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随意停电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吗?
某企业近五天来,未接到任何通知连续遭遇突然停电,导致十万元的出口订单被取消,损失近5万元,于是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电力公司随意停电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供电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电力公司与用户间实际上形成了供电合同关系,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供电方在需要停止供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对此《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布的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具体指出:(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或者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其次,《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电力公司在未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擅自中断用户供电是违反国家有关条例的,
同时也违反了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的合同义务。因此,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关
于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要求电力公司予以赔偿。
还应提醒的是,即使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户损失的,供电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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