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当用药主动脉夹层患者丧失一线生机 对医生小惩大诫足以

医生的一念之差,或就是患者的生死之别。李某因持续性胸痛至某医院就诊,医院在未明确排除主动脉夹层的情况下,使用了抗凝抗血栓药物,导致患者无法紧急开展主动脉夹层手术,丧失了仅有的一线生机,于就诊隔日病故。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担责25%,赔偿25万元。误诊在医生的职业生涯中如影随行,如何处置需慎之又慎。处置不当,则或是患者哀鸿遍野,或是医生遍体鳞伤!

01
不当用药致主动脉夹层患者丧失手术机会

2017年10月7日5时,李某因持续性胸痛至某医院就诊。医生在对其进行各种相关检查后,心内科会诊初步诊断不排除急性冠脉综合征,遂给予了抗凝抗血小板治疗。之后,李某疼痛无好转,医院进行CT检查(全主动脉),诊断为主动脉夹层Atanford A型,建议李某转院。

当日上午9时,李某转入苏大附一院治疗。当日下午,再次转诊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遗憾的是,由于李某服用了抗凝抗血栓药物,没能够进行急诊手术,而是采取了保守治疗。

10月9日9时,患者不幸死亡。

02
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25%

李某家属认为,上述某医院诊断及治疗均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75%的责任,赔偿75万元。

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2018年3月,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某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原因如下:

一,被告医院对李某的诊疗存在过错。该院处理过程基本符合临床规范,但存在临床经验不足、观察不细的问题。虽然根据入院时的症状及检查,急性冠脉综合征不能排除,但确诊依据尚不充分,在没有完全排除主动脉夹层的诊断时,即给予抗凝药物,欠妥。

二,医方过错与李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属于轻微因素。主动脉夹层A型本身病情凶险,死亡率极高,而李某本身的病情更是极度凶险,死亡率更高。同时,该类疾病的手术本身也存在极高的风险,成功率难以保证。所以,李某死亡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疾病。但医方的过错导致其丧失了可能存在的极低手术成功机会,对其死亡从法律上分析有一定的参与作用。

最终,依据鉴定结论,综合考虑李某自身疾病的危重程度、被告诊疗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医生一念之差 或是患者的天壤之别

医生一念之差或就可改写别人的命运,有时甚至是生死之别。医生出身的作家渡边淳一,在其著作《光与影》中讲诉了这样一个故事:在大阪的临时野战医院中,在西南战争中身负同样创伤的两个军人,他们的病历上下叠放着。就是这一偶然安排,两个人的命运有了天壤之别。先做手术的军人被截去了右臂,军医一时心血来潮进行尝试,保住了后者的残臂。保住了手臂的人,沿着洒满阳光的通途一路走来,成为载入史册的大人物,另一个人则在黯淡的小道上踽踽独行,最后在狂癫中死去。

本次案件中主动脉夹层患者,如果不是医生一念之差给其开具了抗凝药,他或许能抓住仅有的一线生机,通过手术生命得以延续。

04
误诊如影随形 如何处罚医生值得深思

虽然医生的一念之差有时是患者的生死之别,但误诊是医生难以避免的痛,这是很无奈的现实。著名心内科专家曾昭耆教授曾言:“一次错误也不犯,是每个医生的愿望。我们只能朝这个方向努力。然而客观世界的规律决定,这句话只是人类一个美好的愿望。”

的确,诊断就像是一种概率游戏,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作为常人难免有疏忽,非凭医院和医生之力就能杜绝误诊。

凡是误诊,或造成人身损害,或导致死亡。这时如何处置误诊的医院和医生,值得我们探讨。处罚过重,会让医生以时时保护自己为要,诊治患者则畏手畏脚,甚至推诿危重患者规避风险,这对于患者而言绝非福音。不处罚误诊的医生,也为不妥,有纵容之嫌,既不能让医生有足够的警戒之心,也难免有庸医钻空子,不把人的性命当回事。因此,小惩大诫或是合适的处置方式,既给了应有的教训,也让医生有信心去救治更多的患者。

此外,除了惩戒,还有很多措施可减少误诊的发生。首先,鼓励医生把“错误”与同行进行探讨,让更多的医生努力借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其次,医生则应该增强责任心,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提高医术,努力降低误诊率。最后,社会应当完善医疗责任分担机制。

总之,应对误诊,医生要永远如履薄冰,患者要始终多一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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