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安居巷地段的保护(二)
3.2.2 街巷肌理
“与历史相关的城市肌理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所形成的这么一种各因素之间的相对空间对位关系和排列顺序的组合,其具体的表现就是城市道路、建筑、院落地块、绿化与地表在各个层级的因素的肌理关系系统。”⑦
城市肌理可以表征城市特征,同样,对于安居巷地段,街巷肌理也可以表征地段特征,从不同的角度量化城市空间形态。
(1). 院落地块肌理
中国传统院落的划分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其中民居院落是普通平民阶级的居住空间,每座院落地块的划分部相对较小;而寺庙和官府等院落,则由于地位、等级等要求,院落地块相对较大。安居巷地段的院落是由历史上的民居院落发展而来,明清时的院落划分保存依旧清晰,呈典型的小地块排列。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城市发展,为了追求使用面积,数个小地块拆除合并的情况逐渐增多,打破了原有的院落地块肌理,形成一种拼贴化的非匀质状态(如图 3-6 所示)。
安居巷地段共有院落 88 座(包括占有独立门牌号的单体建筑),其中维持传统院落地块肌理的共有82座,院落空间垂直于街巷,大门面向道路,形成窄长型的院落地块垂直平行于街巷两侧的形态。其余6座院落则打破了原有院落地块边界,进行了两个以上地块的合并,形成不同的肌理结构,它们分别是:安居巷北西侧刚刚竣工的农业银行商住楼(未挂牌)、外贸家属院 (AJX 34#)、工商银行家属院(AJX 36#)、经委宿舍(AJX 37#)、煤厂(AJX 17#) 和巷南东侧商业银行空置办公楼(AJX 3#)。
(2).建筑肌理
安居巷地段的街巷肌理分两个层级,即院落肌理和建筑肌理。建筑肌理是院落肌理的细化,也是构成院落肌理的基本元素。在此,将地段内的建筑肌理按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屋面和建筑质量4个方面分别进行量化分析,呈现其肌理特征。
I.建设年代
地段内建筑建设年代划分为5个阶段:1911年以前,1911年—1948年,1949年—1979年,1980年—1999年和2000年至今,分别以清代、民国、建国、改革开放和21世纪为划分界线。如图3-7所示,建国前的传统建筑保留至今的已经为数不多,基本集中在20座重点院落中;建国后到80年代之前地段内的建设量很小,建筑体量也基本延续了传统建筑尺度;1980年—1999年间地段内的建设量骤增,大量的临时建筑也在这一时期出现,并出现了由地块合并而形成的大尺度建筑单体;2000年以后的建设量趋缓。
据调研统计,安居巷地段内,1911年以前的建筑占总建筑量的15.7% ; 1911年—1948年的建筑占4.4%; 1949年—1979年的建筑所占比例很小,仅为3.0%; 1980年—1999年的建筑则占有很大比例,高达64.2%;2000年以后的新建筑占12.7%。在安居巷地段,虽然建国前的传统建筑所占比例仅为20.1%,但这个比值在西安明城内而言,已经非常可观。(注:此处的比值均为基底面积比)
Ⅱ.建筑层数
地段内建筑层数划分为5个等级: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六层及以上。如图3-8所示,据调研统计,地段内一层建筑占总建筑量的53.1%,二层建筑占28.0%,这两种层高的建筑所占比例已经高达81.1%,使其建筑体量基本维持在传统建筑尺度的范围内,成为传统建筑尺度保护的基础;三、四层的建筑数量很少,仅占总建筑量的10.8%,主要集中在地段南部;六层及以上的建筑数量也很少,仅占8.1 %,主要集中在地段北部。(注:此处的比值均为基底面积比)
Ⅲ.建筑屋面
建筑屋面主要是指建筑的屋顶形式。地段内建筑屋面划分为5种类型:青瓦坡屋顶、红瓦坡屋顶、假坡屋顶、平屋顶和其他屋顶,如图3-9所示。屋顶形式是传统建筑的典型特征之一,在官方和民间的维修改造活动中均有很大的继承性。
青瓦坡屋顶:建国以前的传统建筑都采用青瓦坡屋顶形式,现在仍保留有大量的此类屋顶。其中多数是质量较好,保存完整的传统建筑,在维修过程中屋顶形式被尽量保留了下来。也有一部分是后期改造甚至重建的建筑,在修建屋顶时使用了被拆除传统建筑原有的建筑材料,如屋架、木料和瓦片等,使传统建筑形式和传统建筑材料得以保留。这种屋面形式所占比例较大,达30.7%。
红瓦坡屋顶:建国以后己经没有传统青瓦的生产,代之以红瓦,即红色的机械瓦。在维修改建活动中,有些建筑直接利用了传统建筑原有的屋架,再覆以红瓦,保留了传统屋顶形式,使用了相似的瓦材料。有些建筑虽然没有利用原有材料,完全重新建造,但出于对屋面排水、经济因素和外观等的考虑,仍然采用了坡屋顶形式,屋面覆红瓦。这种屋面形式所占比例为12.5%。
假坡屋顶:安居巷地段的假坡屋顶出现于80年代以后,集中于安居巷、书院门和三学街三条街巷的交汇处。80年代末在书院门和三学街沿线的改造中,出于对传统街巷风貌的考虑,改造和新建的建筑均采用坡屋顶的形式,其中有一部分即是假坡屋顶。之后也有一些现代建筑采用假坡屋顶,只是数量很少,在地段中散落分布。这种屋面形式所占比例很小,仅为3.9%。
平屋顶:安居巷地段中平屋顶建筑所占比例为49.7%,多是80年代以后的维修改造活动中出现的,体量一般较大。
其他屋顶:安居巷地段中除上述四种屋顶形式外,还有一些所占比例很小的特殊屋顶形式。如安居巷17号院中使用的塑料顶工棚;许多院落中搭建的临时建筑所使用的石棉瓦屋顶。
Ⅳ.建筑质量
地段内各时期的建筑混合在一起,由于私人房产较多,个人的改建更新活动独立性较强,往往一座院落中就集中了多个时期的建筑。在进行建筑质量评价时,建国前的传统建筑和建国后的现代建筑使用不同的衡量标准。
1949年之前的建筑质量评价:1949年之前的建筑分两个阶段,1911年以前和1911年一1948年,即清代建筑和民国建筑。衡量这个时期的传统建筑质量,主要依据其保留的完整性、改造的程度和现实可利用性。传统建筑质量评价分4个等级:整体保存较好、改动较小、改动较大和整体改造仅余构件。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传统建筑屋檐塌落,荒弃不用,但建筑结构和构件完整保留在原地,在技术支持的前提下有复原的可能性(安居巷25号院)。
1949年至今的建筑质量评价:1949年至今的建筑分三个阶段,1949年—1979年,1980年—1999年和200()年至今,即以改革开放和21世纪两个时间节点为界划分为3段。衡量这个时期的现代建筑质量,主要依据其实际建造质量和适用性,分为3个等级,简单的用“好、中、差”来评价。
(3).绿化肌理
安居巷地段的绿化肌理也是研究地段肌理重要的一环,它是研究地段绿化分布状况和地段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重要现状资料。
安居巷地段的绿化由两部分构成:街巷绿化和院落绿化。如图3-11所示,街巷绿化严重不足:地段南段有种植行道树,但部分树龄偏小,树距较大,难以成荫;地段中段基本无绿化种植;地段北段有少量行道树,集中在安居巷与东木头市交汇处。同时,院落绿化缺乏:地段内传统四合院的绿化本就不甚丰富,在一系列加建、改建过程中再次被压缩,导致多数院落基本没有院落绿化,盆栽植物的数量也极为有限。
(4).地表肌理
“城市地表”是城市物质形态要素,它包括城市道路面、城市户外广场、大型室外场地和建筑拆除后的闲置地等。对于安居巷地段,地表肌理的涉及范围则很有限,只包括街巷道路面和建筑间的户外地表,简单说来就是一种建筑实体与开放空间的图底关系,如图3-12所示。
3.2.3街巷表皮
街巷表皮表征街巷的外部特征,它包括“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面向街道一侧的建筑表皮;与街道交通、人的街道生活以及与街道两侧建筑物相关的各种构筑物;植物;与一切街道行为如商业行为等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本城市功能有关的市政设施等。”⑧
(1).沿街建筑立面
在街巷表皮的诸多要素中,沿街建筑立面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安居巷地段沿街建筑紧密相连,除与安居巷支巷的交接处,建筑与建筑之间几无缝隙,街巷空间的连续性很强。院落空间与街巷空间的相互渗透,只能通过沿街建筑一层外墙上的院门。安居巷地段内只有安居巷是完整街巷,以它为例进行详细统计。
I.沿街建筑高度
安居巷沿街建筑多为1-2层,只在街巷南北端头出现个别3层及以上的建筑。一层的沿街建筑以传统建筑形式居多,檐口高度在4-5米之间,建筑高度在5-6米之间。二层的沿街建筑以现代建筑居多,多是平屋顶,偶有坡屋顶坡度也比较平缓,建筑高度在6-7米之间。现有沿街建筑基本均用作商业用途,建筑高度的改造多是自发性行为,形成“下店上寝”的商业模式。
Ⅱ.沿街建筑面宽
安居巷沿街单体建筑面宽多在7-12米之间,突破这个面宽范围的建筑非常少。由于沿街建筑多是街巷两侧紧密排列的四合院门房的直接利用或改建,这样的格局下,沿街建筑的面宽与四合院的宽度,以及院落所占地块的宽度是相同的。
Ⅲ.沿街建筑的建筑材料与结构形式
经过不同时期不同主体的多次改造,安居巷沿街建筑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均比较复杂。
沿街建筑墙面的建筑材料可以分为以下5类:第一类,“金包玉”,即在土坯墙的墙基、墙角包砖,安居巷只有四座院落的沿街建筑还可以见到这种传统外墙结构。第二类,青砖,包括建国前的传统青砖和建国后的现代青砖。第三类,红砖,即常见的红色粘土砖。第四类,水泥墙面,部分墙面刻画有砖纹,与周围建筑取得视觉效果上的统一,为近年改造更新的建筑;部分墙面只做大块划分,为八九十年代改造更新的建筑。第五类,瓷砖贴面,这类墙面所占比例很小,均是80年代以后改造更新的建筑。
沿街建筑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3类:第一类,传统砖木结构,部分沿街建筑虽经过改造,但保留了传统建筑结构主体。第二类,现代材料的仿古“砖木结构”,这种结构形式的建筑所占比例很小。第三类,砖混结构,最为多见的类型。
(2).表皮轮廓
街巷表皮的上部是街巷的天际线,与平直的地平线一起形成整条街巷表皮的轮廓。表皮轮廓能够反应建筑高度的变化以及不同空间段的宽度变化情况。表皮轮廓的变化是随着街巷建设而引发街巷空间各方面要素变化最直接的反映。
图3-13安居巷沿街立面及表皮轮廓图
如图3-13所示,安居巷的表皮轮廓起伏平缓,比例均衡,各个时期的建设行为基本没有打破街巷空间的原有空间秩序。但是,街巷北端,急逮升高的建筑体量突破了街巷天际线的波动范围,形成了街巷表皮轮廓的不和谐因素。
3.2.4街巷空间关系
安居巷地段所包括的街巷均是在传统街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延续了传统街巷的结构特征。
(1).街巷节点空间
在安居巷地段中,没有专门设定的广场空间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交往空间,日常交往活动都发生在街巷空间中。街巷沿街建筑后退比较多的位置和街巷交汇处形成放大的街巷空间,成为聚集人群的街巷生活节点。安居巷由北向南共有4处放大的街巷节点,承担有不同性质的公共交往内容。
A节点:外向性较强的商业性质,外来摊贩出售小吃、水果等,主要针对当地居民和路人。
B节点:内向性较强的商业性质,当地居民设摊点出售食品、蔬菜等,主要针对当地居民。
C节点:社区生活性质,空间比较开敞,设有自行车修理和修鞋摊点,当地居民茶余饭后的集聚场所。
D节点:外向性商业性质,依托书院门和三学街己经发展起来的商业影响,聚集流通大量游客,少有当地居民停留。
(2).公共服务空间
由于安居巷地段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居民生活的部分内容无法在家庭中甚至院落中完成,必须把这部分日常生活延伸到街巷中进行。
首先,地段内部分院落中没有卫生间,居民生活必需使用街巷中的公共卫生间。其次,部分院落没有上下水,生活取水必须到街巷中的公共取水点,污水处理则直接倾倒在街巷的下水系统。
3. 3安居巷地段院落空间形态
安居巷地段共有院落88座(包括占有独立门牌号的单体建筑),其中安居巷( AJX)有43座,长安学巷(CAXX)有16座,东木头市(DMTS)有12座,府学巷(FXX)有7座,书院门(( SYM)有5座,三学街(( SXJ)有4座,未挂牌的有1座。
3.3.1重点院落现状
安居巷地段共有重点院落20座,其中有16座院落被列入2006年西安市第一批保护建筑和保护传统民居名录,可作为该地段的第一批保护院落;在实地调研中补充的4座院落可列为以后的第二批保护院落。
(1).院落位置与空间现状
安居巷地段的重点院落主要集中在安居巷和东木头市两条街巷上,成线性分布,相对集中。下面,对现阶段地段内重点院落的位置与空间现状,以列表的形式分别进行描述。
(2).院落综合现状描述
对于安居巷地段内重点院落的调查,除空间实体的现状记录外,院落居民的基本情况和生活情况也是调查记录的重点,两者共同影响着院落保护乃至街巷保护、地段保护的进行。
重点院落的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建筑及院落空间现状,居民情况及生活现状。建筑及院落空间现状包括:建筑建设年代、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屋面类型、建筑层数、产权归属、建筑使用性质、建筑现状评价和院落基础设施情况等。居民情况及生活现状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口数、居民文化程度、居民职业、居民民族、居民年龄阶段以及居民生活时态等。
下面,对重点院落的建筑及院落空间现状和部分居民情况以列表的形式分别进行描述,居民生活时态则在下一节具体描述。
3.3.2其他院落现状
安居巷地段的其他院落是指地段中重点院落之外的所有院落,共有68座。下面,以安居巷的17座较好保持传统院落肌理的院落为例,对现阶段地段内其他院落的空间现状,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描述。
3.3.3院落形态的发展演变
安居巷地段多数院落的更新活动都限制在原有院落地块的边界之内,所以院落地块的面宽、进深基本没有改变。同时,为了增加使用面积,临时建筑的搭建首先侵占了原来的庭院空间,建筑密度逐渐增加;当有限的平面空间没有足够的发展余地时,旧建筑拆除之后的原址重建开始向空间寻求更多的面积,容积率逐渐提高;随着院落更新发展的失控和对使用面积的商业运作,部分院落的更新已经不再满足于原址重建的约束,开始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满铺式的过渡开发,在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增长的同时,彻底破坏了原有的院落肌理。
安居巷地段,院落形态的发展演变有4种模式:
(1).传统院落边界清晰,院落格局保存完整,院落肌理保留完整;部分传统建筑仍有保留,更新建筑也维持传统格局、尺度,建筑肌理保留完整。
(2).传统院落边界清晰,院落格局保存较完整,院落肌理保留较好;已无传统建筑保留,更新建筑基本均是原址更新,建筑肌理尚存。
(3).传统院落尺度明晰,但院落格局已被打破,院落肌理尚存;更新建筑已经失控,建筑肌理被打破。
(4).传统院落尺度、格局已被完全打破,院落肌理已破坏;更新建筑尺度失控,己经影响街巷肌理。
院落是街巷构成的基本元素,对于地段保护的研究则必须以院落保护研究为基础,针对不同的院落形态,提出不同的保护发展方式。
3. 4安居巷地段的居住生活
3.4.1居住形态与空间形态
建筑的组织形式影响到居住生活的组织,安居巷地段的传统院落形式形成两种居住形态和空间形态:街巷式组织与院落式组织。
(1).街巷式
街巷式组织即居住生活围绕街巷进行。以街巷为核心组织公共生活,住宅沿街巷两边呈鱼骨式排列,街巷既是城市的公共部分又是这一特定邻里的公共交往部分。安居巷就是典型的以街巷为核心组织居住生活与公共活动。安居巷沿街多是小规模的餐饮业、小商业和社区服务行业,运送货物一般只需要人力三轮车即可,而街巷内部的居住生活也比较简单,虽然街巷本身并没有限制机动车,但街巷的生活结构和商业结构特点使得街巷中少有车辆通行,因而保留了较完整的公共空间。在街巷的4处节点空间,闲暇时往往有人群汇集,采买生活所需、聊天、打牌、晒太阳,孩子们在街巷间穿梭游戏,生活气氛浓郁。正由于安居巷的这些特质,使它成为这个区域最有生机最富生活气息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居巷地段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居住性街巷,它的街巷生活有浓厚的商业气氛,临街建筑多用作商业用途。如图3-19所示,虽然地段内建筑以居住性质为主,居住建筑占到总建筑量的80%以上,但沿街巷两侧的临街建筑有70%以上已经开发了不同性质商业经营。现有的临街商业以餐饮业为主,占52%的比例;其次是社区服务性商业,占45%的比例;其他的商业行为仅占3%。目前,地段的商业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当地居民,随着周边商业和旅游业的进一步开发,服务人群将会有所扩展。
传统的街巷商业形态有两种模式:“前店后寝”和“上店下寝”。前店后寝的情况在安居巷地段最为多见,有70%以上的院落是这种模式;而上店下寝的情况所占比例则较小,不到30%。
(2).院落式
院落式组织即居住生活围绕院落进行。这是典型的四合院式的居住生活模式,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院落不再是家族式的组织方式,而形成多家混居的状态。
安居巷传统形式的院落保留下来的多为一进式或两进式院落。由于居住模式改变,主要是多家混居的状态,居住面积均有不足,多数家庭把厨房搭建在自家门前的院落中,并把许多诸如洗衣、缝补、学习、娱乐等生活行为由室内迁至室外。使原本平行的个体生活在院落中常常产生交集,促进居民交往。院落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延伸,也成为居民交往的天然媒介。这种状态下,院落的使用频率显著提高,公共性增强。
3.4.2产权所属关系对院落更新的影响
解放前,安居巷地段所有的房屋产权均属私人所有。解放后,由于私有资产国有化,房产也变成国有资产,由房地局统一管理。这些房产被划归为各个单位所有,有的提供给本单位职工,有的改作他用。而原来的住户有的以租赁的形式住在原处,有的则搬迁至别处。改革开放后,部分房产返还个人。现在,传统院落产权混杂,老住户比例很低,相当比例的传统建筑所有者(其中部分并非产权人)将房屋租给外来人口,这些租户多是城市低收入者。
图3-21:安居巷地段产权归属图
现在,安居巷地段传统院落的房产所有权有三类,各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并引发了不同的院落建设行为。
(1).房地局房产
建国后私有房产国有化,统一由房地局管理,按照使用者情况分配房屋,收取少量租金。由于房屋产权属房管局所有,所以房屋管理维护等一系列责任也由其承担。受人力资源和资金来源所限,加之居住人口大大超出建筑容量,造成住房损耗严重,维护不足,有些己经到了无法整修的程度。同时,五、六十年代大量迁入的外来人口,分属不同的单位,并非该地区的原住民,对传统院落的情感维系也很弱,增加了传统建筑的保护难度。因此,不合理的住房资源分配和过度使用、维护不足等住房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造成传统院落破坏和居住质量下降的根本原因,也是加速传统民居院落衰败的原因之一。
80年代以后,住房需求急剧增加,房地局对辖内的院落进行了大量的改建和重建活动。改建或新建建筑一般均为2-3层,建筑工艺粗糙,建筑质量不高,房间面积狭小,通风采光不佳。部分住户是回迁户,抵消完原有面积后按每平方米1600元出售;其余住户或是直接购买(无房产证),或是租住于此,建筑若是有质量问题,房地局负责维修。在这一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和居住面积,造成了很多无法弥补的损失。
70年代文革后期开始,根据有关政策许多房产返还个人,现在安居巷房地局所属的产权比例只占到20%左右。
(2).单位房产
单位房产在早期也属于房地局管辖,在划拨给各单位之后,再自行内部分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房地管理政策的改变,在旧城更新过程中,这部分房产所属权归属于各单位所有,一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由各单位承担。
单位房产的院落有三种类型:一是80年代建的单位家属院,住宅楼6层,院落入口处有管理人员管理,如安居巷36号院。二是由单位购置传统民居院落,建筑由居民自主维修加建,如若破损严重,则会整体翻新重建,以期提高建筑质量,增加建筑面积。新建一般为2层,不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但会引入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这类院落中,单位职工现在仍在居住的日益减少,多数已经外租,如安居巷24号院。三是单位购置传统民居院落,拆除重建后供办公所需,由于使用性质所限,单位与街巷双方互相影响严重,如安居巷12号院。
现在,安居巷的单位房产仍占到不小的比例,约有20%左右。
(3).私人房产
改革开放后,国家落实有关政策,一些原属私人的房产归还原房主或其继承人。由于使用面积普遍不足,部分家庭在原有建筑之外搭盖一些简易临时建筑作为厨房、贮藏等用;部分家庭拆除原有建筑,在原址基础上新建2-3层住宅,用作自己居住或出租。这些房产对于其中不少所有者而言己经成为谋生手段,他们担心因旧城改造而拆迁,会失去现有的优越地段和生存环境,因而具有强烈的环境整治和保留意愿。
目前,私人房产在安居巷地段所占比例最大,已经达到60%左右,他们的态度对地段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3.4.3院落居住现状
(1).院落居民人口结构
安居巷地段保护研究中,院落居民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和受教育程度不仅直接影响院落的居住现状,同时对今后的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和有效维护也有重要的影响。
安居巷地段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安居巷及其支巷,现以安居巷中列入保护院落名录的9座重点院落(安居巷有重点11座,其中AJX8#为安居巷粮店,非居住性院落;AJX 13#为独户院落,居民己经搬迁,院落空置)为例进行人口结构等的统计取样。如表3-6, 3-7所示,在43户125人的调研统计中,男女比例基本为1: 1,29-60岁的中年人口比例高达52%,成为人口结构的主体人群;街巷居民受教育程度较高,高中教育程度的比例最重,达到36%,其次的初中教育程度的比例也达到了28.9%,有利于接受地段保护宣传,培养保护意识,有助于地段保护工作的开展;街巷居民的职业结构比较均衡,工人阶层相对较多,达到27.3%,而退休人口则达到21.5% 。
(2).传统院落居住时态
在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中,对传统院落居住时态的了解分析有助于提出合理的保护方式和发展规划,在保护的同时使居民受惠,积极参与到保护中来,完善地段的动态保护过程,变消极保护为积极保护。
下面,以安居巷39号院为例,对院落的建筑情况和居住时态进行描述分析。
安居巷39号院院落面积388.90m²(由于居民在院落之外的街巷空间中加建了两个小房间,面积共为16.39m²,在这个基础上,扩大的院落面积为416.75m²),建筑面积331.94m²,建筑基底面积271.04m²,建筑密度65.0%,容积率0.80;院落人口共18人,人均建筑面积18.4m²。根据上个世纪末国家制定的小康居住标准(人均居住面积8m²,即人均建筑面积约16m²),院落居民的面积标准已经满足,在此基础上经过环境改善和基本生活设施的合理引入,院落的生活质量会有显著提高。在安居巷地段,各传统院落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院落内原住人口比例较大时,人口相对稳定且人口数相对合理,如安居巷39号院,居住质量易于提高;院落内外来人口比例较大时,人口变化频繁且人口数难于控制,往往出现人口过于密集的情况,居住质量难于提高。
由于安居巷39号院中的老住户比较多,居民关系密切且相互熟悉,对于外来者的防备意识明显,院落的内向性和领域感很强,良好的保留了传统生活结构与传统院落情感特征。
3.4.4基础设施现状
安居巷地段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尤其是传统形式的院落,基础设施匾乏,居民生活极不方便。
安居巷地段的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只铺设至街巷空间,没有逐院引入,除少数80年代以后整体新建的现代建筑外,多数院落没有引入上下水。街巷中大部分居民的生活用水取自于街巷两侧的公共自来水龙头,部分院落里有公用的自来水,均系自行改造。传统形式的院落基本均无污水排水系统。
安居巷地段沿用早厕的时期持续较久,80年代以后旱厕废止,由于没有排水系统的引入,大多数院落没有再设卫生间。除少数后期改建或重建的建筑有增设卫生间外,居民生活使用街巷中的公共卫生间。
安居巷地段的院落没有接入天然气管线,多数院落燃气使用煤气罐,还有部分家庭使用燃煤。
安居巷地段的生活垃圾实行集中管理,在安居巷北端设有一集中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3.5安居巷地段保护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3.5.1安居巷地段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
(1).社会意识问题
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文化遗存最多的城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家,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0家,登记在册的文物点2944处。在如此庞大的文物资源对比下,非文物的传统民居和传统街巷显得默默无闻,很难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2年通过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提到:“三学街街区东至开通巷、西至南大街、南至城墙、北至东木头市,其街区内的建筑应当保持传统庭院式格局和建筑风格”。2005年编制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明确了碑林历史街区的一系列保护原则和方法。历史街区的保护在专业领域内达成了共识,并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肯定,但是并没有取得社会上的普及,形成社会共识。
历史街区的保护不同于一般的文物保护,涉及范围广,保护结构复杂,在持续发展中寻求保护的有效途径,是一种动态平衡模式。在保护工作中,保护的主体不仅是政府或专业人员,更是所有者本身。只有保护意识得到普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社会意识,才能使保护主体真正承担起责任,形成良性循环。
安居巷地段的居民,作为地段保护的主体,保护意识尚未成形,难以承担其责任。地段传统院落原住民流失,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居住者抱有临时过渡的心态,保护意识浅薄,损毁现象频繁。对于房产所有者而言,缺乏主人翁的态度和正确的保护心态,更看重个人既得利益,造成保护工作的瓶颈。
在保护工作的实际推进中,注重提高历史街区居民的认识水平,使其认识到历史街区的价值,逐渐形成正确的保护观念,主动配合保护的实施,承担持续保护的责任,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真正实现保护目的。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唤起全体西安市民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热情,形成社会意识。
(2).政策法规因素
从1978年的西安市总体规划把碑林博物馆周围划定为历史传统民居保护区开始,到2003年的西安市第四次总体规划,碑林历史街区的定位日益明朗。2002年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2005年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逐步深化了对碑林历史街区的认识,具体化了其保护的一系列原则和方法。可以说,在西安老城区内,对应于碑林历史街区的政策法规已属全面。但是,在每个时期,政策法规的制定较之社会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滞后性,在明确的方法措施实施之前,已有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生。
碑林历史街区的定位在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中臻于完善,也在各个层级的政策法规中得到肯定。但是至今为止,对于碑林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要求都停留在城市层面,只有概括性的保护大纲,没有直接的保护研究。对于历史街区保护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碑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一直没有成形,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实施标准,造成很多混乱和失误。
安居巷地段,处于碑林历史街区的核心位置,也是这一片区传统院落和传统民居最为集中和留存状态最好的地段之一,由于没有明确的保护体系指导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保留至今的传统文化也正在加速丧失。
(3).经济因素
1997年底,在著名科学家钱伟长等专家的提议下,国家计委、财政部设立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主要用于重要历史街区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应由政府财政预算支付的历史遗产保护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并没有设立固定专用经费,而是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资助。《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同历史街区保护所需的大量资金相比,行政拨款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其需求。长期以来,西安市历史街区保护方面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的匾乏。
相对于拆除重建,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需要数倍的资金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单纯的行政拨款难以承担这一需求,而居民本身所能承受的最多也只是维持现状不再恶化而已。安居巷地段有为数不少的传统建筑由于年久失修而被拆除重建,以简单的现代砖混小楼取代原有建筑。同时,由于老城区的传统地段居住质量相对较差,租金低廉,吸引大量低收入者租住,对于传统建筑的维护更加忽视,甚至对于居住面积的追求进一步加剧了其拆除进程。经济因素成为传统地段衰落的关键,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辅助途径,安居巷地段的传统院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只能堕入恶性循环。
(4).社会发展因素
在社会经济不甚发达时期,像西安这座古老的城市,地处内陆,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历史街区与文物建筑没有太多的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速度渐快,社会需求和经济模式经历了巨大的转变,直接影响到西安老城区的城市发展模式。尤其是oo年代以后,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房地产业的大规模开发使位于城市核心部分传统街区和传统意识受到很大冲击。
安居巷地段本是传统居住性地段,有少量商业行为也是针对当地居民的简单商业结构。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安碑林、西安城墙、关中书院和书院门街的旅游开发,街区及周边的商业氛围活跃了起来,现代商业发展的影响改变了传统街巷居民的生活。安居巷地段南段部分院落已经成为书院门、三学街仿古文化街的延续,拆除原有临街老建筑,新建了现代仿古建筑。地段中段发展成为依附于旅游业的服务性商业区段,主要经营餐饮业,也对传统院落的临街门房进行了大量改造。地段北段西侧的集中开发已经完成并联接成片,众多院落彻底消失,街巷肌理损毁严重。同时,地段院落内部不利于商业经营的房屋有很大一部分被用来出租,有些房屋所有者(其中部分并非产权人)为了追求出租面积而拆除原有建筑新建2-3层砖混楼,对传统院落造成极大的伤害。
商业发展成为地段保护的不利因素,但同样不可忽视的影响还有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新社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成为老城区传统院落生活的鲜明对比。没有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居巷地段的生活极不方便;没有现代生活必需的厨厕等空间,居民的简易搭建和拆建势成必然;没有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化空间,居民的生活质量鲜有提高。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民都纷纷迁出,原有房屋空置或出租;没有能力迁出的则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加建改建自宅;还有部分居民的经济来源已经完全依靠临街经营或房租,不能脱离现有生活状态。
社会发展对传统地段发展如果没有有利的导向,反而会凸现甚至加剧其不利影响,使得发展本身成为保护的侄桔。只有通过专业手段,人为引导两者良性发展,平衡两者利益,才能达到社会发展和历史街区保护相互促进,共同获益的目标。近半个世纪以来,不断有各类专业人士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各种类型的引导方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至今仍没有定论。
3.5.2安居巷地段保护发展的潜力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大环境
1982年,西安被选定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开市了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探索。2002年,西安市通过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保护工作提出了大纲和法律支持,并为之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奠定了基础。2005年,西安市文物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和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了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等一系列具体内容,更有效的指导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西安市政府、市文物局开始着手进行的《西安民居保护规划》也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的深化和具体化。同样,在此之下的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工作也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西安民居保护规划工作的延伸。切实的保护工作已经从理论和法规走向具体化,开始深入到实际操作层面。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行政行为,更不是单纯的法律行为,而是综合社会发展各层面的复杂集合。其中,作为各行为主体的“人”则是保护的关键。所谓的“保护”,并不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职责,更是广大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只有唤起全体成员的社会意识,保护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保护主体才能有所发展。1999年6月,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北京宪章》,提出“广义建筑学”和“全方位的教育”的观点,引起了对社会教育的关注。2005年9月,第15届国际古迹理事会(ICMOS )国际会议在西安召开,举办了主题为“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不断变化的城镇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讨会,并通过了《西安宣言》。文件为更好地保护世界的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周边环境提出了原则和建议,鼓励进行专业培训、展陈、社区教育和公众意识培养,支持各种合作和知识的分享,促进保护目标的实现。2006年10月,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同时,国际古迹理事会在西安设立ICOMOS保护中心。近年来,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的会议和实践在西安进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和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在国际国内环境的有利影响下,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在社会范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正在形成有利的社会意识。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日趋成熟,在如此有利的大环境背景下,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工作具有不容忽视的发展潜力。
(2).区位优势
碑林历史街区是西安明城中仅存的三片历史街区之一,位于西安南门至文昌门一带,东至开通巷,南至西安城墙,西至南门,北至东木头市、东厅门。目前,碑林历史街区范围内有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碑林和西安城墙;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庆寺塔、关中书院、卧龙寺和高培支故居。其次,书院门—三学街沿线在80年代末改造之后,成为西安有名的传统文化商业街,经营文房四宝、书籍字画和器具古玩等文化用品。2004年开始到现在仍在进行的顺城巷改造工程又集中开发了书院门与城墙之间的区段作为新的传统文化商业区。
安居巷地段位于碑林历史街区的核心位置:西邻西安碑林,东邻关中书院,南接书院门、三学街,北抵东木头市。街区地理位置优越,在碑林历史街区中联系起了大部分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街区中重要的节点空间。同时,地段北面的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将在近期开放,成为明城区商业中心的延续。
安居巷地段良好的区位、便利的交通以及现有的文化、商业设施都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3).经济发展趋势
安居巷地段在民国时期曾经依附于东大街的商业繁荣而有积极的商业发展,形成商业经营的传统。当时的商业发展以东木头市为主体,在碑林周边形成商业繁荣区域。
现在,安居巷地段的商业氛围业已形成。地段南面的书院门—三学街传统文化商业街和正在建设的顺城巷传统文化商业区,从南向北进行传统文化类型的商业渗透。地段北面即将开放的骡马市商业步行街,从北向南进行现代商业模式的商业渗透。安居巷地段成为两种商业模式的过渡地带,既可融合两种类型商业发展特征,又可在特殊的环境资源中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安居巷地段本身已经形成的主要商业类型有:餐饮业、社区服务业和房屋出租。这些商业活动在街区内生机勃勃并逐渐增多,可见现有的商业类型在现阶段适合街区发展需求。由于城市发展形成新的城市联系,东大街通过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将与南大街形成新的商业联系,西安碑林、书院门—三学街和新的传统商业区将通过顺城巷形成新的城市网络,一系列变化将导致安居巷地段居住模式和商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利用这个转变机遇,在客观分析街区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现有商业模式进行适当引导和调整,就可以利用地段本身的商业发展促进地段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传统院落资源
安居巷地段是传统居住性街区,街巷结构完整,传统院落集中,是明城区内仅有的几处传统院落集中的地段之一。地段至少在明代业已形成,明清院落格局保存依旧清晰,现存的传统院落建筑以清末为主;民国时期国民党军政官员在附近购置房产、租住民居较为集中,因此,部分院落建筑在民国时期被改建或重建。
安居巷地段共有16座传统院落被列入2006年第一批西安市保护建筑和保护传统民居名录。另外,在现场调研时发现,地段中尚有4座传统院落的保存状况较好,个别单体建筑有保护价值,可以考虑列入之后的保护计划,现在可作为保护建筑对待。目前,地段中有接近30%的院落保留有至少一座建国以前传统建筑,有接近90%的院落较好地维持了传统院落肌理。
安居巷地段的传统院落作为保护实体之一,其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形式多样,保护现状较好,使地段的整体保护成为可能且具有现实意义,也为今后地段的发展提供了资源潜力。
3.6本章小结
本章以对安居巷地段客观现状的全面调查为基础,从地段的街巷空间形态、院落空间形态和地段的居住生活三方面入手,对街巷的空间实体和人文环境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充分认识各种现实因素对安居巷地段保护与发展的影响。并在系统分析之后,从社会意识、政策法规、经济因素和社会发展因素四个方面剖析现状中的实际问题,指出保护面临的挑战;同时分析阐述安居巷地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背景、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趋势和传统院落资源的潜力及优势,指出保护与发展的机遇。
4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
4.1安居巷地段文化遗产的价值
(1).历史价值
安居巷地段的历史价值在于其保留至今的传统街巷模式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建筑与环境的特征。地段至少在明代业已形成,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居住区,传统街巷结构完整,存在大量保存状况良好的传统院落和传统建筑,以及存在于街巷生活中的传统社会关系。
传统的西安四合院作为一种非常优秀的住宅建筑形式,它的历史价值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原初建筑的形态特色上,更主要的还是体现在成片院落所构成的历史地段的风貌上,安居巷地段正是此类地段的代表之一。
(2).科学价值
唐时安居巷地段处于皇城内,北宋后逐渐成为民居坊巷,到清末居住用地大大扩展并最终成型,是西安明城内保存至今仅余的三处传统居住片区之一—碑林历史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段的院落与规划形式是典型的西安民居群落的代表,并保留有今天西安明城中不可多得的传统生活的真实写照,尤其是部分居民仍不同程度保留着原有的生活组织结构与文化传统,是支持传统街巷文化延续至今的活的社会与人文背景,为人类生活形态的多样性提供了一种例证,对于西安明城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3).艺术价值
安居巷地段的传统民居院落和绿化环境是传统西安民居和环境艺术的代表。地段中传统建筑本身具有高超的木作、瓦作、石作艺术水平,而身处院内,感受平和的生活气氛,体验四季变化和自然景物的变迁,其空间蕴涵的情感和人文氛围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学、绘画所描述的传统居住艺术。
(4).社会价值
安居巷地段的社会价值在于它是人们在此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场所,人们已建立起基于这个独特环境的紧密的社会联系。对于生活在地段内的居民,这种社会价值是项无形的资产,其表现形式往往简单而平淡,如邻里间日常休闲活动、街巷居民的集体意识、街巷物质与文化环境的维持与塑造等,但正是这种无形的社会网络给予工作和生活在此处的人们以安全感和归属感,是人们生活的动力和依靠。如果缺少了人的参与,街巷的社会联系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街巷文化也就难以延续。
(5).经济价值
其一,安居巷地段及其周边环境仍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城市地段,大量的传统民居仍在使用,在城市日常生活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安居巷地段共有88座院落,除安居巷3号为商业银行的空置办公楼、安居巷13号院落的独户居民全部外迁以及安居巷西北角2006年竣工尚未有人入住的未挂牌的农业银行商住楼外,其余85座院落全部都在使用中。据调查统计,仅安居巷一条街巷,常住人口有1300人左右,共计953户,而流动人口约是常住人口的2倍。可见,安居巷地段目前承担了相当大的人口规模,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
其二,安居巷地段是西安明城内传统民居的集中地段,又依托于众多著名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很高的旅游开发潜力,带来潜在的旅游客源和发展机会,可以吸引文化事业、旅游产业等在城内的投资和持续发展,具有长效的永久利益。
4.2安居巷地段保护的关键问题
4.2.1全面的空间实体保护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中,空间实体的保护是重要的研究内容,其中传统建筑、传统院落、传统街巷以及它们所构成的空间结构都是地段空间实体保护的研究对象。传统建筑是传统院落的构成要素,传统院落是传统街巷的构成要素,而传统院落、传统街巷以及它们之间的空间结构共同构成了地段本身,因此,研究地段保护就必须全面考虑这四部分空间实体要素。
(1).西安民居保护的经验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经济制约等因素,民居是历史建筑中保护难度最大的一类。西安的民居保护工作开展较晚,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中己经有大量的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被开发、拆除。1993年,西安市城建、规划和文物部门对西安市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选定了其中急需保护、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30多处拟定为西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重点保护。然而时至今日,这30多处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己有半数以上片瓦无存,剩下的也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损毁。鉴于此,关于民居保护的诸多探索也在同时进行,以期寻找一条合理保护的有效途径。
自1997年起至2002年由中挪政府合作对鼓楼历史街区进行了大量实质性的研究与保护工作,并对街区中保存质量较好的三处院落:北院门144号、化觉巷125号和西羊市77号进行了保护性修复,成为西安民居保护的成功实例。其中,北院门144号院己经不再作为居住性院落,而是开发成为鼓楼历史街区内第一个以民俗、民居为展示内容的民俗博物馆,采取了静态保护的方式。化觉巷125号院和西羊市77号院则在修复完成之后继续维持其居住功能,并通过专业指导在使用过程中持续保护,是典型的动态保护方式。这三处保护实例,并不是简单的原状修复,而是在保护的前提下引进现代化生活设施,使传统院落重新具有时代活力,成为能够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居住或展示性院落。
在西安已经进行的传统民居保护实践中,都是以院落为单位,形成点状的分散保护,没有形成规模,也难以对所在地区形成有效的影响,只是试点式的保护实践。而对于传统街巷的保护实践,则是以商业和旅游业开发为目的的改造实验,与保护发展角度的街巷保护尚有差距。
(2).多层级的全面保护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的传统居住性地段保护,包括民居保护和街巷保护的内容,有多个保护层面的研究对象。在地段保护研究过程中,对空间实体保护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对不同层级的保护对象有不同的研究深度和保护措施。
安居巷地段的空间实体保护对象有传统建筑、传统院落、传统街巷和地段空间结构四个保护层级。
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是单一层面的建筑保护,已经有相当成熟的保护方法与措施,按照保护技术与要求进行修复,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现代生活设施,调整内部空间结构,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生活需求。
对于传统院落的保护,传统建筑成为院落的构成要素,形成传统建筑和院落空间两个保护层面。其中,院落空间成为控制性因素,在院落结构和空间形态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建筑保护才能发挥作用并具有实际意义。相应的,即使是新建的建筑,只要可以满足院落空间的保护要求,在院落保护的层级也可以成立。
对于传统街巷保护,传统建筑和传统院落都成为其构成要素,形成传统建筑、传统院落和街巷空间三个保护层面。其中,街巷空间成为控制性因素,在街巷结构和空间形态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建筑保护和院落保护才能发挥作用并具有实际意义。相应的,即使是更新的院落,只要可以满足街巷空间的保护要求,在街巷保护的层级也可以成立。
对于地段空间结构的保护,传统建筑、传统院落和传统街巷都成为其构成要素,形成传统建筑、传统院落、传统街巷和它们之间的空间关系四个保护层面。其中,传统街巷仍然是这个层级的控制性因素,同时,构成地段的传统街巷之间的结构关系也是这个层级的重要影响因素。可以说,在这个保护层级中,地段肌理的保护是关键因素。地段肌理包括道路肌理、建筑肌理、院落肌理、绿化肌理和地表肌理,地段肌理的保护即是地段空间关系的保护。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是以院落为基本研究单元的地段整体保护,不能从简单的院落层面或街巷层面独立进行,而是多层级多角度各有侧重的研究方式,在不同的层级研究不同的重点内容,最终达到综合的研究目标。
4.2.2人文环境保护
安居巷地段是传统居住性地段,不仅留存大量传统建筑和传统院落,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使地段维持特有的传统特征。
由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地段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也因此对建筑和院落不断进行着改造和更新活动,给地段的建筑、院落,甚至街巷本身赋以鲜明的时代印记。即使如此,虽然空间的传统特征不断退色,但身临其境的人们依然可以感受到传统的氛围和历史痕迹,这便是地段人文环境的影响了。因此,对于历史性地段的保护,不仅要关注其空间实体的保护,人文环境的影响也是促成保护成功的重要因素。
安居巷地段人文环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社会文化的保护和传统生活的保护。同时,地段居民是构成地段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的主体,那么,对人文环境保护的根本即是对地段人口结构的控制。
(1).人口结构的控制
传统的四合院空间,往往具有内向、安静、领域性强、居民彼此认同的居住文化氛围。时至今日,随着原住民的流失和外来人口的增加,这种传统的居住文化也正在消退。因此,对于安居巷地段的人文环境保护,其人口结构可分为原住人口和外来人口两类。原住人口不仅指具有房屋产权的居民,也包括长期居住于此却没有房屋产权的居民(如房地局产权住房或单位产权住房);外来人口则主要是指短期租住的流动性较强的居民。
在调研过程中可以明确看出,原住人口在院落中所占比例直接影响院落的居住氛围。以下是对2个典型院落的调研情况的描述。
安居巷39号院,共有五户居民,其中三户为原住人口,两户为外来租住人口,院落的私密性和领域感十分明显。当我在院落门口整理调查问卷并拍照记录的时候,在院门外与邻居聊天的大妈便一直关注我的行动。等我一踏入院落大门,大妈也立刻中断谈话进门询问我的意图。待我解释清楚并征得同意开始调查时,大妈则一直站在院中观察。院落正房的房主对我的研究很有兴趣,主动介绍院落情况,并带我详细参观自己的住房。事后,他还向之前的大妈介绍我的研究情况,并说服她配合我的调查。两户居民关系融洽,彼此的信任程度很高。在这一次调研中,一户原住民家中无人,他的家庭情况和住房情况则由两位老人代为介绍,可见,三户原住民的彼此了解程度也很高。之后,两户租住居民的调查也基本由两位老人引荐和补充介绍,他们对租户的管理意识很强,极具主人翁意识。在此之后的几次走访中,每进入此院落,两位老人都会主动招呼,如主人般招待访客。这座院落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传统的居住文化氛围,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和主人翁意识,内向性很强。
安居巷41号院,共有十户居民,其中只有两户为原住人口,其余八户均为外来租住人口,院落几乎没有明显的领域感,与一墙之隔的安居巷39号院形成鲜明对比。调研时,自我进入院落直至访谈结束,没有任何人关注我的行动或主动询问我的意图,只有当我敲开房门时才会有人与我交谈。其中一户原住民的防范意识很强,即使在我说明调查意图之后仍然有很大保留,既不愿介绍情况也不允许家人回答,所获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另一户原住民的态度则很友好,主动让我进屋详谈,但只限于自己的情况,对院落中其他居民的情况则基本上一无所知。他的交往范围只限于自己家庭内部和以前的几位老街坊,与外来人口保持距离。对院落中的租住居民的调查则更难进行,他们的防范意识和独立性很强,互不往来,也互不关心,甚至不清楚邻居家共有几人,同样也对我的调查询问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回答有所保留。对于这座院落,我的调查信息所获有限,其根本原因就是院落居民的戒备心理和极高的不信任度。在这座院落中,传统的居住文化已经荡然无存,而四合院所特有的内向性和领域感也消失殆尽,它与公共空间的唯一不同就是多了两扇厚实的木质大门。
虽然上面的两个例子都有其特殊性,但是仍可客观反应出人口结构对院落文化乃至地段人文环境的关键性影响。因此,地段人文环境保护的根本即是控制地段人口结构,尽量减少原住人口的流失,控制外来人口的数量,均衡两者比例,达到保护需求。
(2).社会文化的保护
“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讲,文化是代代相传的人们的整体生活方式。……社会指共享文化的人的相互交流,而文化指这种交流的产物。事实上,人类社会与文化不能相互独立存在。文化是人们在交流中创造的,但人类互动的形式又来自于对文化的共享。”⑧
在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中,社会文化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地段的整体层面,也可以称为社区文化。其中,地段居住性质的主导性是地段社会文化保护的基础。安居巷地段历来是居住性地段,虽有较为频繁的商业行为也是服务性、辅助性的产业,并没有影响居住性的主导地位。地段的社会文化的形成也是以居住性为前提的,是生活性很强的居住文化。
(3).传统生活的保护
在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中,传统生活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传统的院落生活和街巷生活。安居巷地段的居住生活形态有两种组织模式,即院落式组织与街巷式组织,并由此产生了院落生活与街巷生活两个层面的居住生活。
院落生活是围绕院落进行的居住生活,是典型的四合院生活模式。在这个层面,居住生活的私密性较强,交往面较小,但居民间的密切程度也较高,往往具有共同的责任意识和防卫意识,是有着特殊联系的生活群体。
街巷生活是围绕街巷进行的居住生活,也是一种传统的生活模式。在这个层面,居住生活的公共性较强,交往面较大,但居民间普遍维持浅层的社交关系,是偶然性的交往,只能达到相互认识的程度。
不论是院落生活还是街巷生活,虽然形成的周期较长,但具很强有继承性,可以在长期的发展变化中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特殊联系,形成传统地段特有的居住文化氛围。
4.2.3保护研究需解决的问题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研究依托于西安市政府、市文物局委托的西安安居巷保护方案的设计,是隶属于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西安民居保护规划的部分研究内容。它首次在实践中把传统民居及其所在的地段环境作为整体进行保护工作,是一次探索性的实践研究,也是西安民居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
(1).保护范围的划定
对于地段保护,范围的划定并不是简单以院落边界作为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周边情况,在既能确定保护的可操作性,又能维持保护必需的环境范围的前提下,综合分析的结果。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范围的确定,综合了多种影响因素:以安居巷街巷为保护主体,西安碑林的保护要求,西安城墙的保护要求,自然街巷的范围,街巷内院落边界条件,周边路网结构关系以及周边建筑、环境条件。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范围共分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两个层级,其中保护区包括列入2006年西安市第一批保护建筑和保护传统民居名录的16座传统院落和调研中补充的4座传统院落;建设控制区则是保护范围内保护区以外的。
(2).保护与发展定位的确定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不是采取静态的保护模式,而是要继续其居住功能,在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传统地段及文化生活的保护。这种保护模式是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关系的动态保护过程,需要对地段的保护发展前景做出预测,确定相对成熟的保护发展定位,以便对长期的保护进程做出有效指导。
(3).保护措施的制定
对于传统建筑、传统院落、传统街巷、街区肌理、地段空间结构、地段景观环境等空间实体的保护和地段社会文化、传统生活等人文环境的保护进行分类分级,并分别提出适宜的保护措施,实现安居巷地段的整体保护。
(4).发展规划的制定
在可借鉴实例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安居巷地段的空间实体保护对象和人文环保护对象提出有利的调整建议和计划,明确地段保护发展的多层级、双线索和阶段的发展模式,提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实现安居巷地段在发展过程中的持续保护,使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4.3安居巷地段保护的定位
安居巷地段是构成碑林历史街区的主要地段,对它的保护研究是为之后将要进行的西安民居保护规划做基础的探索性工作,同时也是对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具体化研究。因此,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应该按照历史街区的保护要求和标准进行。
安居巷地段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历史地段,集中有相当数量的传统院落和传统建筑,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的文化生活和社会结构。同时,地段也有民国以来商业传统的继承,但这些商业发展都是以地段的居住功能为基础的。反映地段历史及文化特征,保护地段内传统建筑、传统院落、传统街巷及其空间结构等实体要素,继承地段传统文化与传统生活,合理引导街巷商业发展,是安居巷地段保护的基本定位。
4.4安居巷地段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4.4.1保护范围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范围是以安居巷街巷为中心的4.8公顷的区域,是以安居巷为主体,包括安居巷支巷和书院门、三学街、长安学巷、府学巷、东木头市部分街巷围合而成的区域。根据自然街巷的范围、街巷内院落边界条件、周边路网结构关系及周边建筑、环境条件划定地段保护范围—北起东木头市,南到书院门、三学街;东接现代住宅区,西止长安学巷、碑林博物馆。
图4-2:安居巷地段保护范围图
4.4.2保护内容
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包括两部分内容:空间实体保护和人文环境保护。
(1).空间实体保护分4个层级,建筑、院落、街巷和地段空间结构。保护内容包括:重点院落及建筑的整体保护,其他院落的发展控制;街巷肌理,即街巷道路肌理、院落地块肌理、建筑肌理、绿化肌理和地表肌理的保护和发展控制;地段空间结构,即街巷空间结构和街巷景观环境的保护和发展控制。
(2).人文环境保护包括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两方面内容。保护对象包括:地段社会结构、邻里关系、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及其形成的交往空间。其中,地段人口结构的控制和原住民的保留是人文环境保护的关键。
4.5安居巷地段保护的方法与措施
4.5.1传统院落的保护
第一类,重点院落。重点院落包括两部分组成:列入2006年西安市第一批保护传统民居名录的16座院落和之后的调研中发现的保存状况较好的4座院落。这部分院落的保护分为3个保护等级。
第二类,其他院落。其他院落是指地段中重点院落之外的所有院落。这部分院落的保护分为4个保护等级。
针对于各类各级的保护院落,都有相应的不同要求的保护措施,用以指导和规范之后的保护工作和建设活动。
4.5.2街巷肌理的保护
“一个发展了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古城,其城市肌理也是在漫长的时间里慢慢发展变化形成的,是城市历史的一部分。当一个城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加以保护的时候,城市肌理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其发展变化就要受到控制与延续。”⑩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肌理是其中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特征,它不仅表征了城市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性格。同样,在对待地段保护的问题时,街巷肌理也是重要的控制性因素之一。
安居巷地段的街巷肌理保存比较完整,多数的改建与新建活动是在历史原有院落肌理范围内进行的,这使得地段的物质实体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历史延续。虽然建筑高度和密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总的肌理形态没有太大的变化,道路格局与宽度也变化不大,因此街区整体的肌理与街道的节奏变化也不是太大。
对安居巷地段整体街巷肌理的延续与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综合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在此只能以建筑专业的角度对其提出要、求:安居巷地段新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原有地段肌理和尺度(包括第五立面),对建筑密度、高度、建筑容积率进行限制。
4.5.3街巷空间结构的保护
对街巷空间结构的保护,不仅是对其自身的历史以及所承载的历史信息的保护,还有助于控制地段内新建筑的尺度和结构,是地段景观规划和设计的重要参考基准。
(1).街巷路网结构的保护
街巷路网结构是地段历史发展过程中,较为稳定、保持长久的部分,常常具有该地区甚至整个城市的性格。对传统街巷空间结构保护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对街巷路网结构的保护。路网结构关系制约街巷空间的发展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限制超尺度的建设行为,从而维持传统街巷关系。
安居巷地段中,街巷路网结构简单明确,从清末至今变化不大。其中,安居巷及其支巷、长安学巷和府学巷基本没有改造。书院门、三学街在80年代末经过整体改造,但尺度、结构基本未变。东木头市在2006年为城市发展需求经过拓宽。在此基础上,从地段保护角度考虑,安居巷地段的街巷分为2个保护等级,并进行相应的保护要求。
(2).院落结构的保护
在街巷空间结构中,院落结构也是重要的构成元素。西安地区地势平坦,城市街道平直,传统院落多垂直于街巷发展,呈鱼骨状的结构联系。街巷—院落的结构关系是安居巷地段空间联系的基本形式。
安居巷地段院落结构具有明显特征:院落垂直于街巷,在街巷上开门;多数院落窄长,长约25-60米,宽不过10余米;多数院落为四合院形式。除安居巷北西侧刚刚竣工的农业银行商住楼(未挂牌)、外贸家属院(AJX 34#)、工行家属院(AJX 36#)、经委宿舍(AJX 37#)、煤厂(AJX 17#)和巷南东侧商业银行空置办公楼(AJX 3#),地段内院落结构保存完整。
因此,要进行地段保护工作,必须重视院落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传统院落边界。对已改变和不得不改变的部分院落,在设计时应考虑适宜的再现方式。
4.5.4景观环境的保护
(1).景观控制的类型与要素
景观控制的类型主要分为建筑景观与环境景观。建筑景观是指构成街景序列的建筑沿街界面和建筑的第五立面,连续而明确的界面体现街巷整体性与可识别性。环境景观可以分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相对于建筑而言具有更多的可变性;自然景观指树木、绿地、水面等,人工景观则指铺地、雕塑,小品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2).建筑景观控制
对于建筑景观的控制要求,1999年《西安市总体规划2000-2015年》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传统街坊保护区内和传统保护圈内的新建住宅,应采取低层高密度院落式、灰砖青瓦、绿化穿插,构成古城的基调。”
在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工作中,并不主张更新建筑简单模仿清末民国建筑形式,但其必须保持地段原有肌理、尺度、色彩;近邻以及面向西安碑林和重点院落的建筑应采用坡屋顶。对主要沿街行进的人们视线所及的层面空间,通过保护、整治、更新等处理,形成统一和谐、丰富生动的沿街景观。对院落建筑第五立面,屋面上的简易棚、栅栏、杂物、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的附属物则必须拆除。
同时,在空间关系上应满足,在重点院落内向四周眺望,视线范围内不出现明显遮挡物。此外,地段位于西安城墙脚下,要满足城墙的高度控制要求;且地段安居巷东侧部分处于西安碑林的影响范围,也要满足碑林的高度控制要求。由于地段内重点院落并不集中相连,街区的高度控制会出现明显的梯度变化。
(3).环境景观控制
对于安居巷地段环境景观的控制要求,有以下几点建议:
Ⅰ.增加街巷与院落空间绿化,营造适宜环境,整伤街巷沿街界面,提高地段环境质量。
Ⅱ.增加和优化节点空间,强化地段特征,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注意引导性与标识性,提升历史地段空间品质。
Ⅲ.对街巷道路进行修缮,地段内部街巷以步行为主,非机动车辆可以进入,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并在出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
Ⅳ.人行道的铺砌应符合古城特色,街道小品(售货亭、休息座椅、广告标牌、垃圾箱、路灯等)的设置也要具有地方特色。
4.5.5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的保护
历史地段保护的意义不仅是维持历史性建筑(群)的物质环境,还有文化生活的历史传承。同时具有延续不断的功能活动和文化生活,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才真正具有活力,成为活着的历史承载体。
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对“历史的或传统的建筑群”的保护提出明确的要求:“要保持已有的合适的功能”,同时,“必须制定一项政策来复苏历史建筑群的文化生活”,强调城市实体环境与文化生活的联系。不仅要保留历史建筑群所继承的历史文化信息,还应使其具有生命力,并“起到促进社区和周围地区文化发展的作用”,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因素。
安居巷地段自清成型以来,一直以居住功能为主,延续至今。其传统的街巷生活和院落生活真实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成为地段保护的非物质基础。
在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工作中,居住性质的保留和“老”居民的挽留成为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保护的关键。其一,由于“居住”这一功能基础没有变更,使地段建筑与形式统一,成为地段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延续的基本条件。其二,由于社会发展导致的传统街巷生活衰退,使地段的原住民流失严重,但仍然固守旧宅的居民和继承有传统生活方式的“移民”仍占有相当比重,地段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得以延续。对于居住性质的保留,并不是要单一保存现有居住形态,旅社、宿舍等都是居住形式的延伸,重要的是保持传统院落生活舒适的尺度、对自然的亲近、人于人之间的亲密与交流,这些由于传统建筑格局带来的生活特征。对于“老”居民的挽留则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和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来达到目的。
此外,具有一定特点的建筑局部构件,反映地段历史文化和传统生活的生活生产用具,以及街巷与院落绿化等元素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传统街巷生活,都在保护之列。
4.6本章小结
本章在对安居巷地段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建筑、院落、街巷、地段和居民生活逐步深入的分析,总结出地段保护的关键问题—全面的空间实体保护和人文环境保护,并以此为依据对安居巷地段的保护进行准确定位。之后,在明确地段保护范围与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保护对象的保存现状确定保护分类分级,提出安居巷地段的具体保护内容和措施。安居巷地段的保护包括:传统院落的保护、街巷肌理的保护、街巷空间结构的保护、景观环境的保护、社会文化和传统生活的保护等方面,即地段空间实体的保护和人文环境的保护。
(未完,下接《西安安居巷地段的保护(三)》)
作者:毕岳菁
责任编辑:曾建华 刘佳静
编审:董平海 张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