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德国房地产中介的诡计

原来在德国通过中介找房,租户要支付2个月租金当中介费,但是2015年以来,德国实行委托人原则,就是谁委托,谁付费,这样中介费一般就转移到房东那里。这个政策对中介来说太头痛了,不仅损失了房客中介费,而且很多房东为了省中介费减少了很多委托合同,即使房东委托中介了,也想办法讲价。所以,中介想出了很多小花招从找房者这边挣钱。

中介花招

德国租客协会发言人举了几个典型例子:

→柏林:一个房地产商要求找房者支付200欧元的看房费和250欧元的文件费。
→斯图加特:所有准租户都要支付35至50欧元的看房费。 
→汉堡:经纪人带人看房的话,单人需要60欧元,多一个人再加10欧元。
租客协会发言人强调,除了佣金,所有的看房费,登记费,文件费都是不允许的,而佣金则由委托人支付,也就是房东。

→明斯特:租户签署了一个条款,租户应向物业管理处支付数百欧元的一次性费用。
租客协会发言人同样强调这个条款同样无效,物业管理的成本必须由房东支付。

→汉堡:租客看房后要支付500欧元找房和预订的费用。
租客协会发言人表示:当然是不可接受,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经纪佣金里。

→慕尼黑:租户必须签署经纪合同,否则经纪人不会将文件传递给房东。当然,租客必须支付2,38个月租金当佣金。
租客协会发言人表示:只要中介有钥匙,表明房东已经委托经纪人,即使租户签订了经纪合同,房东也必须支付佣金。

→科隆:经纪人说,广告上的公寓已经被租了。他还有其他房源,但这个房源不得不支付佣金。
租客协会发言人表示:如果经纪人已经准备好了房源,说明房东一定委托他了。不能把佣金转移给房客

到底哪种情况要付佣金?

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租户以书面形式或文本形式委托经纪人,然后经纪人开始搜寻公寓,那么房客要支付佣金。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房客被征收了佣金和手续费,那么都是非法的。经纪人必须承担行政违法的罚款,最高25 000欧元。租客不必支付或可以收回任何不应该支付的款项。
任何已经多付费用的租客,可以在3年内要回费用,必要时可以到租房协会寻求帮助

可以欺骗房东或经纪人吗?

在找房过程中,房东的问题往往可能非常棘手,但作为租户并不是必须如实回答的。

例如私人生活对你的房东是没有意义的。例如关于你的计划生育问题,你的爱好或你的性取向等,都不需要如实回答。当然,沉默通常会留下负面印象。但是,与租约无关的问题,不必正确回答!也就是为了增加得到公寓的机会,租客有权说谎。  错误的答案对利益相关方没有负面的法律后果。

哪些问题需要诚实?

房东有权要求了解你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
房东对房客是否有能力支付公寓租金是有权了解的。具体包括收入,雇主和偿付能力等等。房客必须如实回答。 
看房时携带雇主证书,薪水证明,个人信用证明会增加你赢得合同的机会。
甚至有些地方个人信用Schufa记录是必须的。

关于查询Schufa记录

要询问自己的Schufa记录,可以到下面查询:

可长按链接复制到浏览器访问  

http://bit.ly/2B32k12

文件完整通常会给对方留下好印象。
找房应该携带的其他文件具体包括:
►简短的申请信,简要介绍一下当前的住房情况,以及为什么要寻找新房
►收入证明
►居留证明
►如果是学生和学徒,需要家长的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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