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就是截止到3月30日(注意,不是3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如果有但是不申请,就视同自己放弃!
不知道还有没有不明白这是什么的朋友,简单的说就是你公司平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看你辛苦,按照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的2%给你的手续费。你要做的就是去提交一个申请,然后税务局给你公司账户打钱。
具体怎么提交申请?
流程点击查看:过期不候!2020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第二个事情就是截止到3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务必按时完成。注意这里不是指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这个是截止到6月30日),也不是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个是截止到5月31日)。
涉及到纳税人主要是指的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不知道有没有人不明白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明白的二哥在给大家分享一下。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2019年1月1日实施),个人所得税共分为九个数目,取得这些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四项就是综合所得,第五项就是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有汇算,3月31日之前要完成的就是针对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按年计税,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的,汇算是截止到次年3月31日。这个事情呢和我们普通上班族没多大关系,经营所得是指的什么呢?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所以,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就是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已经其他从事承包或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如果在其他公司也有工作,现在这种也有,很多人自己有份拿工资的工作,然后自己可能也有个体户经营,那么他就可能分别涉及到综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但是这两个并不是冲突的,分别做就是了,唯一要注意的是也就是说,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是不能重复扣的,而且有综合所得就需要在综合所得扣除。这就是大致一个情况,那么回到经营所得涉及申报实操上来。实操中主要面对A、B、C三张报表,汇算清缴主要是填写B表,那其他表有啥用呢?我们该如何选择和填写呢?二哥详细给大家分享一下。来源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得看经营所得是如何算的,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算清楚这个收入、成本及费用的,那么实操中税务局又采取了不同的征管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查账征收就是你有账,能核算清楚收入成本及所得,那么以账务为基础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就是你搞不清楚前面的那些,税务局按照一定方法给你核一个税金。核定征收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的方式。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也就说,在日常,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一般是季度,要填写A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申报,这个A表一般就是嵌套进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我们登陆这个扣缴端进行申报即可。我相信这个大家都不陌生,其实,A表的一些关键信息,在扣缴端都需要录入录入后,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信息,然后自行扣缴就行了。所以,但凡你是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或者核定征收的你按规定都是应该要填写A表的,这个一般是季度填写,填写途径是web端或扣缴端都行,当然,你去填表去大厅申报也行,最好是自行网上申报。值得提醒的是,核定征收中的定期定额目前由于未纳入ITS申报系统,所以我们发现定期定期其实没有填写A表,也就是说没有在扣缴端或者Web端申报,而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定期定额申报表报了,这是一个特别之处。B表呢?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所以很明确了,3月31日之前要完成汇算的,需要报送B表,也非常明确只有查账征收的才填B表,核定征收的均不填写。包括这些纳税调整事项都在表格中体现了,也正是查账征收,账是清晰明了的,才能做这些调整,才能找到税和账差异并进行申报表的调整。而核定征收,本身就是以一定方法直接核定了,每个月或者季度就已经进行那了纳税申报了,所以也不存在汇算的必要。C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很明确,有多处的经营所得的需要填写这个表,为什么填写呢?因为多处汇总后适用税率档次可能变化,扣除也可能因为各自单独先申报而重复扣除,所以还需要汇总来看看。这点我们从C表的架构上也能看出,都是在汇总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再调整。所以,通过系统梳理分析,我们现在明白了,如果你经营所得,你到底该填那几张表了吧。如果你是查账征收,那么A、B表必填,平时填A表,汇算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那么再补充一个C表,C表的顺序是最后,也就是AB都申报了再填C。如果是核定征收(定期定期除外),A必填,B不填,平时填A即可。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那么再补充一个C表,C表在最后,A表填了后再填C表。如果是定期定额,那么A、B都不填,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理论上也要填写C表,但是实务中办理汇总纳税申报的暂时还是不包括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因为定期定额无法取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所以定期定额基本是ABC都不填。
为什么上述不需要填C表,其实理论上多处经营所得都需要填写C表,但是定期定额是直接定税,C表无法从定期定额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实操上定期定额的一般我们不汇总。
所以,如果你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抓紧在3月31日之前填写B表汇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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