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开发费也悠着点
当事人于2014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调角器、滑轨加强件、滑轨进口组件总成等货物,未向海关申报与上述进口货物有关的空运费、加急制造费、零件检测费、模具开发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共涉及报关单35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笔费用涉及当事人“1495-SINV-1796”凭证所附《空运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进口原材料的采购空运费,涉及报关单801120141114001793,漏报空运费人民币46633.69元;
第二笔费用涉及当事人“846-SINV-1629”凭证所附《V362投产费用支付》,此笔费用为滑轨模具新开发项目投产费用,涉及报关单2票:800320151035014961、800320151035023185,共计漏报开发项目投产费人民币209069.7元;
第四笔费用涉及当事人“846-SINV-569”凭证所附《V362模具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V362座椅项目所用的滑轨模具开发费用,漏报模具开发费用人民币1685161.95元; 第六笔费用涉及当事人“0846-SINV-280”凭证随附《V362模具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V362座椅项目所用的L85调角器模具开发费用,漏报进口件模具费人民币1041468.96元; 第八笔费用涉及当事人“1732-SINV-406”凭证所附《技术服务合同》,此笔费用为V362项目滑轨模具新开发等相关服务,共涉及报关单12票,共计漏报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160474.72元。
第三笔费用涉及当事人“846-SINV-1974”凭证所附《C490ASPC止推垫片加急费用支付协议》,此笔费用为进口原材料加急制造费用,涉及报关单800320151035011761,漏报加急制造费人民币6400.6元;
这个加急制造费用
是不是也挺熟悉的?
本质其实是啥?就是供应商调价了嘛
但是很奇怪,为啥用非贸付出的
估计供应商用的SAP,分的比较细
他们不认为是自己的卖价,是额外的收入
嗯,不管他们咋想啦,反正,在这,就得计入完税价格了
第七笔费用涉及当事人“1732-SINV-475”凭证随附《技术服务合同》,此笔费用为U375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支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口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费用,共涉及报关单16票,共计漏报技术服务费人民币8713.85元;
由于报关单666666申报时间距海关发现日已过两年追溯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该7票报关单申报不实行为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其余28票报关单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由于当事人在海关发现该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主要违法事实,并向海关主动报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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