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体之近体诗格律

近体诗格律的产生我们在“声律”章讲过了,其实也是先有前人创作实践,然后好事者从大多数规矩中根据多数同意原则总结出来,既然是多数同意原则总结出来的,所以也就不是“金科玉律”,不能以此来限制所有的创作活动,但事情往往会这样,这个规矩一经提炼出来了,就有人把他当成“铁律”,拿来要求别人所有的作品,这是不合适的。

近体诗的格律主要包括四声、平仄、粘对、拗救和用韵以及对仗等,四声和平仄我们在上面说“声律”的时候作了介绍,对仗则指五七言律中两联要对仗义。下面说说近体诗也就是律绝的平仄规矩,我们根据专家的提法,大体归纳了一下,有下面这个规则:

1.同句中平仄相间:一般除句末的韵字外(因为律绝原则上要求用平声韵,仄声韵也有,但不占主导),以两字为一节奏点,平仄交替。

2.对句平仄相对,隔句平仄相粘:我们习惯把律诗分成四联,一二句、三四句、五六句、七八句各构成一联的,称一、二、三、四联,或首、颔、颈、尾联。一联中两句叫对句,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构成对句,二三句、四五句、六七句构成邻句。所谓对句平仄相对即对句相应地方字的平仄相反,而邻句的相对应部位字相同。

3.“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即同一个节奏点上的两个字,前一个字可以从宽,第二个字须从严,不可以马虎。

4.不可犯孤平与三平尾: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更简单的方法是除了韵字外只有两仄夹一平,就是孤平。三平尾就是末三字全平。为什么会有这个规矩,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我们在讲“声律”时也举例说明了,就是朗诵时无法上口地发声。

5.拗救:不合律的句子叫拗句,拗句是因为读起来拗口的原因。救即是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

根据以上规则,我们以五言为例会发现只有四种句型存在(括号内为可平可仄):

1.仄起仄收式:(仄)仄/平平/仄

2.仄起平收式:(仄)仄/仄平/平

3.平起仄收式:(平)平/平仄/仄

4.平起平收式:平平/(仄)仄/平

七言则于各句前加上两字:

1.平起仄收式:平平(仄)仄/平平/仄

2.平起平收式:平平(仄)仄/仄平/平

3.仄起仄收式:(仄)仄(平)平/平仄/仄

4.仄起平收式:(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由这些句型构成整首诗的格式,也只有四种平仄格式。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诗的音律(四声平仄用韵)不是死规定,而是当其脱离音乐性(歌唱)以后,为了保持其音韵优美而设计的,也就是诵读时朗朗上口。如我们反对三平尾或犯韵(诗除韵脚外用韵字),就是为了好诵读或好朗诵。非硬性规定。如果全平或全仄——诵起来气换不上来。我这里原有一人县委书记取了个怪名——潘贤先,你读一下看,或唱一下看。比如说我这名字也不好念,主要是没有注意音律,李汝启——所以念的时候,汝字要平读,把音变长。所以平仄与四声不是死规定,是因为在朗诵过程中发现不协调。你写了一首诗,你不要去管平仄,自己多读一下,就发现有不协调的地方,如果没有,就可以了。有时所谓拗救,也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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