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解读之安全保障篇

注:①〔〕内为5年累计数。②带*的为2019年数据。③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指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生产能力之和。④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⑤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2.5%为预计数。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在一定技术条件和生产要素投入下国内可以稳定达到的粮食产出能力,是反映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新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把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2015—2020年,我国粮食年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2020年粮食消费量为7.4亿吨左右,统筹考虑总人口增长、畜牧业发展和工业用粮等因素,预计2025年将达到7.5亿吨左右,其中谷物消费量超过6亿吨。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稻谷、小麦、玉米等三种粮食产量需超过5.9亿吨,加上大豆及其他粮食作物,“十四五”时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需达到6.5亿吨以上。“十四五”时期,通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等措施,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升。按照供需大体平衡、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202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值设定为不低于6.5亿吨。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指国内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等一次能源的综合生产能力,是反映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国内能源供给能力,将能源自给率稳定在合理水平。“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产量从36.2亿吨标准煤增至40.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从83.4%降至80.7%,期间曾降至78.4%。预计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4.5亿~55亿吨标准煤,按84%左右的能源自给率把握,国内能源产量需达46亿吨标准煤以上。“十四五”时期,通过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发展风光水核等非化石能源、促进煤炭向先进产能集中等措施,预计2025年国内原煤产量约为42亿吨、石油2亿吨、天然气23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11亿吨标准煤,折算后国内能源产量可达47亿吨标准煤。按照坚决守住底线并引导节能降耗的原则,将2025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值设定为不低于46亿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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