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改房,实测面积大于买卖合同面积,卖方能否要求补差价?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2日,黄小鸭与王美丽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美丽按套将自己名下的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改房转让给黄小鸭,总房款为50万元,房屋公摊及土地出让金由黄小鸭缴纳;协议签订后黄小鸭需向王美丽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在交房时全部付清,该房地产权归黄小鸭所有;王美丽负责协助黄小鸭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有关手续,费用由黄小鸭承担。
2017年9月2日,黄小鸭向王美丽支付购房款50万元,同时王美丽将房屋交付给黄小鸭。
2017年9月22日,黄小鸭缴纳房屋公摊及土地出让金后,经过重新测绘,登记在王美丽名下新的《不动产权证》上所记载的房屋面积增加至60平方米。

王美丽以房屋面积增加为由,要求黄小鸭按照市场价补足面积差价,否则不同意过户。双方对此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

房改房在补缴公摊及土地出让金后的实际面积大于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出卖人能要求买受人补偿差价吗?出卖人能否拒绝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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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观点

黄小鸭与王美丽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按照房屋面积单价计算房屋的交易总价,而是按整套房屋进行计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黄小鸭在签订协议后,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给付购房款的义务,王美丽亦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此外,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双方是基于对王美丽的房产证上记载信息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签订协议时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双方亦未对支付房款差价曾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因此双方仍应按照该协议继续履行,黄小鸭无需向王美丽补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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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建议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目前普遍做法为约定房屋按套及现状销售,少有按照房屋面积单价进行计算交易总价款的做法。为避免产生上述案例中的纠纷产生,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针对房屋实测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面积不一致时,是否应补偿差价的问题进行协商并予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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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条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简介

杨婷婷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擅长办理二手房买卖、二手房租赁、房屋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苏佳丽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擅长处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继承相关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黄丽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注于二手房买卖、租赁、继承纠纷等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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