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房产先过户给孩子,又通过遗嘱将房子留给了二婚的妻子,那么,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件事,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很多人在感慨“事事无常,变化多端”的时候,同时有了一些疑问:怎么立遗嘱才是有效的呢?2003年,王先生的母亲过世,他请来保姆丁女士照顾身体不好的父亲,不到一年,保姆成了王先生的继母。王先生的父亲再婚后不久,决定把唯一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但是随后又立了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婚妻子。2020年8月,王先生的父亲也过世了,因为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房子是儿子王先生所有还是继母所有?王先生随后起诉了继母,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继母限期搬离房屋。本事件中,房产属于王先生父母的财产,母亲去世后,房产属于父亲及母亲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意见,父亲有权处分属于父亲名下的份额。
一旦父亲的处分完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物权也发生了变动,变成了儿子的房产。父亲再通过遗嘱方式来处分房产,属于无权处分。即便是占有了,也是无权占有。换句话说,父亲在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二婚妻子的行为,属于无效的。
遗嘱处分的房产,必须立遗嘱人有权处分的房产,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上面的案例中,因为王先生的父亲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王先生,所以,当王先生的父亲再通过遗嘱方式将已经属于王先生的房产留给二婚妻子,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生活中,发生了不少违背老人个人意愿,强行将遗嘱留给一方的案件。因此,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立遗嘱的形式有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都有形式要件要求。如自书遗嘱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人必须签名;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务必记住遗嘱形式,即便只是签署日期不全,遗嘱也可能无效。近些年来,有不少关于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归属的案件纠纷。不少人在吃瓜的同时,也开始反思自己。无论何时,给父母多一些陪伴,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对孩子最好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