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能否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一审法院判决后,二审中法院同样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视为对一审判决的撤销。当事人可以依据在二审中达成的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同样可以私下达成和解,和解属于双方私下行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合法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此种情况与上面情况法律后果相同。
虽然二审中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没有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又履行完毕,此时还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根据民诉法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的,一审法院判决生效,该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书的内容。
但是若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基于双方的诚信和各自对权利义务的处分,对方已按约履行和解协议,义务消灭,当事人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一审生效判决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和解协议的,在执行一审判决时应当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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