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屯制 古代是以民屯还是官屯

古代是以民屯还是官屯  

屯田又被称为营田,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

屯田出现很早,汉武帝在击败匈奴后 ,就曾在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屯田,有戍卒60万人,规模很大。

当时屯田,主要是解决军队的粮食和给养问题,因为当时运输能力低下,屯田可以就近解决边疆军队的粮草问题。

后来,曹魏、唐、宋、明都进行过屯田。

屯田有军屯与民屯之分,即使是民屯也大多采用军事编制。

而现在北方之所以屯、营很多,是明初那次“大槐树移民”活动留下的历史烙印。

明朝初期,由于长年的战争(包括靖难之役),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地人口大量减少,土地荒芜,甚至出现了千里无人烟的惨状。

为开垦荒田,恢复生产,明朝开始强制移民。

当时,就北方来说,山西受战争破坏较小,四境安宁,而且多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特别是汾河沿岸广大地区,地沃水足,人烟尤为稠密。

于是,明洪武、永乐年间,政府便大量从山西南部迁民。

山西移民主要来源于太原、平阳二府和潞、泽、辽、沁、汾五州,即今天的太原、临汾、晋城、长治等地。

而当时位于交通要道的洪洞县就成了重要的移民集散中心之一。

当时的官府在洪洞县城北的广济寺设局住员,负责给集中起来的移民编号发放“凭照川资”,强制移民迁往冀、鲁、豫、皖各地。

大量移民到达迁居地后,在当地官员的监督下,以屯、营为基本单位定居下来。

为了防止移民在迁入地聚族而居,形成新的家族势力,影响社会稳定,明朝的移民条律还规定,凡同宗同姓者不能同迁一地。

移民迁入后,多以姓氏为村庄、屯名,也有以故土的县名为名的,有的以负责管理屯田的官员的姓氏为名,如丁官屯、随官屯、李营、屯留营、长子营、霍州营等。

这些多是政府组织的官屯或民屯,当然也有军屯。

为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政府向他们免费提供农具、种子和耕牛,减免赋税,耕地由政府根据人丁的数量统一划拨,有的给50亩、有的给80亩,许多地方甚至规定“任其开垦,亩数无定额”。

并且规定这些土地均归开荒者为永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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