易腐、易燃,又因我国森林资源缺少,现已较少采用。⑵砌体结构建筑,指以砖、石材或砌块为承重墙柱和楼板的建筑。这种结构便于就地取材,能节约钢材、水泥和降低造价,但抗震性能差,自重大。⑶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指以钢筋混凝土作承重结构的建筑。劝坚固耐久,防火的可塑性强等优点,故应用较为广泛。⑷钢结构建筑,指以型钢等钢材作为房屋承重骨架的建筑。钢结构力学性能好,便于制作和安装,工期短,结构自重轻,适宜在超高层和大跨度建筑中采用。随着我国高层、大跨度建筑的发展,采用钢结构的趋势正在增长。⑸混合结构建筑,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作承重结构的建筑。如由砖,石或砌块墙、木楼板构成的砖木结构建筑;由砖、石、砌块墙、钢筋混凝土楼板构成的混合结构建筑;由钢屋架和混凝土(或柱)构成的钢混结构建筑。其中混合结构在大量民用建筑中应用最广泛,钢混结构多用于大跨度建筑,砖木结构在民居中多见。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公共建筑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2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等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1.1 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其耐久性和耐火性进行划分。1.1.2.1 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的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下列四类(见表)设计使用年限分类类别设计使用年限事例15临时性建筑225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50普通建筑和建筑物4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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