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学习笔记(4)
近体诗是在唐代完成的一种讲究音律、平仄、粘对、对仗的严谨格律的新式诗体,又称今体诗或格律诗,它以五、七言律诗为代表,此外还包括律绝(绝句)和排律。学习了格律诗的标准格式,实际上古人的作品中完全吻合这些格式的并不多,这是为什么呢?这就用到拗句和拗救及声韵位置的重要性问题。
三、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1、鉴于以上3、4两条,前人总结出一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这个口诀,也就是说五言句子逢一、三位置上,七言句子逢一、三、五位置上的字(五言的“五”位置上的字是不能更换的)平仄可以不论,而五言二、四位置上、七言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明确、严格,不可含糊。如此,除每句的尾字外,逢单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就有了变通,这也是格律诗的严格之下的一种自由。这个口诀对于初学格律的人来说,是有一定作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
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比较正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所以是不全面的,很容易引起误导。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某些情况下“二、四、六”也不见得就“分明”。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1)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古人作品中偶尔能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2)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的结尾是连续的三个平声字,这同孤平一样,也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
3、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
例1:沈昌《杏花村》,首字应平,杏为仄,第三字应为仄,现用平,本句自救;第四句中出现同样情况。
杏花枝上著东风,十里烟村一色红。欲问当年沽酒处,竹篱西去小桥东。
例2:王安石《钟山即事》,第二句为本句自救;第三句用对句救。
涧水无声绕竹流,竹西花草弄春柔。茅檐相对坐终日,一鸟不鸣山更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