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194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之所以有诉讼时效中止,那是因为权利人在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了,而不是在权利上睡觉。现举例:
第一款,第一项,张三欠李四款项,于2020年3月1日诉讼时效届满,但在2020年1月(届满六个月内)发生疫情,导致李四无法主张权利,直到2020年10月10日官方宣布疫情结束,那么诉讼时效届满日为直接在2020年10月10日加六个月,即2021年4月10日届满。
第一款,第二项,张小三(未成年)因王小五打了自己打算起诉王小五,于2020年3月1日诉讼时效届满,原本应由张小三的父母起诉,但张小三的父母(张三、李四)在2020年1月(届满六个月内)发生车祸双双而亡,后法院于2020年6月20日指定爷爷张老三为其法定代理人,那么届满日为直接加六个月,即2020年12月20日。
第一款,第三项,张老头对李老头有笔债权于2020年3月1日诉讼时效届满,后张老头在2020年1月(届满六个月内)发生死亡,其两个儿子诉讼争夺遗产,后法院经过两审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判决,那么张老头的继承人对李老头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日为直接加六个月,即2020年10月10日。
第一款,第四项,张三欠李四款项,于2020年3月1日诉讼时效届满,但在2020年1月(届满六个月内)张三本人被李四非法拘禁,后警察于2020年2月20日将期救出。那么诉讼时效于2021年8月20日届满。
第一款,第五项,其他障碍,如权利人变成了植物人。
第二款,届满日为原因消除之日再加6个月。只要在六个月内中止的事由出现或者在延续,就加六个月,不考虑消除之日诉讼时效届满与否,也不考虑次数。