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回复“晚安”,送你一条特别的推送

文 | 毒哥 x 扎扎曦

微信公众号 @毒鸡汤(ID:du-jitang)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这两天,突然被一条名为 #12岁少年弑母# 的热搜霸屏。

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康将亲生母亲杀害,因未达到法定年龄,12月6日吴某康被释放,12月7日,吴某康父亲吴建勇带其回学校,遭到校方拒绝,家属表示无法理解。

此案件引发热议,其中透露的三个讯息,让我匪夷所思。

1.杀害亲生母亲,无罪释放。

了解未成年法的朋友都知道,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他做了违法犯罪、违背伦理道德的事,但是他就是没有罪。

只因妈妈对其进行管教,就手段残忍的杀害了生养自己的母亲。

可怕吗?

事后追究,也只是简单的一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冷静清理现场、发信息给老师请假、淡定哄睡弟弟、像平常一样去爷爷家吃饭、被抓时还能微笑,这显然不是一个心智正常,能分辨是非黑白的孩子。

但,没有任何制裁。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即便他是一个恶魔,刑法又能耐他何?

我们不禁要问:刑法到底保护了谁?

2.吴某康家属欲将其送回学校接受教育,遭拒。

教育,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学校的做法并无不妥,任凭哪个父母,都不会安心将自己的孩子,置身于杀人犯当中。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对有暴虐倾向的未成年人,不应有容错机制,犯了罪仍毫无悔过之意,可见其人性泯灭。

现在很多父母,从来没有真正教育过孩子,如何正确解决问题,也从来没有人教过这些父母,该如何正确教育孩子。

这个吴某康,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深受溺爱,留守儿童的教育缺失,仅凭学校一己之力弥补独力难支。

网上很多人说,学校坚决不能收,这种应该扭送少管所、看守所。

没那么容易。

送少管所,少管所凭法院审判书关人,没有不收。

法院凭检察院起诉状审判,检察院说:未满14岁你拿来起诉?找骂呢么?

扭送看守所。有拘留证吗?你呈请拘留手续,法制审批都没批,批啥手续?

看见没,就是个死胡同。

3.其父与奶奶,只关心孩子的学业。

看过视频报道的朋友都有感受,整个事件最让人愤懑难平的,是孩子爸爸和奶奶的态度。

根本看不出这是一个妻子、媳妇惨死的家庭,没有一点悲伤,仿佛这个女人的离世,于他们而言无足轻重。唯一担心的是孩子的学业,抱怨学校只是让老师来补课,而不让自己的孙子回学校。

受害者生前,在家庭的地位可见一斑。

家长的行为,是孩子效仿的参照物,平时爷爷奶奶和爸爸,对待妈妈的态度,就是轻视也未可知,从小耳濡目染,导致儿子觉得杀了母亲也无所谓。

所以,熊孩子和杀人犯之间只隔着家长。

媳妇刚去世,婆婆就穿大红衣服。媳妇被杀,像一只鸡被杀一样稀松平常,冷漠麻木至此。

如果今天被杀的是父亲呢?

如果今天杀人的是孙女呢?

有这种思想畸形的家庭,何止千千万,真心希望所有女生,都能嫁入一个正常的家庭。

无独有偶。

未成年犯罪,已经有年纪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的趋势。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小学生,杀害并肢解了同班同学,她作案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同学比她漂亮。

2015年,湖南邵东县3名未满14岁的学生,劫杀某小学女教师,当时学校只有李老师一人,而该老师瘦弱又和善。

2018年,湖北孝感13岁男同学,持刀劫持侮辱同校女同学,作案前知道踩点选择合适的作案区域,巧妙躲避摄像头监控,手法娴熟。

花季少女被熊孩子泼油毁容

……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初衷,是想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人们总觉得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心智还未成熟不像成人那么复杂,犯了错自然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

但被一次又一次血淋淋的案例打脸:永远不要轻视一个小孩的恶意。

部分十来岁的小孩身高,体格与成人无异,其心智、破坏力也并不亚于成年人,但却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得以制约他们,细思极恐。

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受害者的父亲说的对:

“如果真的杀了人,即便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公布名字和长相,就算通缉也不为过。 将善良的市民置于危险而不顾,反而操心怎么让凶手改过自新,这样说不过去吧。 比起受害人的前途,你们更看重加害人的前途吗?”

法律本应给予这个世界光明与温暖,如果有一天法律像黑洞一样,带来的只是无尽的黑暗和冷酷的冰窟,那社会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我新开通的私人微信

欢迎粉丝扫码添加

喝毒汤再也不迷路

文 | 毒哥 x 扎扎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