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的礼仪你知道多少

在周人的歌唱中,有一个词是常挂在嘴上的,这就是令仪、威仪、礼仪等等的“仪”。诸如“其仪一兮”“九十其仪”“莫不令仪”“乐且有仪”“各敬尔仪”“礼仪既备”“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均见《诗经》),可见有“仪”与否对于周人来说是何等重要。“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均指关乎人的适宜、合度、规范的样态,在人自身指仪表、举止,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指法度、限定,在人所从事的活动指规则、仪式,一句话,都是体现某种规范的表现形式。

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制礼作乐不同于前代的更大特点,还在于除了祭祀之礼和各种典礼被赋予差别有等的规范外,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被浸染上礼的色彩。包括城庙、宫室、器用、穿戴佩飾、举手投足、聘问交游、宴享嬉戏,凡是能进入人们视觉和听觉的感观对象,事无巨细,都“莫不令仪”地呈现出典雅规范的程式化格调,共同烘托出礼的精神。

城池宫室车马器用之制

周人分封诸侯必建城池宫室,城、宫自有制,城之广狭、宫之大小,是诸侯身份地位最显著、最直观的标识。对此,周礼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周礼·典命》称“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郑玄注云:“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公之城,盖(大概)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之城,盖方七里,宫,方七百步;子男之城,盖方五里,宫,方五百步。”这里涉及的就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所应享用的城郭、宫室方圆大小的规模定制。与之相应,城墙的长度也自有说法,比如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侯伯之城长三百雉,其下属的城,则“大都(大城),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载“郑伯克段于鄢”,郑庄公之弟共叔段图谋不轨的“罪恶”之一就是所建城墙违背了礼制,大大超过了所应有的三分之一的限度,用祭仲的话来说,就是“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可见,城郭大小是要被作为是否僭越失礼的原则问题来对待的。

其实,不止方圆大小,宫室的间数、门数、高度等等,也都有所规定。《周礼·天官·宫人》有“掌王之六寝之修”说,《内宰》有“以阴礼教六宫”说,郑玄据此认为天子有六寝六宫之制。以周礼每等“降杀以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制度,则诸侯当为四寝,大夫当为二寝。《春秋》《左传》记诸侯之事曾分别提到“西宫”“北宫”,有西必有东,有北必有南,可知诸侯确有东西南北四宫。至于门,郑玄提到天子宫室有五门,诸侯宫室有三门。考之文献,天子之门已见皋门、应门、路门之称,诸侯之门则提到有库门、雉门、路门三门,天子是否同时兼有诸侯所有的库门、雉门,曾是论者存疑的问题。近年出土的陕西雍城县马家庄春秋秦国3 号遗址,分明有五进院落,由南至北,每院正中一门,恰为五重门。可见当时确有五门之制,其初拥有五门的只能是天子而非诸侯。至于身为诸侯的秦国何以出现五门,道理并不复杂,春秋之后,王道中落,诸侯争霸,天子已徒有虚名,诸侯公然僭用天子才能使用的五门之制,是完全可能的。宫室的高度,《礼记·礼器》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也是各有差等,秩序井然。

这一座座卡着固定尺码建造起的城池,一片片大小、高矮有定制的宫室,就像是特制的一个个标志人们身份的大型徽章,星罗棋布地安置在中原大地上,形成了周代一道特有的风景线。

至于日常所用器物、出门乘坐的车马等等,也是各有讲究、不相混淆的。比如室内所用的座席、寝席,“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礼记·礼器》);席的质地纹饰,也自当有别。《礼记·檀弓》记述曾子重病将殁之时,经童子一句“华而睆,大夫之箦与”的提醒,意识到自己眼下正铺着季孙氏所赐的大夫级的用席,便一定要人换掉(“易箦”),以求“得正而毙”,就是关于席子礼制的一个小插曲。

再比如室内的摆设,有一种专门存放食物的阁,类似今天的食品架或食品柜,周礼规定天子可以拥有这样的阁共十个,左右各五个设置在正室外的夹室里,公、侯、伯可拥有五个,大夫至70 岁才可拥有这样的阁,可设三个,士则不能有阁,只有一个土坫放食物(《礼记·内则》)。另有一种专门放置酒杯的架子,称“反坫”,按礼制唯国君招待外国君主,方可于堂上使用,这就难怪孔子讥管仲:“邦君为两国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宪问》)

作为“招摇过市”、直接诉诸视野、显示身份的车马,更是讲究,比如天子行大礼所乘的车子称大辂,行军礼所乘的车子称戎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楚城濮之战后,晋文公因率诸侯成功地抵御了楚人的进逼,周天子特赐“大辂之服、戎辂之服”,这个破例正说明一般诸侯是不得享用的。贵族朝觐祭祀,常常随有“贰车”,即副车,对此,礼也有定制,这就是“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礼记·少仪》)。

莫不令仪:人的仪表美

当然,上述一切居室用度的种种规定,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的规矩合度。满目都是这些特定身份的标志、代码,岂不是随时随地都在被提醒着,要注意自己所处的等级位置和所应有的举止规范?而人的“令仪”“威仪”,即得体、庄重的仪表和举止,才是周代礼仪最核心的部分。

首先,服饰装束对于“令仪”“威仪”的表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别衣服”,即区别各类人等以及不同场合所应穿的服饰,在周人这里的讲究也可谓登峰造极。比如冠,即加在发髻上的罩子,成年贵族男子方可加戴,年满20 岁要专门举行冠礼,同时起别名,意味着从此成人。冠又有冕、弁之分,冕是君王、诸侯及卿大夫所戴的礼帽,其形制较一般的冠在顶部多加一前低后高的长方形板,称“延”。“延”前后挂着一串串圆玉,称“旒”。不同等级身份的人,延上的旒数不相同,按照《礼记·礼器》的说法,就是“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弁是贵族平时加戴的比较尊贵的帽子,又分皮弁(武冠)、爵弁(文冠)两种。皮弁以白鹿皮缝制,拼接处饰以五彩的玉石,看似繁星,所以时人的歌中有“会弁如星”(《诗经·卫风·淇奥》)的比喻。爵弁红中带黑,也称雀弁,显然因其颜色与雀头相近而得名。冕、弁所应加戴的场合都是有所规定的,比如天子,祭祀及举行听朝之礼时要戴冕,每日视朝及朝食时戴皮弁,饭后换成玄冠(即雀弁);诸侯祭祀先君时戴玄冕,朝见天子时自降一格戴副冕,在太庙听朔时戴皮弁(《礼记·玉藻》)。《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卫献公当大夫孙文子、甯惠子朝服进见之时,不脱去日常及狩猎时方可加戴的皮冠(即皮弁),被视为故意违礼以羞辱二大夫,竟导致了他们的反目,足见冠戴之制在周礼中的讲究程度。

衣服之制的讲究与冠制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又尤以礼服为最。天子冠冕必同时加穿冕服,冕服绘绣有山、龙、华虫等纹饰,又称“龙衮”;诸侯礼服上绘的是一种黑白相间如斧形的花纹,称“黼”;大夫礼服上绘的又是黑青相间如两“己”相背的花纹,称“黻”;士则赤黑色上衣,浅绛色下衣,不复有纹饰。这就是《礼记·礼器》所说的,“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与之相应,妻室的命服也有分别,王后穿袆,是上有彩色雉鸡图纹的黑色衣裳;夫人穿揄狄,是上有彩色雉鸡图纹的青色衣裳;子男的妻子,是上有无色雉鸡图纹的赤色衣裳……

古人衣服所系的大带,即“绅”,天子用素色,大红衬里,整条大带都有绲边;诸侯所用里外皆素色,也是整个加绲边;大夫素带素里,带的下垂部分有绲边;士是熟绢大带,没有衬里,下垂部分加绲边;有学问、技能却没有做官的士人,用锦带;在学的弟子用缟带(《礼记·玉藻》)。

周人身上的佩戴也是极有说法的。《礼记》有“古之君子必佩玉”之说,关于佩玉,其礼制为:天子所佩之玉为纯白色,以黑色丝带相系;诸侯佩的是有黑色山形图纹的玉,红色丝带;大夫佩的是苍色水纹的玉,缁色丝带;太子佩美玉,杂色丝带;士佩的则是次于美玉的美石,赤黄色丝带(《礼记·玉藻》)。另外,周人君臣朝会时绅带中必搢(插)有一狭长板子,称“笏”,用来在君前指点、规划和记事,后代官员称“缙绅”,即由此而来,“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晋书·舆服志》)。就是这一小小的笏,礼制也有分说,即天子的笏是用美玉做的;诸侯的是用象牙做的;大夫的是用竹做的,上面刻有鱼须的图纹;士笏也用竹制,但不加任何纹饰。

穿着佩戴着典雅合度的服饰礼器,这只是仪表容貌的一个部分,而一个人是否有“令仪”“威仪”,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这就是他的举手投足,风度姿态,是否合乎优雅的格调。于是,在礼书中,便有了种种关于仪容的要求和说法。比如平日里坐着要像祭祀中装扮的受祭人那样端正,站着要像祭祀时那样恭敬;走起路来,随着身上佩玉发出的徵角宫羽之声,要掌握好一定的节奏,碎步趋走时就像合着《采齐》的乐节,慢步缓行时又像合着《肆夏》的乐节,转身合乎圆,拐弯合乎方: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周环中规,折还中矩。(《礼记·玉藻》)

而且,步履要稳重,手臂不乱晃,目光不斜视,嘴唇要抿紧,声音要沉静,头颈须挺直,表情要端庄: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声容静,头容直,气容肃……(《礼记·玉藻》)

这里,已经完全把人的面容身姿舞台化、仪式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审美化了。

美育:学乐,诵诗,行礼,习射

周人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从培养其“令仪”“威仪”出发的,贵族子弟的学业就是由大司乐机构掌管。大司乐、乐师及太师教子弟们舞蹈、歌唱、奏乐、行礼、诵诗、射御,其教育内容及其方式可以说都完全是一种美育的形式。对此,《周礼·春官·宗伯》述之甚详: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齐》。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

大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这里所教授的内容,既包含有乐德、乐语、乐舞、乐歌,还包含有乐仪,很明显是把礼的义理、规范,寓于音乐歌舞和吟诵行礼这些艺术活动的开展和演示之中,真可谓是“寓教于乐”了。此外,《礼记》中有的篇章还较为详备地提到了这些教学科目具体的时间和程序: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籥师学戈,籥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文王世子》)”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内则》)”

其中《文王世子》中的“学”是使动用法,实际上就是“教”。该节提到教授太子和士子的科目,一年四季,都有一定的时序安排。春夏二季教干戈武舞,秋冬二季教羽籥文舞。教舞的地点都在东序,干戈武舞的教员由小乐正担任,大胥协助;羽籥文舞的教员由籥师担任,籥师丞协助。演练时,由胥用南乐掌握鼓点。另外,春天学子们要背诵乐诗,夏天练奏弦乐,都由大师指导。秋天在瞽宗乐府学行礼,由司仪指导,冬天在上庠学校读书,由掌管书籍者指导。《内则》同樣提到了士子们要学乐、诗、舞、礼,另外还提到了要习射御,且指出了从学的具体年龄。应该说正是有这种自幼的教导、演练、熏陶,才使得“令仪”在上层社会的普及成为可能。

琴瑟、赋诗、揖让:文雅化的生活方式

于是,无论宾朋相会,使者往来,甚至比武游乐,都可闻琴瑟歌诗之声,都可见揖让有序之礼。《诗经·小雅·鹿鸣》是燕飨宾客之歌,诗中唱道: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诗经·郑风·女曰鸡鸣》是一对夫妻的唱和,当夫提到去“弋凫与雁”,即去射野鸭和大雁来共享后,妻对夫表白道: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夫妻间的日常饮宴,也是“琴瑟在御”,一切是那么优雅、温馨、“静好”,礼乐之仪的生活化可见一斑。《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大夫韩宣子聘郑,临别时郑国诸大夫为之饯行,宴会几乎成了赋诗会: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赋《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产赋郑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子大叔赋《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子大叔拜。……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喜,曰:“郑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皆昵燕好也。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

这就是周人礼乐文化所形成的中国文化史上曾经流行的一种十分独特的现象——“赋诗言志”,即通过吟诵当时通行的歌诗以抒怀达意。郑大夫们所赋的诗皆见于《诗经》中的《郑风》,都是郑国自己的歌诗,多为男女言情之作,但实际上他们却借此以表达郑国对晋国的归附、投好态度,韩宣子即文中自称的“起”对此完全心领神会,所谓“皆昵燕好”,说的就是在表达友好情谊。这里记载的显然是晋、郑间的一次外交活动,其间歌赋和答,诗情画意,极具艺术氛围。

观看周人的射箭比武,与其说是激发竞技意识,毋宁说也是一种礼的熏陶: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体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卿大夫以《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

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礼记·射义》

这里是关于周人举行射箭比赛的一些说明。由此可以得知,射前要先行宴饮之礼,敬酒还礼之间,都有尊卑长幼之序,以此明示礼的规范。参加比箭者,要先彼此作揖行礼,然后伴着音乐的节奏,走着方步,登上射位,端端正正,瞄准靶心。射罢下场,再举杯行礼,以示尊重。难怪孔子会说,这种竞争比试,也是有君子之风的。

周人宴饮宾客,还有一种更日常生活化的游乐名目,叫作“投壶”,即比试把矢投进壶中。根据《礼记·投壶》的说法,主人邀请宾客一起投壶,宾客须先谦让辞谢,待主人一再恳请后,表示恭敬从命,再拜受矢。宾主皆说出一个“避”字,回到原位。接下来是助手设席,司射量好放壶的位置,摆好盛放算(用来统计投中之数)的中,然后持算站立一旁,向在场宾主宣布投壶规则:矢头投进壶中才算入,宾主交替投矢,胜方请败方喝罚酒;败方把自己得的筹码并入胜方的筹码中,如胜方得了三个筹码,大家就都为其喝庆贺酒。同时司射又对堂下宾主双方的子弟强调,不要背对堂前站着,不要大呼小叫,否则罚酒一杯。然后,司射吩咐乐工奏响《貍首》的曲子,并要求节奏要迟速均匀。于是,在音乐和有节律的鼓点的伴奏下,宾主上堂投壶,投中一次就在其“中”里放一枝算。投壶结束后,又由司射宣布统计数字,报告胜方。最后便是胜方子弟为败方斟酒,十分客气地敬请取用;合并筹码后,又斟酒为多码的一方庆贺。就这样,连游乐都是如此秩序井然,斯文礼貌,讲究“令仪”。

至此,周代制礼作乐的精神,应该说已经渗透到这个文化肌体的每一个毛孔中了。在这整个生活方式幾乎变得规范化、“令仪”化了的文化母体中,一种截然不同于前代的新的人格美理想,也就自然而然地孕育生成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