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这5种驾驶行为也算违章?!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我们开车很谨慎。我们绝对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也不做远光狗,我们在转出环岛的时候一定打开转向灯,我们仔细系好安全带双手稳住方向盘……港真,对于开车我们态度认真。我们尽量做到了问心无愧,可是怎么也没想到,原来还有这么多违章行为!

1

雨天开车不开车灯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因此,雨天行车不开灯属于违法行为。

2

右侧超车

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因此,违反这个要求,右侧超车就成了违法。不过,关于“先变道到前车右侧车道,超越后,再变道到前车前方”的右侧超车方式是不是违法,目前还存有非常大的争议。但砖哥建议,还是左侧超车比较好,没必要用自己来测验这个争议孰是孰非不是么?

3

 乱开双闪灯

双闪灯,也叫“危险报警闪光灯”,意思当然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本车发生特殊情况,请及时避让。而相关法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将被扣3分。

具体场景来看,临时停车、拖行故障车、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遇到恶劣天气行车、组成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运送危及病人、执行特殊任务这些情况可以并应该开启双闪,但是除此之外不按规定使用双闪的,就是违章了。

4

车开得慢 

虽然总是被叮嘱“开车小心,慢点儿~”,但事实上开车太慢也可能是件违章的事。

不要以为开的慢就没有相应法规处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以扣三分200元的规定。比如限速80km/h~120km/h的路段,却以60km/h走在中间车道,这明显就是违章了。

5

开车门妨碍到他人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一如既往小心谨慎地开车去上班,肚子很饿、刚好路边有个早餐店、路旁有停车位、距离迟到还有大把时间,简直天时地利人和,决定靠边买个早餐带回办公室吃。

刚停好车打开车门,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摩托车就这么笔直地撞向了刚打开的车门,摩托上的人轰然倒地。难道是碰瓷?

在胡思乱想的时候,交警蜀黍到了现场,最终责任却是自己的。理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其实若是习惯一个特殊的开车门方式,这种无妄之灾可以非常有效地避免掉。这个开车门的方式名为“荷式开门法”,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出来这是荷兰驾驶员使用的一种开车门方法。

荷式开门法的做法是:开门的时候要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去开门。不出国的话我们一般都开的左舵车,这时候停车后要开门就要用右手;相反,我们出国开上右舵车的时候就要用左手来开车门。

试想一下自己坐在驾驶室,停车后用左手开门的话很可能并不会刻意去注意车后的情况,但是换成右手开门的话,因为身体回向后扭转,这样一来眼神就会随着身体的扭转而注意到车后方的情况了。所以说,荷式开门法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视觉盲区,避免开车门的时候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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