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危化品运输新政!0-6时禁行高速公路!
广东是化工大省,也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大省。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
此次印发的“十二项措施”,涵盖了危化品源头管理、危运企业路面管控、车辆检验、科技支撑、应急处置、事故追责等7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管控措施》,广东省危运领域要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或发生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企业经申请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重新运营。
--推动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
根据《管控措施》,广东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安全管控。借鉴湖南、江西、广西等周边省份的经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介绍,从2018年以来,到今年5月为止,全省夜间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占了整体事故的39%和34%,可以看出,夜间的事故预防工作非常重要,出台这个政策就是要把夜间的风险降低、事故减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化品运输车的物品多是易燃易爆或者是剧毒物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发生物品的泄漏、爆炸乃至环境污染,下半夜特别是0时到6时这个时段救援、管控各种难度都较大,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事故,增加了救援的难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危害的加大,也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控制这个事态进一步发展。
--实施危运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管控措施》提出,广东将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临时停放分类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付伦香表示,实施分类管理主要综合考虑平衡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是否适合临时停放,比如服务区周边是否有密集居民区、服务区是否存在车辆和人员高度聚集时段等服务区自身条件;二是危化品突发事件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是否能快速到达,能否快速实施专业化现场处置;三是是否便利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停放服务。
目前,结合全省现有的45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已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公安厅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分类管理指引》。接下来,将全力推进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分类以及临时停放区域的设置工作,在保障服务区安全的前提下,为危险货物运输提供合理的车辆停放服务。同时,根据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相关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排查逾期未检危运车辆承压罐体
《管控措施》中提到,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安全,要求及时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危运车辆,以及排查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危运车辆承压罐体,督促危运企业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承压罐体应当合法生产,投入使用前要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后应当按一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国盛说。
高国盛表示,承压罐体使用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承压罐体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制造;二是承压罐体使用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三是对承压罐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四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五是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六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指出,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储备抢险堵漏、拦截、环境监测、抽油机、吸油毡等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危化品交通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另外,还要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收集处理、应急池等综合配套设施,储备危化品泄漏封堵拦截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完善服务区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部门要组织当地政府开展封堵拦截等措施,各部门和事发当地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及时相互地通报事故信息,共享事故的应急资源,形成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