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的书法,被指小丑的狂欢:这不是难为人吗?

对于广大普通老百姓来说,朱之文应该算是比较熟悉的名人了。敦厚朴实接地气,歌喉响亮惊世人。

当初谁也没想过他能出名,就连同村的人都认为他精神有问题,可是后来他却用歌喉颠覆了人们的认知,如今他已是家喻户晓的“农民歌手”。
但是,近年来他却因书法遭到了不少非议,甚至有人不讳地说:“小学水平充什么文化人!”
朱之文也会写书法?这个……应该说会写毛笔字吧,书法暂时还谈不上。他的毛笔字曾被传一字卖4万,也正是因为这个消息,被人口诛笔伐的事就多了去了。
前一阵子,见一作者写的一篇短文:《朱之文的书法,小丑的狂欢》。文章说:“大衣哥朱之文的书法被标榜4万一字,从网上搜了搜他的“杰作”被惊到了,这功底和他的文化水平一样高!可谓是小丑的狂欢!”
而后,该作者列举了之前周传雄被孟美岐点评的事,并感慨道:“真正的艺术被小丑们玩弄于股掌之间,于是乎小丑开始了狂欢,而大师却要流浪!”
设若此文放在以前,自诩“愤青”的我一定会跟着感慨一番,像什么“世风日下”“世态炎凉”的话都能说出来,但如今我坦然了,这并不是说我有多老,只是见得多了。
其实,有一位网友的评价与我不谋而合,他说:“朱之文认识这么多字并能写出来,就已经很让我吃惊了!”
是啊,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认识这么多字并且还能用毛笔一一写出来,着实不可思议。但你却还想让他写得和书法家一样,这不是难为人吗?
至于一字卖4万,那是货卖要家,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不过,这里我倒觉得朱之文有点冤,似乎有被胁迫卖字的嫌疑。
朱之文多次对媒体说自己没文化,只是个农民。写毛笔字估计是他小学那会儿学的,种了半辈子地,想必已经就着黄土吃完了。
他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演出,据说唱一首歌有10万的报酬,另外他还给本土商品做代言,这么多年应积攒了不少,虽说娶儿媳花了一些,但也不至于落魄到明知不可为而为吧。
令人最好奇的是,成名之前没有写过,成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也没见他写过,细数下来,也就近几年才写的,这是为什么?
我想,无非是演出的时候,主办方的意愿“朱老师给我们写几个字吧”,朱之文自觉写又写不好,不写面子上过去,也是勉为其难。
据了解,“4万一字”的消息是某书画商城传出来的,而所售的作品上还写着“送给某某”。
由此不难看出,卖字并非朱之文自愿,要么是作品上的那个“某某”授予,要么是书画商场从“某某”那买回来再卖的。
如此,他不就成了“被卖字”,没落着润笔,反被扣上“卖字”的帽子,岂不与窦娥一样冤?
即便是自愿,上面我说了,那是买卖双方的事,周瑜打黄盖没什么可争议的。当然,字的好坏是另外一回事。
你觉得奇丑无比,倒找钱都不要;或许人家就认为美轮美奂,花重金非买不可。
至于孟美岐点评周传雄,你可以理解为节目效果,正如大佬们很有钱而他们却说自己不开心——反常识才能获得更多收视率。
对于朱之文,我觉得他做得不错。
出名以后不忘初心,仍能保持农民的朴素;出名以后不忘乡里,出钱架桥修路;出名以后不忘慈善,慷慨解囊共抗疫情。这样的一个人,我们还想让他怎么着?

图:网络

文:王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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