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毒物超标被退,申报不实被罚,涂料进出口没那么简单
中国是涂料生产和消费大国。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16-2019年,中国涂料进出口双双增长,2019年涂料出口量为211378吨,同比增长10.9%,出口金额为67994万美元,同比增长8.2%;2019年涂料进口量为180840吨,进口金额为130738万美元,同比增长32.5%。
2019年,中国涂料进出口量贸易顺差为30538吨,进出口金额贸易逆差为62745万美元。不过,数据显示,进口均价为出口均价的2.2倍,进出口均价差距进一步拉大,反映国内涂料产品结构亟待改善。
▍拱北海关退运6件甲醛超标涂料
消费品质量安全无小事。《涂饰商情》记者从海关总署官网了解到,近日,拱北海关依法责令珠海某贸易公司对其进口的6件甲醛超标涂料实施退运处理,货值约16万人民币。
拱北海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涂料实施法定检验,通过加强风险分析布控,严防安全项目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这是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建筑用墙面漆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以来,拱北海关查发的第3批甲醛超标的进口涂料商品。
“甲醛属于一类致癌物,甲醛超标涂料应用至室内装修对人体危害极大。消费者如选购进口涂料产品,应选择正规渠道进口的涂料产品。”拱北海关所属香洲海关查检科科长李霖介绍。
《涂饰商情》曾多次报道进口涂料因检验不过关而被退运的新闻。例如,今年4月份,威海海关将284.87吨非法入境“洋垃圾”依法退运出境。经鉴定,上述货物掺杂有回收粉末涂料,其可溶性铅含量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且货物硬度检测结果严重不符合我国标准技术要求。
今年年初上海海关查获1批次有害物质超标的进口涂料,共4件,总重6千克。经上海海关检验,该批进口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目前,上海海关已依法查扣该批涂料,后续将实施销毁处理。(详见报道)
▍多家企业因申报不实被处罚
《涂饰商情》记者从海关总署官网还了解到,近日南沙海关对翁源县恒辉涂料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7万元整。理由是该公司出口申报时未按危险化学品出口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底账。
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聚酯树脂清漆等化学品一批(报关单号516620200660253083),申报时未申报为危险化学品,未按危险化学品出口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电子底账。经海关查验,该批货物纸箱包装上有危险货物有限数量标识和UN1263标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证单,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违反了《中华人物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验记录、企业情况说明、查询笔录、涉案公司资料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2.7万元整。
经查询,因不实申报被罚的企业大有人在,其中不乏大品牌。
处罚决定书如下:
2017年10月20日,当事人委托上海天原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6项货物,其中第4、5、6项货物稀释剂共计9150千克,申报总价共计CIF47967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2499999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71000388308。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均为3208909090,关税税率10%。
另经查明,2017年5月25日、2017年7月18日、2018年2月6日,当事人先后3次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稀释剂共计19790千克,申报总价共计CIF110651.1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2499999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71000183725、224420171000563399、220120181018054932。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均为3208909090,关税税率10%。
2018年7月31日,当事人经自查发现上述3票报关申报不实情形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0125.03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产品资料、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900元。
还有大品牌阿克苏诺贝尔曾经同样也因申报不实被罚。
处罚决定书如下:
2018年1月30日,当事人委托上海岚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环氧粉末17600千克,申报总价FOB39248欧元,申报商品编号3907300001,进口关税税率4%,报关单号220120181018043708。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3907300090,关税税率6.5%。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9733.34元。
2018年5月21日,当事人经自查发现上述申报错误情况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产品资料、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